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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设计学业考试,真实反映质量水平

2019-07-19李维明

中国信息技术教育 2019年12期
关键词:学分学业合格

李维明

主持人语:教育部正式颁布《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及《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2017版年)》已经一年有余了,根据新課标改编的新教材也呼之欲出,不少省区已经制订了新课程的全面推进的方案,新课程的教学时代即将展开。如何为新课程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为新课程的教学创设适合的条件,这是正式行课之前必须考虑的事情。为配合即将到来的新课程教学,“普通高中信息技术新课标教学实施”专栏应运而生。

在前三期以“新课标实施之前奏”为主题,从整体策略、具体安排两方面对如何实施“三新一旧”的信息技术学科教学进行了详细的探讨。近期,继续以“新课标实施之序曲——教学条件的创设”为主题开展讨论,内容包括“策略1:明确课程要求”“策略2:开展基础建设”“策略3:规划教研培训”“策略4:设计学业考试”。同时,也希望广大信息技术教师、教研人员积极参与,献计献策,共同促进学科课程的顺利实施、健康发展。欢迎大家不吝赐稿(358211798@qq.com)。

按照《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2017年版)》(以下简称《标准》)的安排,新课程的一个基调就是提升学生的核心素养,提倡的教学方法是项目学习法。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设计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及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使之既能较好地体现项目教学的成果,又能反映核心素养的提升,是新课程实施中应该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 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设计

1.遵从《标准》规定,落实考试要求

《标准》指出:“高中信息技术课程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面向全体高中学生,是对学生高中阶段信息技术学科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的标准参照考试。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应重视对学生知识、技能和问题解决能力的考查,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注重信息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联系,注重信息技术知识和技能在生产、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广泛应用,激发学生学习信息技术的兴趣,促进学科核心素养目标的达成。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注重全面考查学生学习的广度,强调考试的知识覆盖面,应保证一定的考试时间和全面的考查内容。”

这里除规定了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性质任务之外,重要的是规定了考试的内容及方法。特别是考试的内容选取,直接关系到学科核心素养目标的达成。

2.选取合适考试内容,体现学业质量水平

《标准》指出:“根据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性质和要求,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以必修课程两个模块为基础,以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水平1为目标来制定评价方案。”

纵观《标准》中的必修模块1和必修模块2,总共包含了“数据与信息”“数据处理与应用”“算法与程序实现”“了解人工智能”“信息社会特征”“信息系统组成与应用”及“信息安全与信息社会责任”等7个方面的内容。在新版的普通高中信息技术教材中,也基本上是依此编排的学习内容。所以,厘清这些内容的相互关系,明确其重点、难点,既是教学的基本需求,也是选取学业质量水平考试内容的依据。

从模块内容来看,必修模块1初涉“数据”“算法”,侧重于基础;模块2突出“信息系统”“信息社会”,偏重于应用。基础知识的认知和理解、基本技能的掌握与应用,都是学业水平合格考试需要关注的内容。如果说模块1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是学生学习的重点,那么,学生学习的难点就是应用这些基本知识与技能去解决系统与社会的实际问题。学业质量水平合格性考试,就是要考查学生经过这两个模块内容的学习,是否达到了学业质量水平2的要求。

例如,《标准》中“学业质量水平2-2”要求学生:“对于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问题,利用软件工具或平台准确而有序地对数据进行整理、组织、计算与呈现,并妥善做好数据保护;在对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撰写解决问题的分析报告;依据问题解决的需要设计算法,运用算法描述方法和三种控制结构合理表示算法,利用一种程序设计语言实现简单算法,解决问题;通过构建简单的信息系统,知道信息系统的组成与功能,描述计算机、移动终端与软件的作用,能借助工具或平台开发网络应用软件。”

要考查学生学业质量是否达到这一水平,需要在必修模块1、2中的“数据与信息”“数据处理与应用”“算法与程序实现”“信息系统组成与应用”等方面选取考试内容,设计考试题目,检测其合格与否。

由于信息技术学业水平合格考试只需要3个学分就达到高中毕业要求,而必修模块1、2都是按2个学分设计的,这就是“2+2=3”的问题。这个问题导致学业水平合格考试内容的选取有一定的灵活性。如何在前述必修模块1、2中的7个方面做适当的选取,使之既能满足3学分的毕业需要,又能达到学业质量水平2的要求呢?一种方法是统一考试内容,限制考试范围,如在这7个方面当中只选择“数据与信息”“数据处理与应用”“算法与程序实现”“信息系统组成与应用”及“信息安全与信息社会责任”这5个方面内容进行测试;另一种方法是将必修1和必修2两个模块的内容全部列出,让学生在试卷上根据自己学习的内容选择答题。两种方法各有优劣:前一种方法操作简便,并减少了学生的学习量,但损失了学习的广度及知识覆盖面;后一种方法虽然可以让学生灵活选择考试内容,但却给命题、阅卷等操作层面带来了不少的困难。所以“评价标准应依据学业质量水平,结合当地学生的学习情况制定”。

3.依据考试内容,确定考试的形式

人们常说内容决定形式,但信息技术学业考试的形式往往又会制约考试的内容。《标准》指出:“为了全面评价学生的学业水平,应创设多种评价方式,如纸笔测试、上机测试、过程性学习评价等,多途径采集学生准确的学习信息。如果采用大规模统一考试,则建议采用上机测试的形式,注重考核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

纸笔测试:即所有的考生统一使用一份纸质试卷,在统一的时间内笔答考试。这样的形式其优势是可以实现全体考生一次考完,相对公平,缺点是由于题面的限制,所选题目必须是文字、图表能表达的内容,操作也只能纸上谈兵,不能很好地体现信息技术学科的实践性、操作性,且阅卷及成绩统计也费力费时。此法用于平时测试也还方便,但用于大规模的统一考试,则很难实现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的考核。

上机测试:上机测试包括单机测试和联网测试,二者都可以直接考查学生信息技术的操作能力。之前的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不少省区采用了基于互联网(或局域网)联网考试的形式。联网考试的优势是考试组织成本低、阅卷及成绩统计及时方便,同时又能较好地反映学生对计算机的操作水平。缺点是由于学校计算机数量的限制,每次考试需要分成若干批参加考试,整体考试时间不能统一。另外,为了避免各批次考生相互串题,考试试卷为计算机自动组卷,自动生成,题目的一致性不是很好,难以实现考试公平。

不仅如此,为了实现大规模的联网考试,在考试内容的选择上不得不作出一些取舍。例如,对网络IP地址的设置类操作,由于其操作不当会致使网络自身出错甚至瘫痪,所以常常不敢使用。又如,应用编程类题目,机器自动判分时往往只是检测其运行结果是否正确就给出判断,对其程序代码的优劣甚至错误与否都不予检测,必要时还须人工参与评判。所以为了适应联网考试的形式,上述内容通常会进行简化,常常以填空的形式取代了操作,实践应用的效果自然也大打折扣。

再者,新课程提倡项目学习方式,项目学习的成果又如何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中体现?《标准》中已有明确的答案:“一般过程性评价可通过课堂观察、学习行为分析、作品评价、档案袋资料采集等方式,从知识、能力、情感等方面全面衡量学生的学习状况,也可以作为学业评价的依据。”这种过程性评价的结果,其受影响的因素很多,直接作为学业水平合格的最终结果,说服力不强。但它作为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的补充还是有其参考价值的。

说到这里,大家已经看到了这几种考试评价方法各有优势也各有不足。换句话说就是,没有哪种形式的考试是最好的,也没有哪种形式的考试是不好的。就像理、化、生考试,采用的就是纸笔测试的形式,不也进入到“最公平”的高考中去了吗?信息技术学科正好借鉴一下,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中,也可以采用“纸笔测试+上机测试”的形式,再辅以平时的过程性评价成绩作为参考,这样的形式不就“完美”了吗?

4.强化学分认定管理,规范考试评价要求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以下简称《方案》)中规定:“学生修习的学分由学校认定。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学分认定的指导和管理。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制订学分认定的具体办法。学分认定应综合考虑学生实际修习的课时、学习表现,并达到课程标准或相关文件的要求。”“学生完成相应课程规定课时的学习并考试(考核)合格,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方案》中的这两段话明确了学分认定的主体是学校,也就是各地的普通高中学校,而教育行政部门有责任对学分认定进行指导和管理。学生要取得学分,须完成相应课时的学习,同时还须考试合格。按2003版课标执行的情况来看,信息技术的学业水平合格考试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包括规则制订、命题、阅卷、成绩发布等,都是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这样的统一考试,标准统一,形式规范,评价权威,结果为各界认可。学校只需要组织学生参加考试,然后使用考试结果认定学分,减少了责任,降低了压力,自然也乐在其中。

● 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的设计

由于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涉及“高考”,社会关注度极高,敏感性更强,故要求其设计必须更为科学、合理。不但要考虑学业质量目标的达成和核心素养水平实现,还应该考虑高校招生需要的选拔、甄别的需求。为此,《标准》作出了相应的界定:“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主要用于学生升学,即为高校入学提供依据。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应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在考查知识与技能的同时,还要注重考查能力,把对能力的考核放在首要位置。尽量采用能测试学生问题解决和实践能力的形式,如纸笔测试与上机测试相结合的方式。”

首先需要明确的第一个问题是: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的内容如何确定?

对此,《标准》指出:“根据高中信息技术课程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的性质和要求,考核内容建议以必修课程模块和选择性必修课程中的‘数据与数据结构‘网络基础‘数据管理与分析三个模块为基础,选择既能体现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又能为高校培养人才打下基础的内容。”

这里提到了三个选择性必修模块:“数据与数据结构”“网络基础”和“数据管理与分析”,而这三个模块又包含了“数据及其价值”“数据结构”“数据结构应用”“网络基本概念”“网络协议与安全”“物联网”“数据需求分析”“数据管理”“数据分析”这九个方面的内容。其内容涵盖面广,专业性强,难度更大。不仅如此,《方案》中还要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以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的综合要求为准。考试命题应注重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强调综合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查,要有利于促进学生核心素养的发展。”这就是说,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不仅要考选择性必修的内容,还要与必修内容综合,更要强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其困难程度可想而知。

其次需要明确的第二个问题是: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该由谁来组织实施?

对此,《方案》和《标准》中都没有明确指明。但在《方案》中提到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两种不同的考试,并将其并列。这至少可以说明“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不等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但却可以“计入高校招生錄取总成绩”。由此也就可以知道在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省(市、区),“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与高考是统一的,因此其组织、实施的方式也与高考相同——均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实施;而在将“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省(市、区),即教育部确定的“高考综合改革试验区”,“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则应由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有关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的其他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文章中继续讨论,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总之,学业水平考试是新课程实施中的重要环节,针对如何进行科学的设计,才能真实反映学生的素养水平这一问题,以上的讨论仅仅是初步的设想,要想得到更好的效果,还需深入学习《课标》及《方案》,理解新课程的理念,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总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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