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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数据背景下著作权的刑法保护

2019-07-21车雅婷

山东青年 2019年5期

车雅婷

摘 要:大数据时代到来,网络资源也随之日渐丰富,著作权侵权形势更加严峻,发生了许多不同于传统传播发行模式的新变化。而囿于其稳定性,刑法无法修改以保护网络空间的著作权,这导致了许多立法及司法问题,建议通过修正刑法规范,完善司法解释等方式予以解决。

关键词:大数据时代网络著作权;刑法保护

一、 大数据时代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新变化

进入大数据时代,信息总量激增,信息传输、变化速度加快。一方面,拓展了知识的普及程度,促进了社会文明的发展;另一方面,数字网络技术的深化运用也使得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呈现出新的变化,为著作权的刑法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一) 犯罪目的更复杂

大数据时代,网络环境发生了变化,导致了著作权犯罪的目的也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有些人是出于共享目的,通过网络免费向公众共享他人的作品;有些人则是为了提升自己的声誉或降低作者的声誉而通过网络发布他人作品。这些行为虽然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但由于大数据时代数据的广泛快速传播,带来的后果可能会以营利为目的同样严重。

(二) 犯罪方式更多样

近年来通过网络侵犯著作權的方式主要有:侵犯网络文学著作权,私自设置、营运游戏“私服”、“外挂”,侵犯他人音乐类作品著作权,游戏类软件著作权,侵害其他著作权作品(学习资料、视听资料等)。网络的出现使得网民可以在线上传、下载和传输图片、文字、视频等数据,获得复制件和原件的手段和途径发生了质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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