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案件管理与一体化背景下的欧洲大陆法系民事诉讼发展动向

2019-08-03纪格非

东方法学 2019年4期

纪格非

内容摘要:在欧洲范围内,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受到案件管理与一体化双重的影响。案件管理注重于司法效率的提高。一体化则侧重于寻求程序的共识,促进程序的合作与融合。一体化使得大陆法系各国为提高诉讼效率所进行的努力获得正当性;欧盟立法与法律解释的英美法视角对大陆法系国家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一体化也为大陆法系国家具体制度或法律解释的变革提供了直接的动力。在案件管理与一体化的合力下,欧洲大陆法系各国的民事诉讼制度未来将继续努力在司法效率与质量之间寻求平衡。

关键词:案件管理 新当事人主义 程序公正 司法效率

中图分类号:DF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4039-(2019)04-0113-128

一、案件管理——欧洲新当事人主义的关键词

(一)案件管理在欧洲的形成与发展

对于欧洲绝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而言,19世纪是属于当事人主义的时代。1806年《法国民事诉讼法》的颁布标志着这一时代的开始。该法典在内容上大量承袭了1667年的国王敕令,保持了旧模式中的形式化特征,并因此而成为一部“诉讼手续规则”。〔1 〕在饱受争议的同时,法国1806年《民事诉讼法》确立了以法官的中立与消极为特征的当事人主义模式,并对此后近一个世纪的欧洲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产生了直接和深远的影响。1838年颁布的《荷兰民事诉讼法》、1877年《德国民事诉讼法》以及1884年的《瑞典民事诉讼法》,均体现了明显的当事人主义的特征,即程序由当事人或其律师控制,贯彻口头审理和直接审理原则,当事人的程序权利与义务由立法者直接作出规定,程序的样式由立法决定等。……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