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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绿色激光非致命武器致伤效应实验研究

2019-08-13周克栋黄雪鹰张俊斌

兵器装备工程学报 2019年7期
关键词:实验

施 磊,赫 雷,周克栋,黄雪鹰,张俊斌

(1.南京理工大学 机械工程学院, 南京 210094; 2.中国人民解放军63850部队, 吉林 白城 137001)

非致命激光武器是指通过将激光束作用于目标人员,使其作战能力丧失或降低而不造成其死亡和严重伤害的“人道性”武器。非致命激光武器的作用机理多种多样,包括激光对人眼造成眩目效应、闪光盲、破坏人眼组织、造成皮肤剧痛等[1-2]。

其中,通过将激光束作用于人眼而造成“软杀伤”,使目标眩晕、视力下降、暂时失明的非致命激光武器称为激光眩目武器。但若武器的激光参数控制不当,比如能量过大,可能会造成目标人员的严重眼疾或永久性失明,这显然违反了1995年联合国签发的《关于激光致盲武器的议定书》,因此需要对激光眩目武器的致伤能力进行合理控制,避免出现严重损伤。

非致命激光武器通常采用人眼最为敏感的532nm绿色激光[3]。绿色激光不会被角膜、晶状体、玻璃体等吸收,几乎完全被眼底视网膜与脉络膜吸收,对生物组织的作用机理包括加热作用、生物光化学作用、光致压作用、机械作用及强电场作用等[4]。其中连续绿色激光非致命武器对人眼的致伤机理主要表现为激光加热作用使组织升温引起的生物组织过热反应、凝固等,以及生物光化学作用引起的视网膜感光色素部分或全部漂白[1],从而导致视觉功能下降。20世纪末至今,我国诸多医学单位对532 nm脉冲与连续激光对眼底的损伤效应与损伤阈值(ED50)进行了深入的实验研究[5~7],国外也有类似实验[8],但多为出于医疗方面考虑,所用激光束直径较小,作用距离较近,光源几乎贴近角膜,且有些实验中激光照射时间过长,不符合激光非致命武器的作战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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