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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李渔的情欲观与道德观的冲突与结合

2019-08-13任春昊

青年文学家 2019年20期

摘  要:在中国传统思想中,“情欲”一直都被置于“理志”的对立面看待,即所谓“重理而轻情”。然而在晚明世俗生活的潮流和心学的双重影响下,个性化的情欲的地位被不断抬高。表现在李渔的剧作中时,其作品无疑带有明显的对于情欲的赞扬之情,但是往往又有实在的教化之意图,将二元对立的观念有机地统一成为作家必须考察的内容。本文试以《比目鱼》为例,探讨李渔广义的情欲与理志的冲突,并在框架内进一步细化狭义情欲中情与欲之分别,探讨两种观念在剧作中的结合,并最终解释李渔结合失败之原因。

关键词:李渔;《比目鱼》;情理之辨;情欲之辨;情理结合

作者简介:任春昊(1998.4-),男,山东青岛人,山西大学本科。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9)-20-0-02

一、李渔的情欲观与道德观的冲突

当程朱理学被作为官方哲学,并逐渐融入百姓日常生活后,情欲与理志的对立关系无疑被放大化了。尽管“存天理,灭(去)人欲”所灭之欲是不合道德的欲,人正当的欲望尤其是正常的夫妻人伦是被肯定的。

但由于语义和执行所产生的偏差,理学最终成为了束缚人自由和加强统治的工具,因此理学之反动也在逐步酝酿。这种反动,在李渔的个人生活和作品创作中被表现得非常明显,且尤以情感线索曲折、多层的作品为突出,接下来就将以其剧作《比目鱼》为例进行论述。

1.情欲与理志之辨

李渔无疑是非常推崇个性化的情欲的,他提倡“不求工而求至美”,并继承了公安派对“自然”、“性灵”主张的推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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