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建设内蒙古文化生态保护区

2019-07-15董小健

实践·思想理论版 2019年5期
关键词:保护区自治区文化遗产

董小健

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划定的特定区域。文化生态保护是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内容。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一个活态、整体性保护的新阶段。

为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文化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自治区政府于2009年、2010年和2013年分别公布了三批共13个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设立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对于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和传承发展,维护文化生态系统的平衡和完整;对于提高文化自觉,建设共有精神家园,增进民族团结,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与重点保护区域划分逐渐完善,为进一步开展保护工作奠定基础

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前提是制定总体规划。全区文化生态保护区所在地政府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了以当地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在调查研究、统筹协调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全部组织制定了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在文化资源与文化生态的现状与分析、建设目标、工作原则与保护内容、保护范围与重点区域、保护方式、保护措施、实施方案等方面作了阐述与完善,为进一步开展保护工作奠定了基础。

文化生态保护区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申报与保护工作成绩显著,对促进整体性保护起到重要作用

自2004年起,自治区全面开展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按照国家与自治区的相关要求,各地积极有序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运用摄像、图片、录音、文字等科学手段全面收集各种资料,记录了讲述者、传承者或表演者的技艺、技能和相关历史情况、人文背景及数据。从采访收集、整理归类、实物保存、认定登记、名录存档等方面,规范建档工作,建立非遗数据库。通过不断完善,较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了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等。例如鄂伦春自治旗鄂伦春族文化生态保护区自2013年至今,对鄂伦春族非物质文化遗产20个项目的制作过程进行了拍摄,建立了鄂伦春族非遗数据库,拍摄数据量达2000G,整理文字资料8万字,照片2万余幅。阿巴嘎旗潮尔道文化生态保护区2017年已正式出版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 —— 阿巴嘎卷》。

在田野调查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各级非遗项目的申报与评审工作。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在非遗名录建设方面成效显著。截至2018年12月,13个文化生态保护区共有国家级项目34项,占全区38.2%;自治区级项目255项,占全区36.22%;盟市级项目533项,占全区42.74%;旗县级项目1118项,占全区47.25%。名录体系建设是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中的重要内容,非遗项目保护工作的逐步完善对推动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整体建设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工作稳步推进,对非遗的活态传承与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发挥了关键作用

文化生态保护区内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命名工作开展顺利,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传承和保护制度,进一步充实了传承人体系。截至2018年12月,13个文化生态保护区共有国家级传承人32名,占全区42.67%;自治区级传承人247名,占全区33.84%;盟市级传承人997人,占全区37.94%;旗县级传承人2140名,占全区49.68%。同时,13个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为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和帮助。各地共有传承基地130个,传习所55个,传习点22个。例如,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和硕特蒙古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有传承基地27个,库伦旗安代文化生态保护区有传承基地30个。各地通过制定对代表性传承人进行保护的各项政策与机制,以及对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进行不同形式与不同程度的帮助与扶持,为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效的活态传承提供条件,对促进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发挥了关键作用。

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逐渐完善,在保护、传承、展示、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是展示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场所。目前各地区已建设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展示馆、展示厅等设施共计24处,总面积达3万多平方米,单体面积较大的可达5000平方米左右。鄂尔多斯文化生态保护区在市级、旗县级建设了多个非遗展馆,还有多家以个人名义筹资建设的非遗展馆,呈现出很高的文化主动性和自觉性。库伦旗安代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了库伦旗安代博物馆,还延伸到苏木、嘎查,建有三家子安代微展厅、上勿兰嘎查布鲁展厅、茫汗奈林塔拉嘎查布鲁展厅、茫汗塔本毛都嘎查安代民俗博物馆、茫汗塔甸子嘎查展厅等,体现了基层地区对非遗的重视与热情。根河市敖鲁古雅鄂温克使鹿文化生态保护区、鄂伦春自治旗鄂伦春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等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建设有敖鲁古雅鄂温克族驯鹿习俗展览馆、鄂伦春兽皮桦皮技艺展览展示馆,保存并展示了独特的民族文化。

同时,各地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实物资料和传承人代表性作品的征集和展示陈列工作。各地的基础设施在保护、传承、展示、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文化生态保护区理论和政策研究逐步深入,成果出版愈加丰富,为生态保护区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護工作开展以来,各地都在积极总结探索文化生态保护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内在规律,理论建设与政策研究逐步深入,较好地指导了具体实践。同时各类具有本地区民族特色的文化成果积极涌现,愈加丰富。各类研讨会、座谈会、交流会等学术活动较为活跃。库伦旗安代文化生态保护区已出版成果30多部。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和硕特蒙古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组织召开了2018年沙力搏尔式摔跤高峰论坛;举办蒙古族服饰与刺绣培训班、蒙古族传统棋牌传承与发展座谈会、查玛传承与保护座谈会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座谈会。通过交流研讨,让更多的人认识到在传承的基础上求新、求变,才能更好地推动非遗文化大发展。

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探索多种形式的传承方式,为生态保护区的健康发展积累经验

各地文化生态保护区积极整合文化、教育等多方资源,在把非遗保护知识纳入当地教育体系,积极推进非遗进课堂、进教材、进校园,组织传承人进校开展授课辅导活动以及编写非遗传承普及和辅導读本等方面作出了积极探索,积累了传承方式多样化的宝贵经验,为文化生态保护区的长远发展作了有益的准备与尝试。13个文化生态保护区开展非遗项目进校园共140项次,传承人进校园共174人次。非遗项目进教材共有34项,传承人进课堂22人次。非遗项目进社区共计115项次,传承人进社区共204人次。非遗项目和传承人以其他方式开展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都超过100次。同时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对青少年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载体。

营造有利于文化生态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氛围,增强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参与

文化生态保护区所在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精神,在文化的整体建设上非常积极主动。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产业发展、文化多样性展示与走出去战略上做了很多具体工作。其中,很多展示展演、文化节、研讨会等都是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抓手开展的,也以此带动了包括文化生态保护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掀起了新的高潮,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程度与意愿、增进文化认同感和自豪感、提升社会公众的文化自觉、激发全社会的非遗保护意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东乌珠穆沁旗游牧文化生态区代表自治区先后参加了国内外多次非遗展示展演活动,如全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调演活动、上海世博会、自治区第七届草原文化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演、首届中国非遗博览会、中蒙俄三国蒙古族服装服饰大赛、澳大利亚悉尼——内蒙古文化周“美丽的草原我的家”、第四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等。额济纳旗土尔扈特蒙古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展示活动,举办了“多彩非遗美好生活”专场文艺展演,集中展示了祝赞词、蒙古包、驼具、马具、服饰、毡绣、蒙古族餐饮,再现了见人、见物、见生活的场景,组织各级传承人共265人参加,观众1000余人。在内蒙古蒙语卫视编辑播出电视专题片额济纳非遗保护2部7集,录制内蒙古卫视《蔚蓝的故乡音乐部落》民歌阿拉善等节目,累计出版发行各类文化专题片8部。《额济纳传奇》获得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

各地通过举办各种富有活力的文化遗产系列宣传活动,使政府提高了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社会增强了对文化遗产保护的共识,民众强化了对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了保护文化遗产的浓厚氛围。

逐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保障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有序开展

各地积极贯彻《非遗法》以及《内蒙古非遗保护条例》,逐步落实将非遗保护资金列入旗县级以上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严格按规定对国家级项目与传承人补贴、自治区级传承传习补贴进行发放和使用。部分文化生态保护区另行对代表性传承人进行补贴,对传承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代表性传承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采取助学、奖学等方式鼓励学艺者学习并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

例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达斡尔文化生态保护区地方财政每年支付5万元,用于旗县级传承人的传习补助。鄂尔多斯市鄂尔多斯文化生态保护区财政每年投入110万元,主要用于代表性传承人传习补助及非遗保护工作开展。乌拉特中旗乌拉特文化生态保护区从2006年开始每年地方财政配套资金5000元,2017年开始增长为1万元用于非遗工作开展。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责任编辑:张 晶

猜你喜欢

保护区自治区文化遗产
World Heritage Day 世界遗产日
Task 3
西部两地入选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名单
湄公河淡水鱼类保护区
走进神奇的汉特-曼西自治区
Tough Nut to Crack
文化遗产与我们的生活
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