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司法实施困境及体制创新
2019-07-13刘宇辉朝阳市技师学院
消费导刊 2019年51期
刘宇辉 朝阳市技师学院
司法的实施是根据抽象的法律规范来判断法律事实和法律合法性的过程。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主体的合法权益并调查罪犯的法律责任。多年以来,国家已经形成了以司法为中心的执行体制,由法官组成的法院已成为解释和执行法律的权威。尽管纠纷可以通过谈判,自我和解,庭外调解和第三方仲裁等非政府手段来实施私法当事人,但是目前来说法院仍然是私法和行政法的基本执行方式。因此,经济法必须面对以司法为中心的执法的规律,不仅要得到法官的个人承认,还必须得到司法和司法程序的承认。
一、经济法的理论基础
经济法具有其基本属性,即适用性,其适用性是判断经济纠纷中对与错的法律手段的基本属性。经济法也同样适用,因为法律适用性是任何法律的特征。由于多重因素的共同影响原因,经济法司法在现实的应用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但这些问题可以逐步得到解决。
二、中国经济法司法执行面临的困境
执法过程是对当事人使用法律手段来捍卫个人权利的有效手段。从以上可以看出,尽管经济法无疑是可以接受的,但目前的执行状况并不乐观。因此专业的司法人员,司法机构与执法程序是执法的先决条件。此外,经济法在中国法律中也起着重要作用。首先,经济法负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维护经济秩序的责任。其次,经济法需要能够限制政府和管理机构的能力最后,经济法还需要就有降低经济犯罪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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