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及公示分析
2019-06-29孙扬颂
科学与财富 2019年36期
孙扬颂
摘 要:不动产种的物权登记制度和公示制度对其自身的交易和变动都具备一定的保障,但是公示制度的保障方法和保障方式与登记制度却有很大的差异。公示制度在国家活动基础下来监督不动产物权,让不动产物权的交易透明、清晰,从而进一步保障交易的合法性,而物权登记制度则是通过人为登记的手段来充分保护不动产物权的交易过程以及结果进行保障。本文先分析了不动产物权登记公示制度的概况,随后就物权登记制度以及公示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探讨。
关键词:不动产物权登记;登记制度;公示制度
我国不动产物权在登记过程中应该适当性的借鉴有关公示制度,在不动产物权变更登记之前也必须要执行公示的程序,从而进一步来审查不动产权变动的原因,从而保障其交易的安全性。
1 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及公示制度概况
不动产物权登记主要是指将土地以及土地定着物的所有权和其他权利进行变更、取得等,然后再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将其记载在机构的册子上,根据《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担保法》中都有了明确指出了相关登记的流程和要求,从上述法律法规不难看出,在我国已经建立起了初级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也建立了相关的管理部门和登记部门,但是我国却没有特定的法规来约束不动产的公示制度[1]。
2 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公示制度的构建
2.1解决登记效率低下问题……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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