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建造与风景中的建筑:一种价值的维度
2019-08-13李翔宁
李翔宁
人类常常有欣赏风景的活动,建筑是风景中一种独特的元素。如今,“风景”与“建筑”实际上应该拓展为“景观”与“建筑”,二者在建筑学术研究和设计实践中已形成多重维度的互动关系,例如生态建筑、景观建筑和城市景观空间设计等。作为建筑理论研究者,笔者将从哲学、建筑理论和建筑设计价值观方面展开讨论。
以伯纳德·屈米和OMA在巴黎拉维莱特公园(Parc de la Villette)设计竞赛中的都市主义趋向方案为前奏,查尔斯·瓦尔德海姆(Charles Waldheim)于1997年提出的“景观都市主义”(Landscape Urbanism)从理论维度回应了自然景观与建筑之间的关系。在《景观都市主义:从起源到演变》一书中,作者主张以景观取代建筑成为城市建设的最基本要素。过去处于分离状态的建筑与景观在这一理论中被重新整合:将建筑和基础设施视为城市景观的延续或地表隆起,景观作为加厚的地表结构(thickened ground)成为容纳城市各种自然过程的生态基础设施(ecological infrastructure)和为城市其他功能服务的公共基础设施(public infrastructure)[1]。以景观都市主义作为城市设计理论基础的案例有:用沿河景观带连接城区的波士顿后湾公园(Back Bay Fens)(图1);以动态景观设计修复城市棕地的纽约高线公园(High Line Park)(图2);以及将景观基础设施融入城市肌理的巴塞罗那环形道路系统(Nudo-dela-Trinitat)等。詹姆斯·科纳(James Corner)认为旧时的景观是对传统自然文化意向的追求,大多表现为柔和起伏的田园景色,而当代景观都市主义提倡的是去除田园式的自然伪装,推行景观基础设施系统和公共景观,形成城市区域本身的组织机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