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民商法对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规制
2019-07-13韩笑冬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消费导刊 2019年51期
韩笑冬 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一、企业商事信用概述
企业商事信用是一个将日常生活、公序良俗中的诚信概念与法律层面的责任概念结合的产物,主要指企业在商业贸易活动中需要承担的责任、应尽的义务。诚信是我国自古以来就推崇的一种理念和规则,正所谓“人无信则不立,业无信则不兴,国无信则衰”,可见诚信在社会生产生活中的重要性。我国致力于建设社会主义文明社会,诚信是建设过程中十分重要的原则之一,也是市场环境公平、稳定运行的基础之一,因此,企业商事信用问题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在法律层面上来讲,企业商事在合同条款约束之外受到的约束较小,但并非法外之地,信用本身就携带者法律给予的严肃性。在公序良俗、社会公德的层面上,一个企业为了短期获利所做出的丧失信用的行为,必然会被消费者和竞争对手记住,从而导致发展潜力受到影响,企业形象被抹黑,影响的是企业的长远发展,得不偿失。
二、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主要原因
(一)法律约束力不足
能够造成当前企业商事信用缺失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现行法律的约束力不足。现行的法律对于很多商业活动中的潜规则、盲区约束力差。现行法律体系的更新速度较慢,滞后现象严重,留了很多空子给企业钻。部分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过程中受到了来自信用方面的伤害,被恶意竞争、被劣质产品挤压市场,却无法顺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久而久之,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他们也会采取损伤企业商事信用的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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