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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跨国直接投资中知识产权权益维护问题研究

2019-07-01胡保安

大经贸 2019年2期
关键词:直接投资知识产权

【摘 要】 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日益提高,国内需求日趋稳定,越来越多的中企业开始谋求海外市场,新的贸易形势下,跨国直接投资成为一种新的重新整合市场资源的市场拓展战略,以此来达到迅速开拓国际市场、拓展其市场份额的目的。在国际市场中,知识产权的争夺也越来越成为企业并购的焦点。

【关键词】 国际化战略 直接投资 知识产权 歧视性专利许可费

近年来,随着中国“走出去”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其所发挥的作用也举足轻重。与此同时,跨国直接投资在东道国的商业界看来不再是单纯的经济贸易,越来越多的人把知识产权带入国际企业并购中。知识产权这个敏感而又处于核心竞争因素的焦点,吸收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新的发展模式,但知识产权的地域性越来越限制以知识产权为资本的融资运作。尽管我国不断加强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的完善以及同国际有关的合作交流,但我国企业在跨国直接投资中知识产权权益的维护仍然面临巨大挑战。

一、我国企业国际直接投资中维护知识权益的困境

(一)我国企业国际直接投资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劣势

我国企业在拓展国际业务事往往盲目进行海外直接投资,因此遭受巨大损失。美国金融危机初期我国某汽车公司在通用公司拟宣布破产时启动收购预案,但是有关人员到美国考察后发现通用公司的收购价格为100亿美元,而该公司在国内的总资产尚不足10亿美元。尽管有些可笑,但是也暴露出我国企业盲目进行国际扩张的问题,在进行国际直接投资之前必须对自身和目标公司有深刻的了解和认识。

在国际直接中,国内企业知识产权权益的维护面临着巨大挑战,一方面来自于发达国家完备的法律体系,完整有序的法律运行机制。谙熟于国际市场的发达国家,不断完善法律运行机制,使本国企业不断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但是我国的国内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国际投资也处于起步阶段,所以在国际中知识产权的维护能力有限。另一方面,发达国家为了保持自身科技优势,会采用各种措施干涉外来投资的进入,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的知识产权维护。我国则处于起步阶段,没有健全的救济体系,外来直接投资的进入也一定程度冲击着我们国内企业,伴随外来投资的还有先进的知识产权进入,会对本国的市场稳定造成影响。所以我国企业在国际投资中维护知识产权的能力仍有巨大的提升空间。

(二)我国企业进行海外直接投资的当前处境

随着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以华为为代表的科技企业不再单单是为了目标市场的营销网络而进行海外直接投资,以联想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更倾向于获得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以期达到利用新纳入的板块不断增强自身的竞争力。另一方面,高新技术产业纳入知识产权,会便利企业对知识产权产品的运用,不需要重新进行磋商谈判,以谋求减少花费。受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国的企业则认为这是一个进行海外直接投资的黄金时期,但海外直接投资仍然附带着巨大的风险。

1.华为反IDC垄断案

华为公司对IDC反垄断诉讼案是中国第一起针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调查案件。IDC即美国数字交互公司,一直利用其在在无线通讯领域的包括2G/3G/4G和IEEE802系列标准等标准必要专利。自2009年起,IDC就向华为追讨专利使用费,虽然涉及内容不同,但金额高达10.6亿美元,与苹果、三星等公司的专利使用费相比,IDC向华为追讨的专利使用费是苹果公司的19倍,是三星公司的2倍。2011年IDC向美国特拉华州法院以华为公司侵犯其在美国享有的七项专利提起诉讼,并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即ITC)起诉华为,提请ITC对华为侵权产品启动337调查。作为反击,华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IDC公司滥用知识产权,其专利许可价格过高和对拥有相似条件的交易相对人设定歧视性条件深圳市中院于2013年2月判处IDC停止垄断民事侵权行为,赔偿华为经济损失2000万元。IDC 后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十月广东高院基本维持一审判决。为了不在美国市场遭到封杀,华为向发改委举报IDC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华为等通信制造企业收取歧视性专利许可费。2013年6月28日ITC对337调查作出初裁,IDC所提出的7项专利1项无效,另外6项华为公司不侵权。再加上发改委的介入,IDC公司全面撤消了在美国对华为提起的337调查,2014年1月2日双方共同向ITC提出终止调查的动议。

2.联想收购IBM-PC业务案

2004年12月,联想正式公布以12.5亿美元对美国IBM-PC业务的收购,被国际认为是联想进入发达国家大胆的尝试。2003年,联想战略会议决定,将原来的多元化业务调整为专注个人电脑业务,开拓国际市场。IBM公司最大的市场价值在于其国际品牌资产,2005年,联想正式完成对IBN全球PC业务的收购。此次并购,使得联想集团在短时间内获得IBM在全球市场营销渠道和品牌,并跻身世界500强企业和世界第三大PC制造商。联想收购IBM-PC业务后,依托其知识产权和品牌,获得了比代工更高的利润,成为国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进行国际直接投资的典范。

以上两个案例一直被我国业内视为经典,联想成功收购IBM-PC业务,并将其消化吸收,借助IBM的专利,短期内迅速扩张市场份额,也减免了一大笔专利使用费。华为公司在反IDC垄断案中胜诉给国内企业一个深刻启示:我国长期缺席通讯国际标准的制定,如果未能贡献到某个标准的制定中,你就必须向标准专利权人支付专利许可费。华为反壟断第一案也充分暴露出我国企业的被动地位,在国际直接投资中,由于我国企业缺乏自主创新和研发能力,在许多领域标准的制定和专利权都被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所掌控,一旦因为专利使用而引发官司将把公司拖入泥潭。整理华为反IDC垄断案的脉络,可以发现华为公司运用了法律武器和发改委反垄断调查,由此可见专利所涉及的广泛性、复杂性和时间性。知识专利产权产权仍然是我国企业的软肋,跨国直接投资中知识产权权益的维护仍是举步维辛。

二、国际直接投资中知识产权权益维护的风险

目前的国际直接投资基于知识产权的比重日益上升,国内企业为了在短时间内有效提升品牌的知名度,采用直接投资的方式是最为便捷。当然,在国际直接投资中,获取的不单单是目标企业的股权和资产,最为重要的是目标公司先进的技术、管理经验、核心知识产权技术等。但我国企业目前仍然缺乏对市场直接投资中知识产权维护风险的专业评估。

(一)国内所面临的风险

当前的电子信息产品的生命周期不断缩短,以手机产品为例,一个手机厂商一年至少会在同一个系列产品中更新换代两次,与此同时进行的还有知识产权的跟进,当一个公司盲目进入国际市场的情况下,公司资金的周转会遇到问题,由此会迟滞产品的研发,使产品的市场缩减。在专利技术上的优势,是一个企业能够抢夺市场的一个核心因素,尽管我国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较低,但随着国际市场的开拓和产业规模的扩大,越来越多的企业也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由于我国的企业情况复杂,山寨厂商冗多,所以一个企业如果不能保持自身的技术优势,其所面临的国内风险不容小。

(二)国外市场所面临的风险

由于知识产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和时间性限制,当我国国内企业实施国际化战略受到严峻挑战。在知识产权方面,我国的企业法律意识薄弱,危机应对机制有限。而发达国家企业拥有完备的法律体系和健全的市场保护机制。当企业陷入知识产权纠纷时,法庭的审判程序会持续一年以上,在风云突变的国际市场,一旦陷入被动,企业很可能失去抢占市场的先机,又由于相关纠纷的产品需要下架修改,企业将会遭受更大的损失。以华为为例,在遭受与思科公司专利纠纷之后,华为不断增强自身的专利申请和业内一流企业的合作,一方面提高了竞争软实力,另一方面也使得在争夺国际市场的时候防范风险。

三、知识产权权益维护的建议

解决我国企业国际直接投资中所面对的不利局势,一方面需要政府加强法律制度的救济,也需要相关部门加大对企业的引导力度,建立完备的市场风险预警体制,使企业能够及对各种不利情况做出有效补救;我国企业也应当提高运用法律和国际公约的能力,能够熟练运用法律法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健全跨国直接投资的制度设计

因为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总体比较比淡薄,相关法律起步较晚,因此我国必须加强立法工作,尽快完善我国的法律,使我国的企业拥有良好的法律环境,不断培养国内企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在国际方面,我国应不断提高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学习能力,吸收国外先进的法律制度,在合作交流中不断进步。我国应当积极与拥有先进知识产权的国家和地区签订FTA,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范我国企业在海外直接投资中知识产权的不利局面。积极引导我国的法律法规同国际有关公约惯例的接轨,不断加强企业的法律意识,是企业在国际直接投资中能够熟练运用国际公约和相关法律维护知识产权。一个国家在实现在国际直接投资中知识产权的维护,必须考虑到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与国际法律制度接轨时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快速的轨迹接轨,反而会对本国企业产生阻碍,制约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二)跨国投资企业的事前评估机制

目前,我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的规模日益扩大,我国企业应借鉴发达国家企业在知识产权权益维护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竞争实力和国际投资的参与实力,增强法律意识和专利申请,努力学习目标公司先进的管理经验,在复杂的国际竞争中提高风险意识。在进行海外直接投资时,应聘请专业团队对海外市场做充分的市场评估,更应当对知识产权进行充分完整的产权评估,知识产权的评估,是企业获得高额利润和物质利益重要的环节,细致完整的知识产权评估,有利于企业充分预测国际市场的风险高低,也有利于企业提前做好应对风险发生的机制。

(三)参与国际直接投资法律人才的培养

我国虽然法律体系基本完备,但在局部领域的法律法规仍然属于起步阶段,以知识产权方面为例,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十分薄弱。人才培养方面,我国的能够参与国际直接投资法律人才仍然贫乏,高等教育应当加大对国际贸易中法律人才的培养,建设高素质、专业性的律师队伍,能够使其不断学习成长。国际直接投资涉及主体资格、产权界定、权利义务约定等,律师在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律师团队也应当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市场环境中,不断历练,国际直接投资中知识产权的维护是一项专业极强、及复杂性和创造性于一体商业活动,因此,强大的律师团队的指导对企业海外直接投资和知识产权维护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四、总结

随着我国海外直接投资规模的扩大,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维护“短板”暴露出来。一方面企业缺乏自主创新能力,在知识产权方面受制于发达国家,时刻面临垄断威胁,经常陷入被动局面;另一方面,我国企业在海外直接投资中,知识产权维护意识较弱,缺乏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应急措施。我国也应当给予企业提供健康的外部环境,增强对企业的市场指导。企业应不断增强风险意识,国际市场的开拓一方面要借助品牌效应,另外也要借助于自主创新能力,只有一个拥有强大创新能力的企业才能为国际市场开拓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国际直接投资中,只有不断增强知识产权权益维护,才能实现国际市场的开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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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胡保安(1992——)男,汉族,河南郑州人,单位:河南大学法学院,2017级研究生,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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