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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虚假财务报告的成因剖析及治理对策

2019-08-06顾玉萍

现代经济信息 2019年10期
关键词:治理对策上市公司

顾玉萍

摘要:近些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因财务问题频频爆发丑闻,上市公司遭财务报告造假问题屡见不鲜,这种做法不仅影响了我国良好市场竞争秩序的发展,也导致了我国会计行业的公信力受到威胁。本文通过对上市公司虚假财务报告的成因进行剖析,在此基础上针对性的提出了治理对策。

关键词:上市公司;虚假财务报告;成因剖析;治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4.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15-0156-02

一、上市公司虚假财务报告概述

1.虚假财务报告定义

虚假财务报告是指企业未按照财务报告准则进行真实的财务报告,而是有意识地或者无意识地采用各种虚假方式及其手段将企业某一段经营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不真实的财务报告。这种虚假的财务报告必然会造成极其糟糕的后果,信息使用者依据虚假的财务报告所作出的错误投资决策,会导致投资方企业蒙受损失,进而影响到整个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2.虚假财务报告的划分

第一,从虚假财务报告的内容进行划分,虚假的财务报告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带有财务数据,而财务数据虚假的财务报告。这种虚假的财务报告主要是指对财务数据进行造价,如通过减少企业负债,多增企业利润或者虚减费用的方式来营造企业的“虚假繁荣”,使投资方对企业产生投资的兴趣,为企业获得投资。另一种是非财务数据的虚假财务报告,这一虚假财务报告主要是对关联方关系进行虚假陈述,这种方式也能够实现企业造假的目的。第二,从虚假财务报告的性质来看,虚假的财务报告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错误型虚假财务报告,另一种是舞弊型虚假财务报告。前者是指并不是从主观意识出发的,而是在无意识的情况下对描述企业经营活动的财务数据进行了造假。从主观意识上并不愿意都让虚假的财务报告对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虚假描述,造成错误型财务报告出现的主要原因是会计人员水平低下所导致的。后者则是从主观意识出发,在有意识地情况下为了实现某一经济目的而对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财务数据进行造假。在上市公司中,舞弊型的虚假财务报告比较多。通常情况下,上市公司为了达到吸引投资方进行投资,实现经济利益会向外界提供虚假这种舞弊型的财务报告。

二、上市公司虚假财务报告形成的成因剖析

1.利益不一致,导致虚假财务报告形成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互分割,企业的经理层对企业行使经营管理权,直接经营管理企业,会计部门通过核算及财务报告等活动,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信息。大股东则由于手中掌握企业的大部分股权,具有直接参与到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权利,能够从企业中直接获得真实可靠的信息,并对管理层加以监督。可以说企业经理层和大股东作为企业的管理者直接控制着会计信息的披露。而中小股东由于手中掌握的股权比较少,并未直接参与到企业经营管理中,难以对企业进行控制,只能通过间接的方式来获取财务信息,进而对经理层和大股东进行监督。而正是为了让中小股东能够了解企业真实的财务数据信息和经营情况,上市公司采取了公開披露的财务报告。但是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相互分割的情况之下,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在利益上存在分歧,利益不一致,而经营者和大股东在财务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大股东和经理层可以利用信息优势下为自己谋取利益,直接对财务报告进行虚假操作,以此来达到侵害小股东利益的目的。由此来看,大股东、经理层和小股东利益上的矛盾是导致虚假财务报告形成的主要原因之一。

2.监管力度不够,导致虚假财务报告形成

企业之所以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就是为了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这一动机需求不可能消除,并且企业出于这一动机需求,就会寻找途径满足自身的利益需求。如果能够对提供虚假信息的提供者加大监管力度,信息提供者出于现实原因的需求,信息提供者就会放弃对财务报告进行虚假操作。企业对虚假财务报告的监管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企业重视单方面的管理,缺乏对企业的综合管理。在企业监管中,独立审计是保证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真实的有效手段。但是大部分上市公司审计的独立性难以保证,这就导致财务报告的真实性难以保证。第二,上市公司的监管除了审计之外,还需要其他监管手段加以配合,上市公司才能够得到有效监管。例如通过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来达到对上市公司虚假财务报告的监管,但是也无法起到有效的作用。所以对于上市公司的监管应从企业内部治理、社会舆论监督、法律法规等多个方面展开,不能够单独依靠独立审计。第三,硬性监管效果不佳,忽视对监管者的精神教育。本身上市公司就处于激烈复杂的市场竞争环境中,需要通过有效的制度管理来对其进行约束。但是从近些年来所实施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情况来看,并未起到良好的监管效果。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我国就开始对会计、审计准则等进行修订,但是虚假的财务报告问题却一直未能得到有效的遏制。探究其背后原因不难发现,这是因为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不够。再完美的规章制度也需要人来执行实施,如果监管者难以根据有效的规章制度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监管,势必无法起到良好的效果,而当前部分监管者自身职业道德素质有待提高,在工作中或以权谋私满足自己私欲,或玩忽职守缺乏工作责任感,或敷衍了事执法力度较弱。尤其是当经济利益和职业道德发生冲突时,心理抵御防线极其容易崩溃,发生道德滑坡,走向违法犯罪之路。因此,在对上市公司虚假财务报告监管的过程中,只依靠影响的监管手段进行监管是难以取得实际效果的,还需要加强对监管者的职业道德规范教育。

3.惩罚力度较弱,导致虚假财务报告形成

在当前我国市场竞争中,上市公司的虚假财务报告现象之所以屡见不鲜,主要来自于两方面原因:第一,上市公司虚假财务报告被披露出来的概率有限,大多数上市公司侥幸心理较强。第二,上市公司的虚假财务报告即使被披露出来,由于惩罚力度较弱,大多数上市公司愿意承担这种风险进行虚假财务报告操作。再加上一份虚假财务报告的形成涉及到的范围比较广,如多个单位、多个人员,甚至包括执法者,也不乏和公司串通一气,共同形成虚假财务报告。这就为虚假财务报告的查处问题增加了难度,仅仅依靠证监会的作用根本就没有办法遏制虚假财务报告的出现。除此之外,从当前我国的法律层面来看,上市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方面仍旧一片空白,这就导致多数上市公司有漏洞可钻,他们会甘愿冒着风险去进行虚假财务报告披露。

三、解决上市公司虚假财务报告问题的有效治理对策

1.加强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构建顺畅的信息沟通机制

想要解决上市公司虚假财务报告的问题,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展开:第一,企业应该制定规范有序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当前我国的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根据规定要求制定了内部控制体系,但是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效果却并不十分明显,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难以与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相契合。在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中,有些内容原则性非常强,要求非常严格,但是实际操作的可能性比较弱。第二,上市公司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方式加以改进,上市公司应该按照企业的经营特征、实际经营活动以及经济业务的流程来对内部控制制度加以改进和设计,这样既能够提高内部控制体系的应用效果,还有利于审计人员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便于发挥审计效果。第三,加强对上市公司“人”这一主体的控制。人作为实施一切规章体系的根本性要素,其重要性不容小觑。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得再合理、再符合实际,如果人这一主体不能够很好的执行,也是无济于事。因此,上市公司应该加强对内部控制行为主体,也就是人的控制。首先,要独具慧眼,善于用人,挖掘人的潜能,实现人岗匹配,将合适的人员安排在能够发挥其性格优势的工作岗位上。其次加强对人的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尤其是会计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文化构建、员工定期不定期培训、组织职业道德规范文娱活动等方式来提高员工的道德素养水平。最后实施岗位轮换制度,提高内部控制效果。第四,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出效果。企业应制定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奖惩制度,并定期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评,对严格内部控制制度,绩效考评效果较好的员工给予物质奖励或者精神奖励,对在工作中并未執行内部控制制度,绩效考评效果较差的员工给予经济处罚或者精神处罚,只有奖惩并行,才能够对员工实施有效的管理,进而提高内部控制效果。除此之外,上市公司应该制定沟通顺畅的信息机制,以此来提高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效果。首先上市公司应该对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进行确认和详细记录,并按照经济业务类型进行归类,以此来提供财务报告,同时在财务报告中对经济业务进行分析。

2.规范董事会选聘机制,多方加强监管

第一,上市公司应该对董事会的选聘机制加以规范,也就是应该构建由中小股东参与的独立董事会机制,只有这样选聘出来的董事会才能够保证中小股东的利益,协调大股东、管理层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矛盾,避免中小股东的利益在不自知的情况下遭到侵害。而从当前上市公司的现实情况来看,想要实现由中小股东选聘董事会的机制还有一些困难,但是最起码要保证中小股东对大股东及执行董事的提名权。第二,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之后,应对独立董事会的权与责进行清晰明确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强化董事会的责任感,在上市公司的年报中应对独立董事的权力与责任进行披露。同时对《公司法》加以修改,进一步确定独立董事的权与责,协调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关系,保证董事会在整个上市公司执行管理的过程中有可靠的法律依据。第三,在对独立董事人选的选择上应慎之又慎,除了对其管理能力、领导能力、执行能力、专业能力加以考核之外,还要加强对其道德素养和人格的考评,尽量选择责任心强、勇于承担、抗压能力强、性格坚韧务实、目光长远的人来担任董事。除此之外,对上市公司的监管需要多方协同合作。首先,上市公司应保持审计的独立性,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同时加强对会计事务所的监管,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风险,这能有效遏制上市公司与注册会计师同流合污。其次,政府、执法机构等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虚假财务报告的查处力度。同时严格约束执法人员的行为,避免执法人员与上市公司沆瀣一气,知法犯法。最后,应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对上市公司进行有效监督。

3.加大惩处力度

首先我国应该对诉讼方式加以进行改进,保证集团诉讼、风险诉讼两种相结合诉讼方式的出现。集团诉讼就是当事方人一方的人数比较多时,可以由多方当事人选出一个代表人,以此来代表他们的利益,实施诉讼行为。这种诉讼方式的优势在于成本比较低,诉讼效率比较高。风险诉讼则是指律师和当事人在诉讼成功之后,根据比例进行分成的一种诉讼方式。简单来说这种诉讼方式所出现的风险和收益由律师和当事人共同承担和分配,有利于增加诉讼力量。当上市公司以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方式获得投资方的投资,进而导致投资方受到经济利益损失时,投资方就可以将这两种诉讼方式相结合,以此来提高自身在诉讼中获得胜利的概率,保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其次重新划分举证责任,控制诉讼成本。当前,我国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方式。而在投资方与上市公司大股东、经理层及注册会计师等力量抗衡中,投资方的举证难度大,诉讼成本高。所以,我国应针对上市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导致投资方经济利益受到损失的具体情况对举证责任重新进行划分,以此来帮助投资方控制诉讼成本。最后应加大对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上市公司的惩处力度,使其承担法律责任,而不是简单的赔偿或者道歉等方式敷衍了事。

四、结语

总而言之,对于企业而言,财务报告作为企业内部向外部传递经营情况的主要媒介,信息使用者根据企业提供的财务报告做出是否进行投资的决策。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为了能够获得投资,往往就会财务报告作假,导致财务报告失去真实性。本文阐述了虚假财务报告的相关内容及造成虚假财务报告形成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策略,希望能够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性,保证投资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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