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12 月起实施 处罚明确到“人”
2019-06-07
中国食品工业 2019年11期
关键词:婴幼儿
被称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的配套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将在《条例》实施后,迎来最严厉的监管。
对比2015 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条例》内容上从10 章64 条扩充至10 章200条,对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处罚到人”、保健食品监管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凸显了我国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
《条例》明确规定,要“处罚到人”。对具有故意实施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性质恶劣、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情形之一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单位处罚外,要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 倍以上10 倍以下罚款。
《条例》对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网购食品的监管要求进行了细化、强调和补充。《条例》第12 条指出,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不属于地方特色食品,不得对其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第38 条规定,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此外,《条例》还强调禁止利用包括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这也让近年流行的老年人保健品非法“会销”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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