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建筑五说
2019-08-13李保峰
中国园林 2019年7期
李保峰
“风景中的建筑设计”并非新题,计成在《园冶》中曾以大量笔墨描述厅、堂、楼、阁、斋、室、房、馆、轩、亭、台、榭、廊等各种园林建筑的类型及做法,在当代甚至有以“风景建筑设计”为名的教材,诸多文献非常全面、系统地阐述了风景中建筑的设计问题,因此,教科书式的叙述既无必要、笔者也难有兴趣。20多年前,一个偶然的机会使笔者工作室得以介入地质公园中的博物馆设计,之后又引出了游客中心、索道站房、户外大型演出设施及度假酒店等一系列风景中的建筑设计。作为建筑师,笔者意识到城市中的建筑与风景中的建筑有诸多不同,但这些感受并未详列于教科书中,因此结合亲身实践叙述这些思考,或许会是对教科书内容的一点补充。
1 建筑教育中的自然观
中国大学的建筑教育源自西方,无论是布扎的艺术至上还是包豪斯的理性分析中,建筑始终是一个独立于大自然之外的物体(object),而由于学科的划分,城市、建筑、景观的教育实际处于专业“分裂”状态,这种建筑教育的结果是让学生接受如下教条:规划控制条件是不容置疑的前提,红线是建筑师的工作范围,先有建筑、后有景观,先做建筑设计、后用环境装饰,而所谓环境不过是由设计造成的人为结果而已。在这种“填空补缺”式的园林设计中,景观仅是建筑的装饰。在这种典型的建筑中心主义体系中,自然并没有占据其应有的位置!在当下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中国,自然俨然已失去了在中国文化中曾经的神圣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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