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三位一体”办案模式研究
2019-06-21王媛媛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9年4期
王媛媛
摘 要: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在“小煤矿关闭整治公益保护专项案件”中,积极探索“监管失职问责”“犯罪行为打击”“公益损害保护”“三位一体”的办案模式,实现了不同诉讼制度间的协同效应。三级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民事、行政、刑事法律监督部门协同办案,立足当地实际、服务经济发展大局是实现“三位一体”办案模式并取得良好效果的成功经验。
关键词:检察公益诉讼 协同办案 三位一体
2018年6月27日至9月27日,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积极参与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这项工作不仅能服务于黑龙江省经济发展大局,又为整合司法资源、探索“三位一体”办案模式提供了重要的实证资料。本文以此为出发点,阐释“三位一体”办案模式的主要内容,深入分析检察公益诉讼与三大诉讼在调整对象、保护方式、相应功能等方面的差异性和协同性,明确“三位一体”办案模式的理论基础和规范依据,并归纳总结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在“小煤矿关闭整治公益保护专项案件”中的经验做法。
一、从理论层面认识“三位一体”协同办案模式的内涵
我们早已深刻认识到小煤矿之害,但小煤矿的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集中体现为利益的复杂性,一起案件中可能涉及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个人利益等。从司法层面来看,救济途径分布到民事、行政、刑事诉讼领域。以往,山西省等地主要在当地政府主导之下,依赖行政职权展开对小煤矿的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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