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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特的被告

2019-06-18松本清张

小小说月刊·下半月 2019年5期
关键词:凶器劈柴凶手

〔日本〕松本清张

秋夜,高利贷者山岸在自己的家中被杀。凶手夺走了老人的手提保险匣潜逃。逃跑途中,凶手砸坏了保险匣,抽出了其中五份借据,然后把保险匣丢在水池里逃走了。

警方经过调查,认为植木寅夫最有嫌疑。他是山岸高利贷的受害者,所开的中国面馆加上地产已抵不上债务。在案发时间,他拿不出“不在现场”的证明,而且还有人看到他到山岸的家中去过。于是,警方逮捕了植木寅夫。

青年律师原岛直己被指派担任这一事件的辩护律师。他着手了解案情。

山岸是个孤身老人,居住在一幢二层楼房里,从房间的陈设看,当时他已经睡了,为接待一个他熟悉的来访者又起身。他是被钝器击中脑门而死亡的。

植木寅夫在对警方的供词里,完全承认了他杀人的事实。动机:不堪高利贷盘剥。方法:以还款为名引诱与山岸见面。凶器:屋檐下的劈柴。事后处理:窃取手提保险匣,在路上取出五份借据后,就把保险匣丢掉了。但是在被发现的保险匣里,他的借据和其他十几份借据仍留在那里。他解释说,这是因为当时光线昏暗而错拿了一份与他名字相似的借据,在丢弃保险匣前把五份借据用火柴烧掉了。

植木寅夫对警方还表现出相当配合的态度,特别是当警察押着他再赴现场时,他主动从柴垛里拿出了一根合手的劈柴说:“这就是凶器!”还比画着当时击毙山岸的样子,说:“上面可能还留有我的指纹。”事实上由于劈柴粗糙,上面是留不下指纹的。

可是,植木寅夫后来在法庭上却翻供了,只承认到山岸家中去过,但没多久就离开了,至于以后的杀人、盗匣、取借据的情节,都是在警察的引诱和逼供下招认的,实际上是天大的冤枉。

植木寅夫的辩护律师原岛直己就找警察进行了解,警察们对植木寅夫的翻供非常反感,不客气地说:“法庭对翻供之事不予承认,审判将如期举行。”

原岛直己律师到拘留所会见嫌疑犯,对植木寅夫说:“你应该把真实情况告诉我,否则我就无法为你辩护。”

植木寅夫态度非常诚恳:“我是有证据的。”

他所提供的证据主要是两点:一、所谓凶器是警察给他指定的,原先警察要他承认是用撑门用的棍子作为凶器,后因棍子太细且是圆形造不成死者脑门上八厘米宽的凹陷,才改为用劈柴,劈柴也只有四厘米宽,又诱使他承认连击三次才致人死命。二、既然要賴账,就应拿掉自己的借据。如果说在拿时光线昏暗,看不清楚,但点燃火柴销毁时,借火柴的光亮应该是看得清楚的。

原岛直己认为嫌疑犯所提供的问题很值得重视,请求对作为凶器的劈柴进行检验。检验表明,劈柴的宽度不足以造成死者脑门八厘米宽的凹陷,即使连击三下,宽度能够达到,但形状就会有变化,而死者却是被一次击死的。有了这个鉴定,原岛直己律师倾向于植木寅夫是无罪的,为此作了苦苦的辩护。

法庭正式开庭了。植木寅夫提出的翻供振振有词,而作为证人出庭的警察却一个个张口结舌,不知所云,这更增强了原岛的信心。法庭最后宣判:被告植木寅夫虽然疑点很多,但证据不足,应无罪释放。

一年之后,原岛律师看到一本英国法官詹姆斯·海顿所写的书《无罪判决案例研究》上面记述的一个案例,几乎与山岸被杀案一模一样,凶手钻了法律的空子得以逍遥法外,他推断植木寅夫一定是模仿这个案例作的案,并模仿案例中的凶手,逃脱了法网。他的办法是先跟警察密切合作,提供一切证据,使警察失去警惕,不进一步查实其他提供的证据留有很大的疑点,以此作为以后翻供的依据,加上在法庭上神态自若,此时警察为他的厚颜无耻并觉察到自己的失误而不知所云。“好心”的辩护律师则充当帮凶为凶手辩护,以致最后使法庭做出无罪的判决。而植木寅夫知道被害者并无亲属,所有的借据将会自动作废的规定,故意拿走了一张名字相似的借据为自己翻供埋下伏笔。

原岛律师这一次的推断是符合事实的,植木寅夫真是杀害山岸的凶手。但植木寅夫在审判一结束无罪释放时,就变卖了财产而不知去向了。

选自《百度推理小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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