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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革工业排污许可证填报的问题研析

2019-06-26杨易帆郭陈娴周敏捷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 2019年5期
关键词:制革申请表技术规范

骆 倩,杨易帆,郭陈娴,周敏捷

(浙江环科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 310000)

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正式印发,新的排污许可制开始正式实施。根据《方案》要求,新排污许可制是分布实施的,制革工业作为其中的重点行业之一,需要在2017年完成该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17年9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制革工业》(HJ859.1-2017)由原环境保护部发布并实施,主要用于指导制革工业企业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制革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1]。本文结合制革行业的产排污特点,通过分析亚泰制革有限公司填报表存在的问题及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重点介绍制革行业排污许可管理的基本事项、登记事项、许可事项的填写,为制革行业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撑。

1 制革行业产排污特点

制革是指把从猪、牛、羊等动物体上剥下来的皮(即生皮),进行系统的化学和物理处理,制作成适合各种用途的半成品革或成品革的过程。从半成品革经过整饰加工成成品革也属于制革的范畴[2]。制革过程使用最多的设备是转鼓,浸水、浸灰、脱毛、软化、浸酸、鞣制、染色、乳液加油等工序均在转鼓中完成,通过转鼓的机械作用,促进各种化工材料的均匀浸透,完成制剂对皮的化学作用。,废水主要产生于鞣前准备和鞣制阶段,制革废水总的特点是成分复杂、色度深、水质水量波动大、污泥负荷重、悬浮物多、耗氧量大[3]。废气主要产生于干燥、喷涂工序,主要为有机挥发性气体。鉴于制革行业的工艺生产特点,制革行业优先纳入排污许可制是必要的,有利于规范该行业的排污行为,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同时通过发放排污许可证后的管理,依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2 制革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点

制革工业排污单位指以生皮或半成品革(包括蓝湿革和坯革)为原料进行制革的排污单位,主要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制革工业》(HJ859.1-2017)进行申请和核发。该技术规范的重点和难点,主要集中在产排污节点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皮张折算、不同工艺不同产品的基准排水量的换算等方面。

2.1 载明事项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制革工业》(HJ859.1-2017)内容要求,申请表载明内容主要有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物治理设施等。制革企业需对工艺生产设施情况及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全面梳理、填报。

2.2 许可内容

制革行业许可排放限值包含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许可排放浓度由执行的相应标准确定,混合排放则执行最严格的排放限值。许可排放量分废水和废气两部分,其计算方法如表2所示。

表1 载明事项重点内容

表2 许可排放量计算

3 亚泰制革排污许可申请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通过对亚泰制革有限公司排污许可申请表的平台审核和现场检查,笔者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3.1 主要产品信息填写不完整

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表中,生产设施名称这一列填写不完整,缺少辊涂机、磨革机、片皮机和削匀机等设备。按工艺流程及环境影响评价中的设备清单填报生产设施,补充辊涂机、磨革机、片皮机、削匀机等设备信息(均为选填项),因废气的产生与生产设施息息相关,漏填生产设施可能导致废气污染物及数量填写出错。

3.2 年排放量限值计算过程不明确

企业申请年排放量限值计算过程不明确,年排放量无计算过程或未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计算,附件缺少建设项目环评程序的相关文件或排污权指标证明材料。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单一生产工艺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铬进行年排放量计算。某种水污染物年许可排放量(t/a)=产品年产能(t/a)×单位原料皮基准排水量(m3/t)×水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限值 (mg/L)×10-6。

3.3 企业基本信息、原辅料信息填报不完全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制革工业》(HJ859.1-2017)中的4.4.3 小节,原料牛皮、水为必填项。辅料包括制革生产工艺中添加的化学品,如铬鞣剂、涂饰树脂;废水、废气污染治理过程中添加的化学品,如硫酸亚铁、氢氧化钠、PAM、PAC、双氧水;其余为选填项。原辅料的填报不全导致污染物填报不全,影响申请表的完整性。

3.4 遗漏无组织排放信息

亚泰制革燃料为天然气,基本无污染物产生;喷涂、干燥工序有废气产生,主要为少量的丙烯酸脂单体为主的挥发性有机物,磨革和生皮库产生含硫气体、氨气等,属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虽无需申报排放量,但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需填写排放信息。

3.5 废水污染物种类不全

亚泰制革有限公司产生的废水包括工艺废水和职工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单独排入城镇污水管网处理,工艺废水分为含铬废水及综合废水,含铬废水污染物为总铬、六价铬,综合废水污染物应包含pH 值、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硫化物、动植物油、氯离子。以上污染物质均为《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制革工业》(HJ859.1-2017)的表1中所要求填写的污染物项目,污染物填报不全不符合规范要求,可能导致许可排放量计算缺项。

3.6 监测内容、监测频次、监测设施与规范不符合

污染物监测内容、监测频次、监测设施与规范不符合,厂界无组织监测内容缺少臭气、氨等厂界无组织监测因子信息。自行监测管理要求需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污染物进行监测,厂界无组织监测信息应根据无组织废气种类补充。

4 技术规范实施的建议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制革工业》(HJ859.1-2017)是指导企业填报排污许可申请表的重要技术性文件,也是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审核的支撑性文件。通过亚泰制革有限公司排污许可申请表中存在的问题可知,技术规范的正确理解及有效实施对提高制革行业排污许可证的质量至关重要。

4.1 加强对制革企业、环保部门及咨询与监测服务机构的培训力度

制革企业为申请表的填报主体,对其工艺产排污情况较为熟悉,通过学习、培训来深刻解读技术规范,结合环境影响评价、工艺流程、废水废气治理方案等技术文件填报申请表,并上传相关支撑性文件,可直接提高填表质量;环保管理部门依证监管,严格审查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内容与实际生产是否相符,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也可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对排污许可证的填报进行技术指导,进一步提高发证质量[4]。

4.2 针对制革行业,开展行业技术规范实施效果的评估与研究

根据相关政策及技术文件,有效评估制革行业已发排污许可证的质量,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找出共性问题及技术规范中理解易产生分歧的条款,如上述的亚泰制革有限公司填报表中的问题及措施。同时,可对制革行业中的清洁工艺、污染物治理措施及效果开展相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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