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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邮湖泊湿地农业系统的保护与发展

2019-08-07陈园园卢勇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9年10期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

陈园园 卢勇

[摘 要]2017年5月,里下河地区的高邮湖泊湿地农业系统成功入选了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并成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候选,由此高邮湖泊湿地农业系统的保护与发展逐渐被提上日程。本文概述了高邮湖泊湿地农业系统的价值,分析并总结了高邮湖泊湿地农业系统面临的困境。在此基础上,最后从农业文化遗产的视角对高邮湖泊湿地农业系统的保护与发展工作提出可操作性建议。

[关键词]高邮湖泊湿地农业系统;保护与发展;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329 [文献标识码]A

高邮湖泊湿地农业系统是江苏中部里下河地区一种独特的土地利用系统和农业景观。在高邮湖湿地内,世世代代的高邮人,经年累月、胼手胝足,使一个蛮荒之地、水患之湖,变成了一个集农、林、渔、牧为一体的农业系统。2017年5月,里下河地区的高邮湖泊湿地农业系统成功入选了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并成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候选,因此高邮湖泊湿地农业系统的保护和传承逐渐被提上日程。虽然高邮湖泊湿地农业系统的成功入选引起了社会大众的关注,并掀起了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热潮,但是学术界对此研究尚显不足。目前学术界对高邮湖的研究还处于历史地理考证及湿地利用方面,未有深入研究其湿地农业系统的保护与发展,因此我们就有必要做一个较为系统的梳理和规划。本文将在学术界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提出高邮湖泊湿地农业系统保护与发展的可行性建议,以便更好保护和传承好湿地农业系统这一独有的农业文化遗产。不当之处,敬请专家指正批评。

1 高邮湖泊湿地农业系统的价值

1.1 生态价值

高邮湖有天赋的自然美,放眼望去,湖面上烟波浩渺,天水相连。湖水宽阔,质地良好,有丰富的浅滩湿地,为各种鱼鸟和水生植物的生长、栖息、繁衍提供了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被誉为鱼族的世界、鸟类的天堂、水生植物的博物馆。不仅如此,高邮湖湿地还拥有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目前已知植物200多种,其中有水生植物36科,蕨类植物4种,单子叶植物43种,双子叶植物34种。野生动物300多种,其中鸟类有40科194种, 43种为留鸟,100种为候鸟(41种为夏候鸟,59种为冬候鸟),51种为旅鸟。高邮湖泊湿地农业系统对当地传统的农业作物品种以及生物多样性起到重要保护作用。

1.2 科研价值

湿地是自然界最富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全面、生产力最高的生态系统。继而,湿地的生态系统和湿地生物的多样性,湿地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的形成、演化、分布、结构和功能等为生物学、地理学、湿地学等多门学科的科学工作者提出了丰富多彩的研究课题。就连湿地农业发展与水土资源科学、湿地环境科学、农业水土工程、水利学、农村社会学、农业经济学等学科之间都有着密切联系。可以说高邮湖湿地是里下河地区最具有研究意义的活化石并不为过。

1.3 文化价值

湿地农业系统化在当地历史悠久,它的流传体现了我国“天人合一”的传统农耕思想理念,对现代生态农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如今高邮湖湿地“稻鸭共作”农业系统是充分利用共生互利、生态位和食物链等生态学原理,以稻作水田为条件,以种稻为中心,家鸭田间网养的自然与人工相配合,利用水稻和鸭子之间的同生共长关系构建起来的一种立体种养复合生态系统,是对中国传统农业稻田养鸭的继承与发展。除此之外,高邮地区早先受楚文化的熏陶,后又融入了吴文化的内涵,深厚的文化积累,衍生出与系统密切相关的乡村宗教礼仪、风俗习惯、民间文艺及饮食文化等。

2 高邮湖泊湿地农业系统的现状和面临的困境

在如今农业生产力快速发展的社会,人们过于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使得高邮湖泊湿地农业系统面临严重威胁。从理论上说,我国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主体主要包括政府、社会组织和遗产地农村居民,他们在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中所处的地位、执行的职能、发挥的作用各不相同,但我国农业文化遗产内容丰富、数量庞大、类型多样,与此相对应的保护主体存在“结构性缺失”,即在农业文化保护工作中发挥主体作用是一些专业性社会组织的学者,政府部门、遗产地农村居民只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遗产保护作用,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格外艰辛和复杂。就目前来讲,高邮湖泊湿地农业系统面临以下问题。

2.1 水体环境遭受污染的威胁

湖泊湿地是陆地水文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不仅给人类提供饮用水源,还对调节气候、旅游业发展、渔业养殖有着重要作用。20世纪90年代开始,高邮湖在长江三角洲经济带动下,乡镇企业迅速增加,使得工业污染不断加剧,污水排放量不断增加。同时,农民为了追求亩产效益最大化,不再沿袭传统的施有机农家肥的生产方式而大量施用化肥、农药和除草剂,这些残留物也都随着污水流向湖泊。根据相关监测数据,高邮湖泊湿地主要污染因子为总氮和总磷。

各湖区总氮浓度如图1所示,由图1可见,除高邮湖东岸和下游出湖区域外,其他湖区总氮浓度均超过Ⅲ类标准。北部湖区和湖中区总氮浓度分别超标0.1倍和0.02 倍,为Ⅳ类水质;南部湖区总氮污染严重,总氮浓度超标1.03倍,为劣Ⅴ类水质;总氮污染最严重的区域是靠近几条入湖河流的入湖口处,白塔河、利农河和入江水道入湖区域总氮浓度分别超标7.26倍、1.68倍和 1.78 倍,均为劣Ⅴ类水质。

污染的水体,不仅使得湖水局部发黑变臭,大大降低了湖区鱼、虾、蟹类资源的流失,还会对环境卫生、土壤及农作物等方面造成不良影响。由此可见,水污染已经对高邮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整个生态环境构成了极大的威胁。

2.2 传统生产方式面临流失的危险

在高邮湖泊湿地农业生态系统中,不得不提的就是当地特有“鸭—稻—鱼”的生产方式。所謂“鸭—稻—鱼”生产模式即每年春天,谷雨季节的前后,农村居民把秧苗插进了稻田,鱼苗也就跟着放了进去,等到鱼苗长到两三指,再把鸭苗放入稻田。稻田为鱼和鸭的生长提供了生存环境和丰富的饵料,鱼和鸭在觅食的过程中,不仅为稻田清除了虫害和杂草,大大减少了农药和除草剂的使用,而且鱼和鸭的来回游动搅动了土壤,无形中帮助稻田松了土,鱼和鸭的粪便又是水稻上好的有机肥,保养和育肥了地力。然而,为追求地区经济的发展,当地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朝着“现代化”转变。集约化的经营和规模化的生产使得当地的“鸭—稻—鱼”生产模式受到冲击,使得鸭稻鱼生产模式受到很大破坏。

近年来高邮市水产品的生产情况由表1可知,鱼虾的养殖面积虽有起伏,但总体上还是呈扩增趋势,且其养殖产量一直不断增加;其次,由表2可见,高邮鸭在2012年成为最大的投资项目,大规模的畜禽养殖成为了当地的特色产业。综上可得,在如今的高邮湖泊湿地农业系统中,它的传统生产方式面临流失的危险。

传统生产方式的流失让我们保护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工作也更加艰巨。众所周知,2014年,我国农业部正式启动了“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不仅局限于生物多样性、独特的生态与文化景观等方面的保护,与之相匹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农业生產方式也极为重要。因此,相对而言,高邮湖泊湿地农业系统在这方面还有待提高。

2.3 传承与现代生活的矛盾

农业文化遗产实质上是一个农业生产系统,农户是其真正的“主人”,遗产保护说到底是要保护好其传承人——农户。面对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民的耕作方式和生活状态是不可能一成不变的,当地农户也向往高质量的生活方式,因而出现了农村劳动力特别是青壮年涌向城市务工的高潮,不仅如此,原先从事传统耕作方式的人为了谋求更高的经济收入,从而改变了耕作方式,甚至会做出一些不利于农田可持续发展的行为,这就为高邮湖泊湿地农业系统的保护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那么,保护农业文化遗产就势必要让农民做出牺牲,诚然,笔者认为保护农业文化遗产与农民生产生活方式是相辅相成的,我们可以处理好两者之间的矛盾,相互调和,特别是能够让农民都到相应的经济实惠,就不难想象农民对保护农业文化遗产的支持和配合,那么高邮湖泊湿地农业系统的发展规划才有了坚实可靠的基础。

2.4 高邮湖泊湿地农业系统的保护建议与前景展望

展望未来,传承和保护好高邮湖泊湿地农业系统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当地政府已经认识到保护湿地的重要性,所以开展了一系列“政府为主,市场运作”的保护措施。但从其他遗产保护地的有效经验来看,在高邮湖泊湿地农业系统保护发展过程中,还需要做到以下几点,应是当地政府、企业、民众所关注的要点。

一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保护高邮湖湿地农业系统。笔者认为在法律制度方面我们可以借鉴一些国外的经验,如日本、韩国等,可以构建一个多方面、多维度的有结构层次的法律体系。如日本的国家立法保护对象往往只是确定由中央政府负责的全国文化遗产的最重要的部分,而更广大的地区由地方政府通过立法确定保护,这些被保护地区的名称、范围、保护方法、资金来源等都是由地方政府的地方法规予以确定。对此,高邮市政府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进一步制定高邮湖湿地保护的法律规章和制度。而且对各类开发活动和开发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管理,把开发利用的强度限制在湿地生态系统可承受的限度之内。采取行政干预和技术措施,对珍稀鱼类和其他水生或陆生动物栖息、繁殖场所进行重点管理,确保其生态环境处于正常状况。强化对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监督管理,使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要积极弘扬传统文化。在社会的急速变迁中,从乡土社会进入现代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在乡土社会中所养成的生活方式处处产生了流弊。从社会发展进程来看,高邮湖地区的传统农业技术已经远不适合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传统的耕作知识、技术以及风俗文化,对于现代农业技术而言,其影响和作用日渐式微,传统文化与现代农业越发成为两个独立的个体。因此,笔者认为必须加强适当的政府宣传和专家教育,将高邮湖地区传统农业文化中“三才”思想,即为人与自然、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共生理念扎根于当地农民的心中,特别是年轻农民的内心,让他们自觉提高文化意识和对高邮湖地区文化的认同感,并主动地投入到现代农业生产实践当中,这样就能从思想上对高邮湖泊湿地农业系统进行保护和传承。

三要积极申报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自从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在2002年提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GIAHS)项目之后,我国在这些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目前为止,我国浙江青田稻鱼共生系统和江苏兴化垛田传统农业系统等12个传统农业系统已名列其中。GIAHS对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是显著的。以江苏兴化垛田为例,该农业系统在2014年成功申报GIAHS后,其所在地成为了世界闻名的乡村,每天都有慕名而来的游客参观,当地特有的农业景观、风俗文化等成为了当地旅游发展的基础。农业旅游发展的同时,还带动当地周围城镇的第一、第二产业的发展,促进了当地经济的提升,农民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高邮湖湿地距离兴化垛田才六十公里,对比之下,高邮湖湿地农业系统的景观地貌和生物多样性的有机系统是基本符合GIAHS的。继而笔者认为,我们应把高邮湖湿地农业系统的发展目标立足于此,按照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标准要求自己,这样才能为后代留下一份宝贵的财富。

四要建立多方参与机制。合理引进工商资本进入高邮湖泊湿地农业系统,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政府、企业、农民三方利益者相互帮助,相互监督,加强对农户的技术和知识培训,在发展旅游业上可让当地农民参与入股或提供可靠的工作机会,让其在一二三产业发展中得到正真的经济实惠。除此之外,还要鼓励民间组织、媒体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特别是高邮湖湿地的居民,要凸显出其主体地位。法国在社会参与方面的经验非常值得借鉴,法国政府重视发挥民间组织在遗产保护方面的作用,签订国家与协会契约宪章,给予他们在制定有关遗产政策中的参与权,同时强调重新定位角色,把对某些遗产的认知和管理权充分下放,交由最直接的地方组织负责,使民间组织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责、权、利达到真正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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