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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奖酬利益平衡机制探索

2019-08-11李稚宁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9年4期

李稚宁

摘 要:职务发明奖酬制度设立的功能在于通过平衡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利益,由于任何厚此薄彼的行为均会挫伤双方参与发明创造活动的积极性,引发人力资本及无形资产的流失,制约企业的技术创新及其可持续性发展。本文对国内外职务发明制度进行探索研究,从意思自治和合理性原则两方面为实现企业与发明者利益平衡提出建议。

关键词:职务发明;奖酬制度;利益平衡

一、引言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產力,随着各企业对科技这一核心竞争力的日益重视,我国职务发明的数量及占比都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国内发明专利授权34.6万件。在国内发明专利授权中,职务发明32.3万件,占93.2%;非职务发明2.3万件,占6.7%。①相较于非职务发明,职务发明在企事业活动中产生,企业作为其强大后盾,发明创造出来后,一般有直接可利用资源保障其投入生产,易于开拓市场,因此职务发明的增多,有利于实现发明成果产业化。因此,为了充分调动发明人和单位双方的积极性,加强对发明人创造活动的正向激励,促进科技进步,完善职务发明奖酬制度,平衡二者利益极具必要性。

二、职务发明奖酬制度

我国现行专利法对专利权归单位的职务发明,除了规定发明人、设计人表明身份的权利外,还规定了发明人的两项财产性权利:一是专利授权后获得奖金的权利,二是获得报酬的权利。按获得方式的不同又可将报酬分为两种:一是该专利在本单位应用取得利润后应有的报酬;二是该专利在向外单位实施许可或转让取得利润后应有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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