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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探析

2019-06-20刘小华潘建涛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19年4期
关键词:监督执纪运用实践

刘小华 潘建涛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9)2-115-02

摘 要 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它在党的执政和执政中起着根本性和关键性的作用,做好这项工作很困难,而且有很高的标准。本文结合工作实践,对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难点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 运用 监督执纪 实践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强调,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四种形式”,特别是在使用第一种形式的工作中。如何利用好第一形式的努力,把握好早抓小,让咬耳拉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筑牢防止党员干部犯错的第一道防线,我们必须深入思考、不断探索、积极实践。

一、把握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工作实践

以笔者所在企业为例,公司纪检组织积极实践第一种形态,通过党纪教育、谈话函询、廉洁约谈等方式,用纪律和规矩戒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构筑起了一道预防党员干部违纪违规的堤坝。

一是常态教育防微杜渐。纪委始终把廉洁从业教育作为党风建设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做到“日常教育不斷线,预防提醒不间断”。开展经常性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进一步引导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廉洁从业。

二是四轮驱动挺纪立规。从严治党,关键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为此,纪委积极探索准确把握“四种形态”强化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运用警示提醒、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四种主要方式教育监督党员干部的日常行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避免犯小错酿大祸。公司成立以来,各级党组织开展约谈18人次,任前廉洁谈话54人次,述责述廉44人次,通报批评3人次,诫勉谈话1人次,组织处理1人,党纪政务处分1人,党纪处分1人。确保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使党内监督真正严起来、实起来。

三是转变执纪方式强队伍。首先完善纪检组织,公司组建之初,就设立了纪检机构,配备专职纪委书记和纪检人员,下属设党委的单位专设了纪委,设总支的单位明确了1名负责纪检工作的总支委员。其次转变执纪方式,充分发挥纪委员委、纪检员作用,动员支部纪检员、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突击检查,使纪律检查成为常态化;由原来的执纪处理向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红脸出汗转变,提高了线索处置的效率。

二、把握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践难点

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做好这项工作难度大、标准高,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难点。

(一)认识上重惩处轻教育

实践中,一些地方和部门认为,实施监督纪律执法的第一种形式是纪委的工作,党委关心的是重大问题,干部出了问题就直接往纪委推,用执纪审查代替了批评教育。也有部分纪检干部认为,落实第一种形态费力不讨好,抓得再好,也很难看到成绩,不如查办案件来得痛快,工作中热衷于在执纪审查中大显身手,不屑于做谈心、谈话、函询等基础性工作。

(二)人情上抹不开面子

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大家生活在一个人情社会。现实中,纪检干部开展监督执纪,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干扰,缺乏胆量比较真理的勇气,往往以视而不见的问题出现盲眼。在党内政治生活中,一些纪委书记运用第一种形态顾虑较多,特别是对同级 “一把手”的监督,极不愿意去冒险。而一些责任心较强的纪委书记,更多的是注重对下级的监督,对同级和上级的监督,表现为蜻蜓点水。现实中,有些党员干部不能正确对待谈话、提醒,不珍惜向组织这种表露内心的机会,有的甚至有阻力,客观上给第一种形式的实施带来了一些困难。

(三)方法上不会咬耳朵和拉袖子

虽然,目前省纪委出台了《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指导意见(试行)》,对第一种形态的适用情形、处理方式、工作程序作了界定,但从当前实践来看,有的同志认为,用一封谈话信来处理问题的线索很难核实和确认事实,结果是不公平的,不愿使用;有些同志认为,有些反映较为笼统或难以核实的线索问题,依靠书面材料进行结案,如果被调查的人后来因违反法律和纪律而被处理,他担心他也会因不履行职责而被起诉,不敢使用;有的则是,不会使用,比如,谈话函询后没有及时跟进以至于“一谈了之”,甚至导致问题线索一经谈话函询就会流失等等。

(四)在担当上想当老好人

工作中,有的党员干部不敢直面矛盾和问题,他们把党性原则视为服务于自己欲望的工具,没有将党性原则视为信仰和内心深处的道德律令,批判性的领导害怕“穿鞋”,同事害怕失去人气,下属害怕失去选票,有人认为,自己管好自己,与己无关的事,少说为佳,没有必要太较真;有的不坚强,不能做榜样和示范,关键时刻不敢说话,不敢监督别人,怕批评别人引火烧身。

三、把握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方法建议

(一)落实好第一种形态,必须抓早抓小,治于初萌

第一种形态就是发挥治未病的作用,抓早抓小、治于初萌,从所查处的案件中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党员干部的破纪必有苗头。这个苗头也许是一次吃请、一个红包、一包烟、一瓶酒,或是一次不起眼的爱好等。如果党组织能尽早提醒他们,拉起耳朵、挽起袖子,那么许多纪律问题就会被扼杀在萌芽之中。许多违反纪律和法律的领导干部在悔改时说,如果有人能够警告、攻击和警告,他们就不会越走越远,最终滑向犯罪的深渊。由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教育提醒是防止腐败的第一道防线,及时给党员干部打预防针,增强抵抗力。落实好“第一种形态”,一方面要求及时警告迹象的出现,及时纠正问题,而不是放手不管、任意妄为,问题积累到一定程度很难再处理的。另一面要求把红脸的汗水反映在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中。通过发自内心的提醒、严肃的组织生活、尖锐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问题可以在萌芽阶段得到解决,防止小过小错演变成后三种形态对应的问题,有效遏制腐败增量。

(二)落实好第一种形态,必须敢于担当,主动作为

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抓的就是、小事小节,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没有担当精神,难以胜任。首先担当要敢于拉下脸、不怕得罪人,抛弃世熟的眼光,用纪律的规范来衡量干部的行为,找出问题,及时改正,防止问题恶化。其次 责任需要更高的思想政治水平,咬耳扯袖实质是思想政治工作,谈话提醒是一项技术性工作,细致的工作,单纯的批评教育是不够的,需要触动心灵,触摸灵魂。再次,担当需要各级纪检组织善于执纪监督。会话探究是解决问题线索的一种方式,也是实施第一种形态的有效手段。如何确定需要函询谈话的对象,如何根据主题的基本情况定制会话计划,如何处理会话函询过程中出现的意外情况等。要解决这些问题,各级纪检机构要承担起攻关难的责任。

(三)落實好第一种形态,党委、纪委必须尽责有为

用好第一种形态,党委要充分履行主体责任,通过向下级党组织传递压力和强迫性责任,督促下级党组织、部门、单位在基层党支部掌握第一种形式,看到这些迹象,就能进一步形成和巩固全党、全党的局面,真正实现依靠全党、管全党、执政全党的目标。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纪检组织,一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扭转以抓大案要案为主的惯性思维和政绩观,认真研究问题的线索,提出解决方案,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与党委共同做好谈话提醒、教育和劝诫工作。二要经常敦促下级党组织咬紧牙关,把袖子、红脸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真正进入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三要引导下级纪委,认真有效地开展谈话信询工作,使受访人能够卸下包袱,如实向组织解释情况,避免不必要的错误酿成大错。

(四)落实好第一种形态,必须推动党内关系正常化

民主生活会是利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重要平台促进党内关系正常化。党内生活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们党一贯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监督的有效载体。党组织要积极探索改进民主生活会方式,杜绝在民主生活会上对上级放礼炮,对同级放哑炮,对自己放空炮,努力把民主生活会开得有料又有辣味,真正做到自我批评单刀直入,互相评批直指问题,它要求党员领导干部红脸出汗,抚摸心灵,养成批评和自我批评的良好习惯。

(五)实施好第一种形态,绝不能放松后三种形态

强调第一种形态绝不意味着后三种形态的松懈。要及时处理党员干部普遍存在的问题,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以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常态方式管住全体党员,防止破纪行为发生,遏制腐败的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不放松后三种形态,特别是第四种形态,不仅要及时处理违反纪律的党员和干部,而且坚决查处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党员干部,显示党的纪律和法律的严肃性,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腐败的恐惧气氛,其惩戒和震慑作用最明显,必须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四种形态”是个有机整体,第一种形态是基础、是关键,后三种形态是保证,同等重要,不能顾此失彼、畸轻畸重。

总之,实践“四种形态”,用好第一种形态是关键。党委要把压力逐层传递给各级党组织,强化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充分利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恢复党的政治生活的本真。各级纪检委员会要做好问题线索的收集、判断和处理工作,协助党委做好教育提醒、劝诫和鼓励谈话,掌握有关问题线索的谈话信和问讯,巩固常规防线,全面从严治党。一步步向纵深推进。

参考文献:

[1] 赵娜.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强化党员干部群众观对策研究[J].改革与开放,2017(03).

[2] 胡翔.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思考[J]. 江汉石油职工大学学报,2018(03).

[3] 王春琴,许灵娇,万欢,龚垒.刍议发挥高校内部审计在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中的作用[J].新西部,2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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