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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2019-06-29王莉

科学与财富 2019年36期
关键词:效力制度

王莉

摘 要: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是善意取得制度与不动产相结合的结果,该制度设立的目的是在不动产领域中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使善意第三人对受让的不动产享有物权,对维护交易安全、经济秩序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不动产;善意取得

一、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概念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不动产,第三人由于信赖登记簿上的权利与无权处分人发生交易,支付合理价格并进行了登记而取得该不动产。

二、不动产善意取得的设立基础

1.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

物权是对物进行支配的权利,如果不以一定的可以从外部查知的方式表现物权的产生、变更、消灭,必然纠纷不已,难以保证交易的安全。因此,对于物权的变动就需要公示原则和公信原则。不动产物权公示方法是通过登记发生物权变动,若不动产未经登记,即使不动产已经交付,不动产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原权利人。公信原则是基于公示产生公信力或者说提升公众对公示的信赖。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原则是一种权利推定,只要登记上有记载的权利人就认为其享有不动产权利,不再考虑现实生活中登记簿记载的是不是真正的权利人,只要能够使善意第三人信赖登记簿上的权利人所做出的行为是有权处分,即可受到法律的保护。

公示公信原则是建立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善意取得针对的是特定的基于公示产生信赖的第三人,由于第三人行为的善意才受到该制度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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