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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意图·言外之意

2019-08-09郭笑甜

现代语文 2019年5期
关键词:合作原则意图

郭笑甜

摘 要:格莱斯的意义理论是语用学的重要基石之一。在1948年写成的《意义》一文中,格莱斯区分了自然和非自然两种意义,并使用说话者的意图来解释非自然意义。随后,格莱斯进一步发展了非自然意义理论,并提出了会话含义和合作原则。以意图、会话含义和合作原则等重要概念为基础,梳理并探讨格莱斯的意义理论。

关键词:格莱斯;意图;会话含义;合作原则

在20世纪,语言成为西方哲学研究的主要对象,围绕语言展开了关于认识、存在、思维等哲学问题的讨论,促进了语言学数十个分支的兴起和发展(钱敏汝,2001:133)。20世纪30年代,维特根斯坦对日常语言的分析标志着哲学的第二次转向,即语言转向(linguistic turn)(李洪儒,2008)。维特根斯坦早期的逻辑原子论认为,日常语言不精确,掩盖了语言的逻辑。后期,在《哲学研究》一书中,维特根斯坦重新认识了哲学的性质,以意义即使用的观点开创了日常语言哲学。日常语言哲学认为,日常语言蕴含着经过时间考验的智慧,值得哲学家去深入挖掘;对日常语言的研究,重点不是日常语言的语法结构,而是与理想的哲学元语言如符号逻辑等之间的异同对比,其核心课题是对日常语言使用意义的研究(顾曰国,2017)。

格莱斯(Herbert Paul Grice)就是一位著名的日常语言哲学家。作为一名哲学家,格莱斯的意义研究和语言学家不同,他关注的重点并不是语言的字面意义,而是说话者通过话语所要表达的意图。为什么话语中没有明说的意思,谈话双方都能理解?这些日常语言的使用意义正是格莱斯意义理论的核心。

一、自然意義和非自然意义

在格莱斯之前,也有哲学家注意到话语的字面意义和暗含意义的不同,但没有人系统地提出分析含义的框架,直到格莱斯意义理论和会话含义理论的提出,这一套解读话语隐含意思的分析框架才建立起来。

1948年,格莱斯在《意义》中将意义区分为“自然意义”(natural meaning)和“非自然意义”(non-natural meaning, meaningNN)。自然意义是存在于表象和实际之间的自然联系,非自然意义则是符号和意义之间人为约定的联系(陈国华,2017)。格莱斯(1989)用例子具体说明自然意义和非自然意义的区别:

(1)Those spots mean measles.

(那些疙瘩意味得麻疹了。)

(2)Those three rings on the bell mean that the bus is full.

(公交铃响三声表示人满了。)

按照格莱斯的意义理论,例(1)是自然意义,例(2)则是典型的非自然意义。格莱斯认为,例(1)中“mean”表现的是“spots”与“measles”之间一种自然的、类似于因果联系的关系。例(2)中铃声和公交车满员之间没有任何自然联系,就如同在学校里铃声和上下课之间一样。铃声本身没有这些意义,人为的约定,即人的意图,赋予了铃声在各种情况下不同的含义。

格莱斯建议,可以根据是否是事实这一标准来判断是自然意义还是非自然意义。会话的非自然意义是非事实的,自然意义则是事实(Grice,1989:291)。他还建议,应该根据说话者的意图来分析非自然意义,阐述了非自然意义与“意图(intention)”的关系。非自然意义由“言说内容(what is said)”和“含义(what is implicated)”①两部分组成。言说内容是句子的字面义;含义,也有人称为“用意”,是句子暗含的意义,即说话者想要传达的意图。

但格莱斯意义理论的突出贡献并不是约定俗成意义(顾曰国,2017),而是说话者如何利用词语的字面义产出含义。格莱斯曾将含义(Implicature)界定如下:“说话者U说的话x产生含义,当且仅当听话者A意识到U说x的意图是:1.A做出某个特定的反应r;2.A意识到U的意图1;3.A理解1是在理解2的基础上。”(1989:92)。具体如图1所示:

如图1所示,说话者U通过说出内容x,意图是引发听话者A作出某个反应r。这也就是说话者的意图1。意图2是听话者A能够辨识说话者U的意图1。说话者U意图3是听话者A作出某个反应r,即完成意图1,跟他辨识说话者U的意图有关。听话者领会到说者的意图是听话者作出反应的前提条件,只有领会到这一意图,才能实现说话者的目的。例如:出门前说话者提醒天下雨了。他期望的反应r是听话者带上雨伞。而听话者最终带伞,则是在听话者理解了说话者的意图的基础上完成的。含义这一概念清楚地解释了话语如何能表达比本身字面意义更多的意思。

正是因为格莱斯对非自然意义的区分和解释是依据说话者的意图,非自然意义学说也被称为“基于意图的语义学”。非自然意义是格莱斯意义理论研究的重点。他的意义学说突破了二值逻辑的约束,颠覆了当时处于统治地位的语言的意义与语言使用者无关的真值条件语义理论(truth-conditional semantics)(冯光武,2007)。这也为后来会话含义的提出作了理论上的铺垫。

二、会话含义

1967年,格莱斯发表了《逻辑与会话》一文,进一步阐释了他的意义理论。这篇文章形成于1967年格莱斯在哈佛大学威廉·詹姆斯讲坛所作的系列讲座,他在讲座中提出了会话含义(Conversational Implicature)理论。这一理论提出后,引起了语言学界和哲学界的广泛关注和重视,成为语用学的重要基石之一。

(一)规约含义和非规约含义

论文开篇首先讨论了哲学逻辑中的两种分歧,即~、∧、∨(分别表示not、 and、 or等)之类逻辑符号的意义和与之对应的自然语言的意义之间是不同的,因此,产生了形式主义和非形式主义两种分歧。格莱斯指出,分歧实际上并不存在,认为存在分歧是错误的,这是因为人们对支配会话的一般条件的认识不够。于是,他探究了这些条件,提出了含义(Implicature)这一概念。含义进一步可分为规约含义(conventional implicature)和非规约含义(non-conventional implicature)。格莱斯(1989)举例说明如下:

(3)He is an Englishman; he is, therefore, brave.

(他是一个英国人;因此,他很勇敢。)

例(3)这句话除了有“他是英国人,所以他很勇敢”这层意思外,还隐含了“英国人都很勇敢”这样一个预设前提。这一隐含的前提是通过词语“therefore”的意义推导出来的。词语的常规意义除了帮助明确话语的字面意义外,还能推导出话语隐含的意义。这种通过词语的常规意义推导出的话语非字面意义,即是规约含义。规约含义可通过逻辑知识推导得出,格莱斯没有重点论述,他研究的重点是非规约含义。

非规约含义是指除词语规约含义以外,词语表达还需要根据上下文才能准确理解的非字面意义即隐含意义,如暗喻、反讽、弱陈等(Grice,1989:34)。例如“他是一台机器”这一暗喻,这句话在不同的语境有不同的含义(刘润清、许润民,1992)。如果是说工作的话,它可以表示某个人工作勤恳,像机器一样不眠不休;也可能指他工作方法像机器一样死板。如果是表示情感方面,那么这句话的含义就变成了“他像机器一样冷冰冰,缺乏情感”。非规约含义需要在一定的语境下才能理解。

含义在明显和隐晦之间具有连续性,即含义连续体,一端和话语说的意思接壤,不借助语境就可理解;另一端则是隐晦到即使在语境明确的情况下,听话人也无从推断(杨达复,2003)。规约含义处于意思明显的一端,而非规约含义则靠近隐晦一端。

(二)会话含义和合作原则

格莱斯特别加以探讨的是非规约含义中的一个次类,即他所谓的“会话含义”。格莱斯认为,会话含义本质上和会话的一般性特征相关。他指出,会话是一种合作的行为,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如此;会话参与者都认识到会话有一个共同的目的或彼此都接受的方向(1989:26)。

会话双方所说的话彼此关联,在一定程度上,它是一种一起合作的努力,并有一个或一套共同的目标,至少也是彼此都接受的方向。会话的这些特征决定了说话者与听话者共同遵守的普遍原则,即:“在会话阶段,根据你进行的会话所接受的目标或方向,按需求做出话语的贡献”(Grice,1989:26)。这就是格莱斯提出的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根据康德的数量、质量、关系和方式四大分类,格莱斯的合作原则也包括数量、质量、关系和方式四大准则及九条细则。

为了保证会话顺利进行,客观上就必须遵守合作原则。会话中,双方遵守这一原则,产生一般会话含义;如果违反合作原则,就会产生特殊会话含义(刘润清、许润民,1992)。具体来说,非自然意义理论与合作原则之间的关系,可参见图2①:

在实际生活中,受礼貌、语境等因素制约,说话者常常有意违反这些准则,产生了特殊会话含义,即“言外之意”。当会话中说话者遵守或违反四条准则时,就会产生一般或特殊会话含义。

会话中的数量原则,要求会话中的信息要适量,不能多也不能少。例如:“I have three children(我有三个孩子)”。一般情况下,说话者会默认、遵循合作原则,这句话的意思是“I have three children only(我只有三个孩子)”,“Only(只)”就是它的一般会话含义(刘润清、许润民,1992)。

违反数量原则的情况,格莱斯(1989)用下例说明:

(4)A: Where does C live?

(C住哪?)

B: Somewhere in the South of France.

(法国南部某个地方。)

例(4)中,A问B另外一个人C住在哪里,显然B的回答提供的信息量不足,他沒有给出A想要的详细地址。为什么B不提供更多的信息呢?唯一的解释就是如果B给出更多信息的话,就会违反会话原则的第二条准则,即质量准则,说了缺乏足够证据的话。这也是格莱斯提出的几种明显违反合作原则的情况之一。说话者可能面临一种冲突,他要满足了一条准则就可能会违反另一条准则。为了不违反质量准则,B只能提供自己仅知的信息,他的含义就是他不知道C具体住在哪里。

质量原则,指的是话语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违反这一准则的例子,在生活中随处可见。为了达到某些修辞效果,如比喻、夸张、反语等,人们常常会有意违反这一准则。例如:

(5)A: Its rather cold today, isnt it?

(今天真冷啊,是吧?)

B: But the weatherman said it would be warm. He must take his readings in a bathroom!

(但气象预报员说今天会很暖和。他一定是在浴室里读的纪录!)(王晓军等,2015:220)

例(5)中,说话者B说“气象预报员一定是在浴室里读的纪录”,很明显违背了质量准则,因为气象预报员不可能在浴室里预报天气,但是听话人仍然相信说话人是合作的。由“今天真冷”,“气象预报员说今天会很暖和”具体语境,可推导出说话者B暗含特殊会话含义,其“言外之意”是讽刺天气预报不准确。

关系准则的要求是话语的内容要有关联。例如下例违反了这一准则,从而产生特殊表达效果。

(6)A: I hear he makes rather long speeches.

(听说他讲话讲了很长时间。)

B: Yes, he likes to hear his own voices.

(是,他喜欢听自己的声音。)(王晓军等2015: 221)

例(6)中,B说“他喜欢听自己的声音”,和“他”讲话时间长好像不太相关,违背了关系准则。这里B是故意说不相关的话,暗含的意思就是演讲者的讲话没有任何内容。不过,B没有直接说,而是以这种方式讽刺了演讲者,产生了幽默的效果。

方式准则要求话语表述要清楚明白,有逻辑、有条理,避免表达方式上的晦涩和歧义。一般情况下,会话双方都会遵守这一准则。但在一些特定语境中,也会故意违反这一准则,用隐晦不清的方式交谈,使在场的第三者听不懂,传递出不告知第三者的含义。例如:

(7)(Preston heard his Auntie Ethel tell his nanna.)

“Hes found another W-O-M-A-N. Apparently she's having his C-H-I-L-D.”

(普雷斯顿听到他的姨妈埃塞尔告诉他的奶奶。)

“他找到了另一个W-O-M-A-N。很明显,她有他的C-H-I-L-D。”

例(7)中,姨妈和奶奶的讲话违反了方式准则,采用了晦涩的拼读方式说出某些字词,其含义是不想让小孩普雷斯顿听到有关大人们婚姻的事情,因此采用拼读的方式,用拼字母取代直接说出这些词汇,避免小孩听懂。

格莱斯还指出了会话含义具有以下特征:可推导性,会话含义能够在合作原则的基础上推导出来;可取消性,会话含义可能因与背景知识、语境因素等冲突而消失;不可分离性,会话含义取决于话语的语义,改变话语形式不能使会话含义脱离;非规约性,会话含义不包含在话语的规约含义之内;不确定性,会话含义在不同的语境下,具有不同的意义(Levinson,1983:113~119)。

归结起来说,会话含义就是话语的言外之意,弦外之音。它不是从语言系统内部,而是从功能角度根据语言发生的语境去研究语言本身表达的意义(何自然,1988:74)。

三、评价和讨论

格莱斯对自然意义和非自然意义的划分,以及在哈佛大学的演讲中首次提出的会话含义理论,不仅打破了传统意义理论的框架,而且为分析话语含义、说话者意图和言外之意开辟了一条新途径。语言学界围绕他的理论,产生了很多争论,由此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观点。

英国语言学家利奇指出,会话含义学说完成了从意思到含义的过渡,是语用学的重大突破;他还认为,礼貌原则是对合作原则的完善和补充,二者共同组成会话含义理论的完整体系(陈融,1985)。近些年来,关联理论的学者对会话含义理论提出质疑,并试图对其进行新的解释,除用单一关联原则替代格莱斯的准则以外,更为突出的是关联理论将语用研究与认知科学相结合,在会话含义方面提出了与格莱斯截然不同的假设(杨达复,2003)。

国内也有不少学者对格莱斯的意义理论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提出了自己的疑问。有学者指出,格莱斯认为说话人应该自觉遵循会话的“合作原则”,但是从自觉遵循的角度,他提出的检验“准则”都难以经受检验。因此,事实上“合作原则”是“设定遵循”的;另外“一般会话含义”与词义的“实现”和词义在“用意”作用下的理解重叠,因此可能是不需要的(程雨民,2009)。也有学者指出,话语中有大量不合作事实,因此,合作不必是原则,谈话本来就是目的驱动的,与双方是否合作无关(钱冠连,2002)。此外,还有学者指出,格莱斯没有说明会话原则为什么是四条,而不是更多或更少,也没有剖析这四条准则之间的主次关系,导致了不同研究背景的学者对这些准则进行了增删(陈国华,2017)。

针对“合作”這一概念的质疑,格莱斯也曾作出回应,他指出,合作原则评价的是对会话理性或非理性起决定作用的那些方面,而不是可能有的任何优缺点(1989:369)。他认为,合作原则是为了衡量会话的理性,而并非告诉会话双方何种话语好或者不好,合作(cooperation)的意义可以用协同(concerted)一词来解释(陈国华,2017)。交际是话语双方的行为,它具有一定的共同目的,人们根据具体语境,理性地判断该如何实现交际目的,如此理解合作原则,就会打消对它的疑虑(冯光武,2005)。

作为一位哲学家,格莱斯会话含义理论关注的是话语在语境中的实际使用,关注的是说话者如何通过话语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也是其意义理论的重大突破和突出贡献。因此,本文认为对合作原则的理解要从会话意图即说话人的意图出发来解读。对合作原则的种种质疑正是源于对这一原则的不同理解,要消除这些疑虑,就要充分认识到意图在会话含义理论中的重要性。除了理解角度的问题,这些误解也是由格莱斯合作原则笼统的阐释方式所造成的。格莱斯是依据康德的分类原则将会话归纳为四条准则的,但康德是把逻辑判断分成四类,认为每一种类的判断后面都有一个范畴在起作用,这种划分是对形式逻辑的判断形式进行的分类。格莱斯并没有解释为什么要依照康德的标准分类,其分类背后的范畴又是什么。合作原则本身的准则和细则的划分过于模糊,而语言使用的情况又十分复杂,仅仅用概括的方式归纳出会话的一般性特征而不解释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很容易使人质疑其合作原则的解释力。此外,会话是话语双方的活动,格莱斯关注的重点主要是说话者,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听话者视角。如果能进一步深入分析听话人的理解过程,其理论将会更有可信度与说服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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