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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建设的几点思考

2019-06-13蔡琼娜

河南图书馆学刊 2019年2期

蔡琼娜

关键词: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图书馆评估;评估标准

摘 要:文章通过对比分析公共图书館总分馆在历次评估中的指标,指出当前总分馆的建设主体仍然是政府部门,图书馆分馆应该对分馆的人、财、物进行统一管理,合理选址,重视分馆的服务效果与服务效能,以及分馆的硬件和软件建设。

中图分类号:G25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588(2019)02-0018-03

1 背景

近年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已经充分认识到推进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重要性。2016年12月,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有力地推进了以县级图书馆为中心的总分馆制建设[1]。公共图书馆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优化文化资源配置、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起到了重要作用。2017年,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标准开始将总分馆建设单独列出,并进行考核,这是在前五次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标准中未能体现的,对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建设具有指导性意义。

2 分馆与总分馆制

2017年,《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与《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工作的补充通知》中针对各级图书馆制定的评估标准和评估细则指出,总分馆须具备统一服务,有通借通还,发达地区宜一卡通通借通还;统一编目,有资源统一调配;统一管理,有业务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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