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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门可进!开发商却振振有词,消费者如何维权?

2019-08-06

新传奇 2019年26期
关键词:南门买卖合同欺诈

最近,辽宁沈阳某高档小区一位姓林的业主花15000一平米买的新房子,收房的时候却发现房子没有入户门。当他找到开发商要说法时,居然被告知,要从窗户进去。

开发商客服负责人杨经理表示,房子不是没有入户门,而是没有正常东西侧的一个门,南门是有的,他们前期规划、设计就是这样的。

林先生拿尺子量了一下开发商留下的南门,只有670毫米,而正常的标准入户门应该是900到950毫米。而且门外台阶有70厘米的落差。

消费者买新房,无门可进,开发商却振振有词,声称就是这么设计和规划的。遇到这种事情,消费者如何维权呢?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邱宝昌说:“开发商如果把一个没有门、无法正常进入的房屋卖给消费者,并在之前隐瞒事实,实际上对消费者构成严重的欺诈。如果是事后,为了自己合规去封堵,对消费者也是一种严重违约。”

邱宝昌表示,消费者可以依据相关的实景拍照、实际情况、买卖合同以及宣传手册等,向住建部门投诉,也可以依据双方的买卖合同和相关证据去提起诉讼。消费者还可以要求解除購房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造成的损失。

如果开发商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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