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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与政策建议

2019-07-14

时代金融 2019年23期
关键词:金融机构金融绿色

● 娄 靖

一、绿色金融的产生背景

当前,资源消耗量的日益扩大使得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保护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我国的十九大报告中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作为基本国策,可见对生态保护的重视。由此,绿色金融应运而生,可以预见,随着环保理念逐步落实到经济发展中的各个方面,绿色金融也会越来越趋于完善。

二、绿色金融的概念内涵

在现有的研究成果中,对绿色金融的概念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从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看,绿色金融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指金融部门在做出投融资决策时,将环境保护纳入评判项,并进而引领社会资源的导向,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实现整个经济体系的良性发展。换而言之,金融业与企业在做出投融资决策时,要充分衡量影响环境的各种回报、风险和成本,通过这种做法增加整个社会的环境效益。二是金融业要实现自身的良性发展,避免过于追求短期利益引发的过度投机。

三、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现状

(一)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为促进绿色金融的发展,银监会,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分别于2004年,2007年,2012年,2015年下发了关于贷款风险管理,防范信贷风险,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文件,通过不断完善的政策体系促进了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

(二)市场机制初步形成

绿色金融在我国作为一个新兴的事物,发展较为迅速。目前,绿色金融的发展呈现出以下趋势:其一,市场需求逐渐扩大。产业研究院预测2030年我国绿色融资需求规模预计高达123.4万亿元。其二,创新型的金融产品不断涌现。不同的产品有不同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产品之间的差异化较为明显。其三,覆盖的环保产业增多。当前,我国的绿色金融覆盖了各类的环保产业,例如污染治理、节能减排等。其四,非银行金融机构成为新的参与主体。除银行业外,在绿色金融的发展中也不乏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身影,以期货、保险、证券、基金为主要代表。与银行业相比,非银行的金融机构能够充分利用各自的行业优势,从多方面,多角度助力我国生态保护和环保业的发展。

四、我国绿色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绿色金融市场潜力有待挖掘

发展绿色金融,金融机构是主力军,但金融机构在引领绿色金融发展的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没有将绿色金融贯穿到其业务经营中的各个方面。主要体现在,此类金融机构在开展绿色金融相关业务时,仍是以绿色信贷为主,且贷款对象多为处于产业中下游环节或生产低附加值产品的企业。二、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度较低。其中,我国绿色保险与绿色证券的发展仍处于试验阶段,虽然有较大的潜在市场需求,但能供给不足制约了此类产品的发展。

除了金融机构引领乏力,其他市场主体的参与度不高,也制约了绿色金融的发展。这与对企业环保政策执行情况的审查不深入,缺乏激励机制有关。同时,企业内部缺乏绿色金融业务经验和专业识别能力使得部分企业想要响应国家号召,却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银行与企业之间沟通不畅

为更好地开展绿色信贷业务,银行与企业间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沟通机制,特别是对银行来说,需要准确掌握企业潜在的环境风险。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在央行征信系统中加入了企业环保信息,但从实施效果看,企业环保信息提供的数据有限,且真实性不能保障,特别是当环保信息与绿色贷款相关时,企业倾向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单一依靠央行征信系统,不能彻底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使银行开展绿色信贷业务时所承担的风险增加,阻碍了绿色信贷的发展。

(三)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

虽然前文中提到,从2004年到2015年间我国已出台多个相关文件助力绿色金融的发展,但这些文件以部门规章为主,大多是指导性意见。一方面对市场参与主体的约束力较弱,未能准确界定市场参与主体的权责,针对性和实践性较弱;另一方面其适用范围较小,存在政策空白地带。例如,对绿色证券、保险、信托的环境准入机制就没有明确的政策可供参照。这就需要政府尽快出台能够规范市场行为,划分各方权责的法律法规,构建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使绿色金融能够带来的环境效益真正落到实处。

(四)政府干预过多,市场动能不足

与国外绿色金融的发展多依靠市场化驱动相比,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多建立在政策推动的基础上。例如,金融机构在向绿色产业提供资金时,多依赖于政策导向的强弱,这就从根本上限制了市场活力,不利于绿色金融的长远发展。

此外,政府的过多干预也会导致绿色金融领域资金价格信号扭曲,不能引导投资者改变固有的投资偏好。绿色金融作为一种金融发展模式的创新,在理想状态下的传导效应是,通过服务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金融产品、工具等的创新,提高环境友好型项目或产业的投资价值,从而改变投资者固有的投资理念与偏好,引导更多的企业参与到环境保护中去,最终获得环境效益,实现整个社会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因此,要平衡金融中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价格是指向标。而价格的形成只有在市场占主导作用的情况下才是最有效且持久的。为实现我国绿色金融的长久发展,就要改变政府主导的定价机制,政府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之后,把权力交给市场,由市场形成自下而上的传输机制,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

五、发展绿色金融的对策建议

(一)构建更为完善的市场体系

未来我国可以考虑进一步发展绿色信贷、绿色股票、绿色债券、绿色基金和绿色中介服务等。针对目前我国发展绿色金融时存在的市场潜力有待挖掘的问题,可以从扩大市场参与主体,创新绿色金融产品着手。针对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要鼓励其将绿色金融贯穿到业务经营的各个方面,创新出更多符合市场需求的绿色金融产品。针对非银行的金融机构,鼓励其在深入了解市场需求的基础上,发展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绿色信托等,并在此基础上研发衍生品,发挥行业优势,寻找利润增长点。

(二)建立企业环保信息披露制度

要求企业据实披露环保信息可以缓解绿色金融发展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现有央行征信系统中,企业环保信息的披露不能保证信息的真实有效。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由政府牵头设立统一的环保评级标准,将相关指标综合量化;同时将信息披露纳入法律体系,通过法律约束保证信息的真实有效。如果能建立起统一的企业环保信息披露制度,将有益于降低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同时有利于更好地对高污染高耗能企业进行动态监管,保障绿色金融实现良性发展。

(三)逐步完善绿色金融法律法规

从国家层面出发,需要出台能囊括绿色金融业务开展,行业监管等各个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在权责划分中要强调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环保责任的落实,对贷款企业与高污染高耗能企业的环境风险进行把控。具体来看,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查询企业环保信息、口头问询、实地考察等形式加强监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绿色金融各方参与者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四)倡导绿色行为理念

要减少政府在绿色金融领域的政策干预,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就必须转变投资者现有的投资偏好。除了价格机制发挥的引导作用外,政府宣传也能发挥较大作用。在宣传绿色行为理念时,从社会公众角度出发,政府可以倡导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减少碳排放量,形成一种崇尚绿色理念的社会氛围。从投资者角度出发,政府可以引导投资者树立绿色投资与社会责任的投资理念,鼓励机构投资者在投资分析,投资决策的过程中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从而发挥示范效应,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到绿色金融的投资领域。从企业角度出发,政府可以通过经济利益激励与社会声誉激励的方式,引导企业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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