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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是个便宜活儿

2019-07-13汪金友

杂文月刊 2019年7期

汪金友

在文化圈里转了多年,我发现最便宜的事情,就是抄袭。从网上或书上找一篇别人的文字,然后署上自己的大名。再投出去。过不了多久。“大作”就发表了。先是有熟人点赞:“真聪明,真有才,妙笔生花,振聋发聩!”接着。稿酬汇款纷至沓来。不费吹灰之力,便可名利双收。

什么?你担心被人发现?那我告诉你,“露馅”的概率,不到百分之一,甚至千分之一。就是说,1000个人抄袭,能够暴露的也超不过1个人。其余999个,都啥事没有,安享坐抄之利。即便暴露了,也无伤大雅,换个地方再干就是了。

最新的例子,是《锦绣未央》抄袭案。5月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电视剧《锦绣未央》在116处语句、两处情节与《身历六帝宠不衰》一书构成实质性相似,故判决作者停止《锦绣未央》.的复制、发行及网络传播;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万元及维权开支1.65万元。

很多人都拍手叫好,认为法院不仅确认了“小偷”的身份,公开了“盗窃”的罪证,而且还让他赔偿了13万元的损失。可你知道吗?这个官司已经打了两年,而且在12起状告《锦绣未央》侵权的案件中,只有这一起作了判决。更重要的是,偷了别人东西的侵权者。根本不承认这是抄袭,没有一点悔意,也没有一点羞耻感。

现在全国有多少人在做“文抄公”的生意?不得而知,但絕不是少数。我认识的作家,几乎个个都有被抄袭的经历。而且是写的越好,被抄的越多。

前几天,听上海一家报纸的编辑讲,他自己写的文章。在别的报刊发表后。有人换了一个名字,又投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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