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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教”下特殊教育工作研究

2019-07-30王艳

教育教学论坛 2019年26期
关键词:法制化特殊教育

王艳

摘要:依法治教是我国教育发展的重要目标,法律意义上的教育公平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特殊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特殊教育的依法治教,是保障特殊人群权利的重要保障。本文将从依法治教的基本内涵出发,论述特殊教育的主要内容,最后提出依法治教视角下特殊教育工作的法制化发展路径,旨在保障特殊群体的教育权利,促进特殊教育健康发展。

关键词:依法治教;特殊教育;残疾人群;法制化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9)26-0077-02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重要基本方略,旨在促进各项事业和相关主体的法律保障,对我国教育目标产生重要影响。依法治教为教育活动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保障,促进教育事业更好发展。作为教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特殊教育一直是国民关注的重点。促进特殊教育的法治化建设,是落实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也是教育公平的重要体现。伴随依法治教理念的深入发展,特殊人群的教育逐渐从人文关怀层面上升到立法保障的层面,这一巨大转变奠定我国特殊教育事业的法律和物质保障,对特殊教育事业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一、依法治教的基本内涵

依法治教是指国家相关部门在民主的前提下运用法律来指导教育工作、协调教育关系、规范教育活动、解决教育问题,从而促进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进程,旨在保护学校和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有序推进教育事业均衡、快速、健康地发展。

第一,依法治教的主体。依法治教的主体是参与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治教并非事不关己,只是政府和教育部门的事情,学校、社会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也是依法治教不可或缺的重要主体。

第二,依法治教的内容。依法治教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普及、执行、遵守以及监督与救助等几大方面。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由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教育行政机构在职责范围内进行教育执法,执法过程中由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做出教育违法案件的处理和教育纠纷的裁决。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促进教育守法的重要途径是普及法律,对提升国民的教育法律意识、教育工作者的法律素质、保障教育法律贯彻实施,具有强大的推动作用。

第三,依法治教的标准。依法治教的评价标准应当遵循理论设定与执行过程、社会效益与自身价值统一的基本原则,全面实现依法治教,具备完善的教育法律体系、严格的执法制度规范、公平公正的司法程序、健全的教育法律监督机制。社会成员对教育法律进行正确认知和评价的首要条件,是要有良好的教育法律意识。只有健全、完善的教育法律体系,才能为依法治教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障,使依法治教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特殊教育的内涵

特殊教育是用特殊的方式方法等对特殊人群进行的教育。从狭义来说,它是指身体和心理有缺陷的人,即聋、哑、盲和问题儿童教育,把他们纳入特殊教育范围,在经济、科研、师资等给予支持。

第一,特殊教育的由来。特殊教育是为了满足特殊需要儿童的学习提供(设计)的教育。1994年6月10日,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在“世界特殊需要教育大会”上通过《萨拉曼卡宣言》,指出:“每个儿童有着自身独特的特质、兴趣和学习能力需求,教育制度的设计和教育计划的实施要考虑到他们的特质和需求的差异。”特殊儿童有着不同的种类,对其教育可分为:盲童教育、聋哑儿童教育、多重残疾儿童教育、语言障碍儿童教育、超常等。特殊教育的核心是要考虑到每个孩子间存在的个体差异。

第二,特殊教育的对象。特殊教育对象因国家、地区而异,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情况不尽相同。有的国家和地区要求“零拒绝”,即所有的问题儿童都该免费接受适合他们需要的教育,各级公立学校要为问题儿童提供教育和服务,无理由接收他们入学。我国特殊教育的对象是听力及语言障碍、视力障碍、智力障碍和有其他身心缺陷的儿童与青少年,设立的教育机构有:特殊教育学校,包括盲聋哑学校、培智学校,普通学校的随班就读,还有自闭症康复中心、学前康复中心等。

第三,特殊教育的意义。特殊教育的发展是实现现代化教育并促进教育公平的主要内容,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因此,提高特殊教育教学水平,保障特殊儿童(青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帮助他们尽快融入社会,共享社会改革发展成果,在“两个百年”目标和中国梦实现的过程中拥有幸福的生活和人生。

三、依法治教视角下特殊教育工作的法制化发展路径

(一)不断推进特殊教育政策法规的完善

特殊教育法规的不断修订和完善,是进行特殊教育的重要保障,也有助于对特殊教育立法进行有益实践和探索。特殊教育法规建设过程中,要积极探索适合特殊群体的立法依据,从而尽可能地保障特殊人群的教育权利。国家立法部门要借鉴国外在特殊教育立法上的成功经验,完善我国特殊教育立法。只有不断推进和完善特殊教育立法的规范化进程,特殊教育事业才能长久发展。此外,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和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相应的残疾人教育法律条文,把残疾人的教育公平工作落到实处。

(二)提高残疾人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职业资格认证制度

加强特殊教育的職业教育,是培养残疾人群专业技能的重要途径,对于提升特殊人群的就业具有重要作用。特殊教育的职业教育,是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的重要保障,因此特殊教育的职业教育立法工作涉及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等相关内容。健全残疾人职业教育法律保障体系,残疾人职业教育作为特殊教育的重要内容,需要首先制定《特殊教育法》。

特殊院校的教师作为教育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和实施者,其教师资格和综合素养对特殊教育活动有着深远的影响。因此,对特殊院校教师的执业资格认定,要结合教育特点,从法律层面予以规范。在特殊院校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要侧重对教师综合素养的考核,突出教师职业道德和教师修养的考核,严格提高教师教育水平,保障特殊教育的顺利实施和教学质量的提升。

(三)促进特殊教育法规和社会保障体系的衔接

政府出台的特殊教育法规为特殊教育提供法律保障,只有和社会保障体系进行有效衔接,才能更好地促进特殊教育的实施和进行。在社会保障体系的配合下,残疾人群的现实生活保障才可以得到有效提高,更好落实特殊教育法规的基本要求。因此,社会保障体系和特殊教育法规的有效衔接,是促进特殊教育事业长久发展的重要关键,从法律和政府工作层面对残疾人群进行人文关怀和教育关注,促进特殊教育内涵式发展。特殊教育离不开资源投入,教育投入是保障教育事业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作为特殊教育工作的主体,政府必须加大对特殊教育的经费和政策倾斜,充分引入社会资源支持和关注特殊教育,促进特殊教育事业稳健发展。

四、结语

特殊教育是一项利国利民的良心事业,对于教育公平理念的普及具有重要的作用。依法治教为特殊教育事业提供法律层面上的支持,保障残疾群体接受公平教育的权利,同时也规范了特殊教育过程中的教学要求,保证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引领下,特殊教育将迎来发展和完善的重要机遇,教育工作者要更加完善特殊教育法规,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为实现共建和谐中国新时代而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褚启宏.特殊教育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2]张洁华,朱剑平,吴筱雅.融合教育背景下上海市宝山区特殊教育医教结合管理机制的策略研究[J].中国特殊教育,2016,(01):16-21.

[3]杨七平.浅谈特殊教育学校教育保障评估的内涵、依据与要求[J].上海教育评估研究,2016,(01):3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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