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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意外死亡”,弟弟、妻子分别获刑令人深思

2019-07-16孙守铸

妇女生活 2019年7期
关键词:东明陈菊嫂子

孙守铸

男子夜间开车落入池塘, 警方认定“交通意外”死亡

2018年12月的一天凌晨2点左右,山东济南郊区一个池塘边,经营农家乐的老板张超睡得正熟,却被“嘭”的一声巨响惊醒。他翻身下床,披上衣服就往外跑,推开门一看,只见紧靠马路的池塘中有若隐若现的灯光在闪烁。他走近一看,发现池塘里有一辆车,吓了一跳,不顾天气寒冷蹚着水走近去看,只见车里还有一个男人,紧闭双眼,生死不明。

张超吓坏了,连忙用力拍打车窗,里面的人没有一点反应。他又拼命拽车门,怎么也拽不开。见此情形,他只好掏出手机拨打了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很快,警车和救护车呼啸着赶来,将事故车打捞上岸。经医护人员确认,车内男子已经死亡。鉴于出事时光线差,警方初步推测,很可能是死者驾车时发生交通意外,处置不当导致汽车坠入池塘。至于死者的具体死亡原因,还要等待进一步的尸检结果。

警方根据事故车牌号查证,这辆车的所有人叫韩东明,正是死者本人,车管所的登记电话是死者的弟弟韩阳。接到警方电话,韩阳很快赶到殡仪馆,看到死者的确是哥哥韩东明,他忍不住掩面痛哭。韩阳说,掉入池塘这辆车是他五六年前买来送给哥哥的,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竟会送了一辆让哥哥送命的车。

随后,死者的妻子陈菊也赶到了殡仪馆。辨认尸体后,她哭得几度昏厥。陈菊对警方说,这些天韩东明因为生病住院,当天夜里她感觉身体不适,丈夫知道后执意要开车回家看她,没想到竟出了这样的事。

根据事故现场的种种证据,再加上尸检结果,警方认定这是一起交通意外,因此出具了死亡证明,让家属抓紧操办丧事。3天后,在弟弟韩阳的操持下,韩东明体面地下了葬。

办完哥哥的葬礼后,韩阳拖着疲惫的身体回到家。正当他坐在沙发上发呆时,妻子刘玉娟从卧室里走出来,手里拿了一沓纸,神秘地说:“我这几年不是一直兼职做保险嘛,为了完成任务,一直给咱哥这辆车买着保险呢!刚才我特意把保险单找出来,你看,咱哥这次至少能赔30万元呢!”说着,她把保险单递给了韩阳。韩阳一愣,也没看保险单,脱口而出:“那你明天把保险单给嫂子送去吧,你让嫂子抓紧联系保险公司理赔。”刘玉娟说:“是,这钱肯定得给嫂子,但我想咱家之前不是借给他们20万元吗?能不能给嫂子说说,等这笔钱取回来,先把欠咱家的钱给还上。”

原来,韩东明生前是癌症患者,为了治病,家中积蓄早就花光了。弟弟韩阳拿出了家中全部积蓄,又向朋友借了一些,一共凑了20万元给哥哥治病。听妻子提到20万元的事,韩阳生气地说:“那笔钱是给哥哥治病的,我拿出去就没打算要回来。我给你说,咱哥就给嫂子、孩子留下这点钱,你少打这笔钱的主意。我不管这钱是谁出的,咱哥不在了,那就是嫂子和孩子的钱!”说完,他转身出了门。

丈夫平时老实巴交的,对自己更是一句重话都没说过,如今为了这本该属于自己的20万元钱发这么大火,刘玉娟心里实在气不过。她想,既然丈夫说不通,不如直接去找嫂子说。

第二天,刘玉娟就带着保险单到了陈菊家,向陈菊说了保险和还钱的事。当时陈菊情绪有些低落,并没直接表态,只是说这钱还是没影的事,等取回来再说吧。

欠债不还遭弟媳举报,“意外死亡”背后有玄机

一个月后,刘玉娟带着孩子去婆婆家玩,无意中听婆婆说,陈菊已经把保险金取回来了,心里暗自高兴,想着自己家的钱也算有着落了。可她左等右等,却没等到陈菊和她联系,只好再次登门来到嫂子家。

陈菊开门一看是刘玉娟,表情有些尴尬。刘玉娟进门放下手中的水果,笑着说:“嫂子,听咱妈说那笔保险金你取回来了,真好!”陈菊并没有接刘玉娟的话,只是嗯啊了几声。见陈菊不搭腔,刘玉娟开门见山地说:“嫂子,咱们不是说好了吗?等这笔钱取回来就先把我家那笔钱还上。”

见刘玉娟催债,陈菊表情有些不自然,说话也是支支吾吾的:“弟妹,不是我存心想占有这笔钱,我咨询过律师了,律师说这笔钱归受益人所有,不属于遗产,不用拿来偿还债务。你看,这些年家里的钱都给你哥治病了,我们也没什么钱,我猜这笔钱是你哥留给儿子的,让他以后上学娶媳妇用。”刘玉娟一听,心中的火噌地一下就蹿了上来,气呼呼地说:“嫂子,当初我们家拿那么多钱给我哥治病,是念及兄弟感情,你倒好,现在开始跟我们讲法律了。这事要是真追究起来,说不定你一个子儿都拿不到呢!”说完,她摔门离去。

为什么刘玉娟说陈菊可能一分钱也拿不到呢?因为她一直对韩东明的死因有疑问,觉得韩东明并不是死于交通意外,保不齐是自杀。如果韩东明是自杀,那么保险公司是一分钱都不会赔付的。刘玉娟这么猜想也不是没有道理,因为韩东明当时已经是癌症晚期患者,受病痛折磨,情绪低落,几次说过不想再活了,怎么在这个时候发生了交通意外呢?

刘玉娟清楚地记得,韩东明死前曾咨询过她保险的事。而且最让刘玉娟起疑的是,嫂子陈菊自始至终都没有把韩东明病情的嚴重程度告诉过警方,好像故意隐瞒似的。刘玉娟心中有个大胆的猜测,陈菊可能早就知道此事,并向警方故意隐瞒,目的就是骗取保险金。想到陈菊为了赖账竟咨询律师的事情,刘玉娟决定举报她。

几天后,陈菊果真被传唤到了派出所,办案民警告诉她,有人举报她和韩东明合谋自杀骗保。一听这话,陈菊慌了。民警严肃地问陈菊:“韩东明出事前是不是患了肝癌晚期?这件事你为什么从来没有说过?我们已经到韩东明生前所住的医院调查过了,当时他身体很虚弱,下床都困难,又怎么会开车到那么远的地方?他到底是不是自杀?这事你事前知不知道,有没有提供帮助?”面对民警的一连串逼问,陈菊终于低下了头,承认自己确实撒了谎。

原来,出事的几周前,韩东明曾对陈菊说,他很对不起陈菊和孩子,这些年辛苦攒的钱都被他看病给耗光了,说自己还有几十万元,让陈菊省着花。当时陈菊觉得丈夫在说笑,家里早就穷得叮当响,哪来的几十万呀,她并没有把丈夫的话放在心上。就在事发当天,陈菊收到一条短信,那是丈夫的最后告别短信。丈夫在短信里说他马上就要离开这个世界了,一再叮嘱陈菊不要告诉任何人他是自杀,也不要提起他患肝癌晚期的事。如果有人问起,就让陈菊说是他当晚开车回家看老婆。

陈菊收到短信后,知道要出大事了,赶紧给韩东明打电话,可是电话已经打不通了。等了几个小时,便等来了警方的电话。警方询问她时,她大脑一片空白,只能按着韩东明生前的嘱咐回答警方。一直等到弟妹刘玉娟拿着保险单找到自己时,她才明白,韩东明生前的那条短信是什么意思。

警方核实完陈菊的话后,认为她事先并不知道韩东明骗保的事,但事后她已经得知韩东明死于自杀,仍然编造虚假原因,骗取保险金,这一行为已经涉嫌保险诈骗,便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陈菊的交代让警方基本确认,韩东明的死亡不是意外,是为了骗保而进行的自杀行为。然而,根据医生的证言,韩东明当时的身体状况根本无法一个人开车到那么远的地方,如果不是陈菊给他提供帮助,又会是谁呢?

自杀真相浮出水面,弟弟、妻子分别获刑令人唏嘘

随后,警方重新展开了对此案的调查,并调取了医院的监控录像。录像显示,事发当晚,韩东明确实在医院,而那一晚陪护他的人是韩阳。

办案人将韩阳传唤到了派出所,告诉他,他嫂子陈菊已经承认韩东明死于自杀。办案人问韩阳:“你认为你哥会不会自杀?谁会帮他自杀呢?”听了警方的话,韩阳情绪崩溃,说出了哥哥的死亡真相。

韩东明大韩阳8岁,韩阳4岁那年,父亲患病去世,从那以后,韩东明就辍学在家,一个人挑起了养家的重担,并把弟弟培养成了大学生。在韩阳心里,哥哥如兄如父。韩阳大学毕业后,在济南找了份不错的工作。毕业5年后,他用积蓄给哥哥买了一辆轿车,韩东明十分高兴,逢人便说:“这是上大学的弟弟给俺买的车!”

眼见哥哥一家的日子一天天红火起来,韩阳十分欣慰。没想到天意弄人,后来哥哥被确诊为肝癌晚期,其中的痛苦是常人无法想象的。事发当晚,韩阳一个人在医院陪护哥哥,哥哥强撑病体下床,跪在他面前,哭着求他帮自己自杀。韩阳的心像刀割一般痛,是尊重哥哥的意愿还是坚守道义?在这样的情境下,最后韩阳还是妥协了。当晚,韩东明执意用开车落水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韩阳抱着哥哥悄悄离开了医院,把他放在车后座上。在哥哥的指引下,韩阳把车开到了池塘边。等一切就绪后,韩阳默默地离开了。走了没多久,韩阳听到了身后的一声巨响,知道那意味着什么,他难过得攥紧了拳头,泪流满面……

韩阳讲完,办案人问他:“你哥这么做是不是为了骗保?这事你事先知道吗?”韩阳摇了摇头,说他并不知道保险的事,后来妻子告诉他,他才知道的。至于哥哥是不是为了骗保,他也不知情。他只知道,哥哥这样做只是为了想把死亡伪装成意外,不让别人怀疑到他。

根据韩阳的供述,警方查看了沿途的摄像头,并调取了医院的监控录像,佐证了韩阳的说法。如今事情真相大白,警方认为,韩阳对韩东明骗保的事情并不知情,没有主观故意,事后也没获得保险利益,同时他并不具备保险诈骗的主体资格,对韩阳的保险诈骗不予立案。但是韩阳仍然被逮捕了,因为他涉嫌故意杀人。

当韩阳听到自己涉嫌故意杀人时,立马辩解道:“我这怎么能叫故意杀人呢?我只是帮我哥把车开到事发地,油门是我哥自己踩的,我当时都走远了,这也算杀人吗?况且,我还有我哥的一份遗书呢!”

警方在韩阳家找到了那份遗书。韩东明在遗书里先简单交代了自己的身后事,在最后一段特别写明:本人身患重病,不忍心让你们看我离去,如发生任何死亡事故,均是我个人行为,属自杀,与任何人无关。

2019年4月10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韩阳辩解道,他并没有直接把哥哥的车开到池塘里,而是到附近就停车离开了,后面哥哥怎么实施的自杀行为他完全不知情,因此他不应该对哥哥的死亡负责。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韩阳明知道哥哥想要自杀,仍然按其指示行事,这种帮助自杀的行为就是一种间接故意。客观上,韩东明的身体无法支撑一个人开车到事发地,再操作进行自杀行为,韓阳对其有直接的帮助行为。韩阳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中的帮助自杀情形,同时在被害人实施完自杀行为后,韩阳也没有履行抢救义务,因此韩阳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系自首,同时考虑到他的主观目的是想帮助被害人解除痛苦,其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性都轻于其他杀人行为,同时被害人家属也出具了谅解书。最后,法院酌情从轻判处韩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而陈菊也被另案处理,陈菊因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骗取的保险金如数归还保险公司。

一人自杀两人获刑,这恐怕是韩东明生前怎么也不会想到的结果。在这里,我们想说的是,生命权并不是公民可以任意处置的权利,法律又怎能因为死者的承诺或书面遗嘱让杀人者免责呢?韩东明天真地以为可以用生命给亲人带来好处,却没想到,这不但是对生命的不尊重,对法律的践踏,更是给亲人带来了极大的麻烦。

〔编辑: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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