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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营改增”后老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浅析

2019-07-08王永安

大经贸 2019年3期

【摘 要】 近年来随着全国房地产行业的不断发展,三四线城市前期上马较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多数已竣工验收交房,按照土地增值清算规程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要求达到清算条件的老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但也给土地增值税征收及清算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关键词】 房地产行业 老项目 土地增值税 建筑安装成本;回迁房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一)、开发企业提供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需资料不齐全,存在虚增建安成本发票的嫌疑及动机

按照土地增值税清算规程的规定,对达到清算条件应当进行清算的纳税人,应准备报送清算以下资料: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销(预)售许可证、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的凭证、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银行贷款合同及利息结算证明材料、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决算及竣工验收报告、无偿提供公共配套设施及无偿提供给有关单位的证明材料、财务会计报表等。清算的绝大多数老项目没有进行工程决算,无法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无法取得第三方认可的建筑安装成本金额,这个土地增值税清算审定扣除的建筑安装成本带来极大的困难。加之老项目取得的建筑安装成本发票既有增值税发又有营业税发票,仅从发票信息无法分辨是否为本项目或者本次清算范围内的建筑安装成本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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