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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探析

2019-06-13陈子杰

现代营销·信息版 2019年3期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问题对策

摘  要:互联网是当今社会经济发展得驱动器和催化剂,在互联网的推动下,我国各行各业的发展像是插上了双翼,在更为广阔的世界里翱翔。互联网金融自身的优势十分明显,不仅方便快捷高效,而且成本相对来说较低,因此,在近几年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蓬勃发展。然而,互联网金融自身的弊端不能忽视,互联网环境下的世界隔着一层纱,人们很难透过表面去看到事物最原始的风貌,人与人之间看似近在咫尺,实则隔着一睹无法翻越的围墙。而互联网金融相对来说又是一个较为新型的行业,我们对它的认识比较浅显,也没有相关的经验作为指导,于是在实际的发展中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麻烦,互联网本身的漏洞、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以及监管机构和监管方式的不健全进一步造成了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本文旨在就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不足进行简单的分析,然后就具体的问题提出个人的建议和看法。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问题;对策

学术界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定义没有具体的阐述,互联网金融是一个创新的概念,是互联网技术和金融融合发展得产物,通过互联网使得金融投资和交易突破了诸多限制,让更多老百姓也能参与其中。说到互联网金融,可能很多人都会觉得很陌生,如果我们将互联网金融换为三方支付、P2P网络贷款、众筹融资,可能就更加容易理解,实际上这三者正是互联网金融的全部内容。

互联网金融和传统的金融交易方式相比较有两个最为突出的特点和优势:第一,成本较低;第二,效率较高。具体来说,互联网金融环境下,对于金融机构来说,他们不需要在成立金融点、搭建金融环境上花费成本,这也就意味着不需要花费人力进行维护,直接利用互联网进行线上交易即可,这些人力成本和投资成本不是小数目,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吸引力很高。另一方面,对于投资消费者来说,传统的金融投资需要消费者去专门的地点按照约定的时间按部就班执行相关操作,而且到了既定地点后还要花时间排队等候,填写一大堆单子,效率很低,需要发挥极强的主观能动性。互联网金融则不同,消费者直接在互联网上利用闲暇时间进行投资即可,减少了出行等待的时间,极大提高了效率。

一、互联网金融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 互联网金融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不足

去年秋天,斐讯科技非法集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闹得沸沸扬扬,很多消费者的投资像打水漂一样一夜之间无法收回,斐讯科技公司门口每天都聚集着讨还投资的消费者。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投资者投机取巧的心理是问题,他们深知天上不会掉馅饼的道理却依然愿意铤而走险;斐讯科技非法集资更是不可饶恕;但是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是否也是问题之一呢?这是一件值得相关部门深思的问题。就目前来说,不可否认,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已经取得了初步的发展,为了维系它的健康稳健,相关部门出台了如《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得指导意见》等法规,但是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我国到目前为止尚未出台《金融消费者保护法》,众所周知,我国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一直都是不遗余力,但是互联网金融投资者的保护却迟迟未上正轨。互联网金融下的消费者权益只能通过相关的民事法律和传统的《消费者保护法》,而世界是不断发展得,传统的法律法规是以出现过的问题作为经验指导,有一定的局限性,互聯网金融基本不属于之前的范畴。因此,以传统的法律法规去指导新型事物自然不靠谱。

(二)互联网金融中消费者的隐私容易受到泄漏

互联网世界对于消费者权益侵害一个普遍的现象就是消费者的隐私极其容易受到泄漏。前一段时间的电信诈骗案件导致一个如花的少年就此结束了自己的生命,放弃了人生的无限可能,这件事情不仅值得相关部门的思考,同时也值得社会上的每一个人去思考。互联网金融环境下,消费者需要提供极为明细的身份信息作为佐证,身份证、银行卡信息也会一并提交,这似乎将自己赤裸裸地摆放在互联网上,一旦这些信息遭到泄漏,对于消费者的伤害是不可想象的。如果投资平台不遵守交易规则将消费者的隐私非法提供给其他机构,那么对于消费者的权益是一个极大的侵害。

二、互联网金融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分析

(一)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互联网金融环境下为何屡屡出现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的案件?为何总有投资平台敢于铤而走险在法律的边缘去侵害消费者权益?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现阶段,消费者想要维护自身的权益,基本需要依赖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一大法,在经过多年的革新和改变之后,它也日臻完善。但是这一法律是基于传统问题制定的,是以传统问题作为经验和指导,是对传统问题的总结和提炼。互联网金融是新兴事物,没有传统经验作为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无法对于未出现过的事物进行事先预测,这时候就显得极为鞭长莫及,而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也会陷入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这样的情形也会助长非法分子的投机之心,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的事例无法避免会呈现出指数增长。因此,相关部门首先要做得应该是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互联网金融的规定。

(二)充分发挥出消费者协会的作用和价值

近年来,“3.15”晚会成为社会上很多人关注的热点,一方面它为消费者揭开诸多黑心商家的虚假面具,另一方面它的火热也为消费者维权打下基础,在社会上营造出一种积极向上的氛围,让消费者对未来的消费更有信息。消费者协会是互联网金融下消费者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对象,当我们的权益遭到侵害时可以借助这一平台维权。

参考文献:

[1] 李阳: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 法治追踪, 2018(6)

[2] 杜佳:浅析互联网金融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与不足[J]. 法制与社会,2018(7)

作者简介:

陈子杰(1997.09-)男,汉族,四川乐山人,大三在读,主要研究方向:互联网金融、金融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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