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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氾地考

2019-05-23尉侯凯

管子学刊 2019年2期
关键词:郑国左传河南

尉侯凯

(武汉大学 简帛研究中心,武汉 430072)

春秋时期的郑国有两个氾地,一个在今河南中牟,是为东氾:

《左传》僖公三十年:“九月甲午,晋侯、秦伯围郑,以其无礼于晋,且贰于楚也。晋军函陵,秦军氾南。”杜预注:“此东氾也,在荥阳中牟县南。”[1]3974

《左传》襄公九年:“冬十月,诸侯伐郑。庚午,季武子、齐崔杼、宋皇郧从荀罃、士匄门于鄟门,卫北宫括、曹人、邾人从荀偃、韩起门于师之梁,滕人、薛人从栾黡、士鲂门于北门,杞人、郳人从赵武、魏绛斩行栗。甲戌,师于氾。”杜预注:“众军还聚氾。氾,郑地,东氾。”陆德明释文:“氾,音凡。”[1]4216

《左传》昭公五年:“楚子以屈伸为贰于楚,乃杀之,以屈生为莫敖,使与令尹子荡如晋逆女,过郑,郑伯郑伯劳子荡于氾,劳屈生于菟氏。”杜预注:“氾、菟氏,皆郑地。”陆德明释文:“氾,徐注徐指东晋学者徐广,下同。②按:杜预虽然没有注明这个氾地的方位,但它既然与菟氏并举,表明两地应该相距不远,菟氏在今河南尉氏,那么这个氾地应当就是位于河南中牟的东氾扶严反。”[1]4432②

另一个位于河南襄城,是为南氾:

《左传》僖公二十四年:“秋,颓叔、桃子奉大叔,以狄师伐周,大败周师,获周公忌父、原伯、毛伯、富辰。王出适郑,处于氾。冬,王使来告难,曰:‘不谷不德,得罪于母弟之宠子带,鄙在郑地氾,敢告叔父。’”杜预注:“郑南氾也,在襄城县南。”陆德明释文:“氾,音凡。后皆同。”孔颖达正义:“南氾是襄城县南,则郑之西南之竟,南近于楚,西近于周,故王处于氾。及楚伐郑,师于氾,皆以为南氾。”[1] 3946—3947

《左传》成公七年:“秋,楚子重伐郑,师于氾。”杜预注:“氾,郑地,在襄城县南。”陆德明释文:“氾,音凡。”[1]4132

《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冬十月,楚子伐郑,郑人将御之,子产曰:‘晋、楚将平,诸侯将和,楚王是故昧于一来,不如使逞而归,乃易成也。夫小人之性,衅于勇,啬于祸,以足其性,而求名焉者,非国家之利也。若何从之?’子展说,不御寇。十二月乙酉,入南里,堕其城。涉于乐氏,门于师之梁。县门发,获九人焉。涉于氾而归。”杜预注:“于氾城下涉汝水南归。”陆德明释文:“氾,音凡。徐扶严反。”孔颖达正义:“《释例·土地名》云:‘楚伐郑,师于氾,襄城县南氾城是也。’汝水出南阳鲁县,东南经襄城,是知于氾城下涉汝水而南归也。”[1]4325

《汉书·匈奴传》:“后二十余年,而戎翟至雒邑,伐周襄王,襄王出奔于郑之氾邑。”苏林曰:“氾,音凡,今颍川襄城是也。”颜师古曰:“以襄王尝处之,因号襄城。”[2]3746

需要说明的是,《左传》并没有对两个氾地贯以方位,而是统称为氾,但由于它们同属于郑国,为了有效地进行区分,西晋杜预根据其地理位置的不同,将位于荥阳中牟的氾称为东氾,位于襄城县南的氾称为南氾。杜预《春秋释例·土地名》亦云:“(僖)二十四年氾,此南氾也,周王出居于氾,楚伐郑、师于氾,襄城县南氾城是也。”“氾,此东氾也,秦军氾南,晋伐郑、师于氾,荥阳中牟县南有氾泽。”[3]789—790对于东氾、南氾之“氾”的读音,历代学者如汉末魏初苏林、东晋徐广、隋陆德明皆注音为“凡”,说明这个字应该从水、声作“氾”,而非从水、巳声作“汜”。

巧合的是,当时郑国的成皋附近还存在一个汜地:

《左传》成公四年:“晋栾书将中军,荀首佐之,士燮佐上军,以救许伐郑,取汜、祭。”杜预注:“汜、祭,郑地,成皋县东有汜水。”陆德明释文:“氾,音凡,注同。或音祀。”孔颖达正义:“既为晋人所取,当是郑之西北界,即今之汜水也。字书水旁巳为汜,水旁为氾,字相乱也。《汉书音义》亦为‘汜’,今汜水上源为汜谷。”[1]4128

从字形上看,“氾”“汜”二字极为接近,因此经常发生讹混现象,导致后人对东氾、南氾、汜三地的认识颇为混乱。例如,郑国成皋附近的“汜”,陆德明却错误地认为应当作“氾”,“音凡”,按《续汉书·郡国志》,河南郡成皋县有汜水[4]3390,汜地当因汜水而得名,因此成皋附近的地名应为“汜”而非“氾”。上引孔颖达正义对此作了详细考辨,准确可信。

又《汉书·高帝纪》云:

汉果数挑成皋战,楚军不出,使人辱之数日,大司马咎怒,渡兵汜水。

张晏曰:“汜水在济阴界。”如淳曰:“汜,音祀。《左传》曰‘鄙在郑地汜’。”臣瓒曰:“高祖攻曹咎于成皋,咎渡汜水而战,今成皋城东汜水是也。”颜师古曰:“瓒说得之。此水不在济阴也。‘鄙在郑地汜’,释者又云在襄城,则非此也。此水旧读音凡,今彼乡人呼之音祀。”[2]43—44

按:汉高祖与曹咎相持于成皋,曹咎渡兵汜水与之交战,这个汜水应该就在成皋附近。众所周知,方言由于口耳相传,会比较忠实地保留较早的读音,当地人既然“呼之音祀”,说明成皋附近的这条水自古以来就叫“汜”,而不应该是颜师古所说的“旧读音凡”。因此,曹魏学者如淳为此水名注作“音祀”,无疑是正确的。不过,他把《左传》僖公二十四年“鄙在郑地氾”之“氾”与《汉书·高帝纪》“兵渡汜水”之“汜”混作一谈,皆注音为“祀”,却不一定可靠[注]刘昭注《续汉书·郡国志》“汜水”时也引用《左传》“周襄王处郑地汜”,其误与如淳同,见范晔《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第3390页。。

宋代学者王观国对这一问题也有关注,他认为:

《后汉·郡国志》河南郡有汜水,杜预或言中牟南,或言成皋东,其实即汜水一水也,音祀是也,音凡非也,音凡者自是一水,不在郑地。陆徳明不能分别,乃于《春秋》成公四年“取汜、祭”既音凡,又音祀,存两音者,非也。《前汉·高祖纪》曰:“汉果挑成皋战,楚军不出,使人辱之数日,大司马咎怒,渡兵汜水。”颜师古注曰:“此水旧音凡,今呼音祀。”案此汜水,乃河南汜水音祀者也。颜师古见陆徳明释《春秋左传》皆音氾作凡,师古亦不能分别,乃曰此水旧音凡,今呼祀,亦存两音,则非也。夫字音期于当而已,岂有旧音某而今音某者耶?惟其存两音而不能决,故后学莫之适从也。[5]280—281

王氏指出,陆徳明注《左传》成公四年“取汜、祭”之“汜”时既音凡、又音祀,颜师古注《汉书·高祖纪》“汉果挑成皋战,楚军不出,使人辱之数日,大司马咎怒,渡兵汜水”之“汜”时谓旧音凡、今呼祀,皆中无定见,模棱两可,给后世学者带来了很大困惑。进而认为,《左传》成公四年“取汜、祭”之“汜”应在河南成皋,音为“祀”,这是可信的。但他将河南中牟南的氾泽与成皋东的汜水混为一谈,皆音为“祀”,又认为“音凡”的“氾”不在郑国,恐怕尚可商榷,河南成皋东确实有一条汜水,但中牟南的氾泽与流经成皋的汜水没有什么关系,两地的用字、读音皆不相同。河南中牟县南的氾称为东氾,音凡,河南襄城县南的氾称为南氾,也音凡,东氾、南氾都属于春秋时期的郑国,怎么能说“音凡”的“氾”不在郑国呢?可见王氏的观点是有很多问题的。清代学者臧庸曾经撰写了“汜氾两义”“汜水”“氾城”“氾泽”“氾水之阳”等多条考证对王说加以反驳,其中“汜氾两义”条云:

《左传》、《史》、《汉》之汜水音祀,在成皋,如淳、刘昭以襄城之南氾当之,张晏又以济阴之氾水当之,陆德明亦出祀、凡两音,深滋学者之惑矣。宋王观国撰《学林》,知汜水当音祀,音凡非,而不知南氾本音凡,王氏又以中牟之氾泽、共县之汎城相混,则理丝而益之乱矣。余弟和贵知其说之有误,家书来楚馆,请为考定,因作《汜水考一》《氾城考二》《氾泽考三》《汎城考四》《氾水之阳考五》,《左氏传》“汜”“祭”连文,而郑有两祭,故《祭城考第六》,作竟,以诒和贵,审此,而地理之学易易矣。[6]8892

“汜水”“氾城”“氾泽”“氾水之阳”等条征引繁富,论断准确,但颇嫌琐碎,不便全部加以引用,概括来说,臧氏认为《左传》成公四年“取汜、祭”之“汜”音祀,即河南成皋之汜水。而《左传》僖公二十四年“王出适郑,处于氾”、成公七年“楚子重伐郑,师于氾”、襄公二十六年“涉于氾而归”之“氾”音凡,即河南襄城之氾城,是为南氾。《左传》僖公三十年“秦军氾南”、襄公九年“师于氾”之“氾”亦音凡,即河南中牟之氾城,是为东氾。而《史记·高祖本纪》“还至定陶,即皇帝位氾水之阳”之“氾”则音敷剑反,在山东定陶,与郑地的南氾、东氾无涉[6]8892—8893。不难发现,臧氏对东氾、南氾、汜的读音、位置辨析地至为明晰,结论稳妥可信,连以好讥弹著称的李慈铭,也不由地对这几条考证大加赞赏:“臧氏之学,颇嫌饾饤,繁而寡要,此数条折衷诸说,剖断详明,极有功于经学、史学。”[7]203

综上可知,春秋时期的郑国有东氾、南氾两个城邑,分别位于今天的河南中牟、襄城,此外还有一个汜地,位于今河南荥阳(成皋)。汜地的得名来源于汜水,汜水即从河水分出去又汇入的小水。《说文》:“汜,水别复入也。从水,声。《诗》曰:‘江有汜。’”[8]558《尔雅·释水》:“决复入为汜。”郭璞注:“水出去复还。”[9]5696比较而言,两个氾地的得名原因就显得比较模糊,臧庸曾作出推断说:

案杜元凯以郑有南氾、东氾。刘元卿云:“寻讨传文,未见。”考杜注东氾及圃田皆云在荥阳中牟县,两《汉志》中牟皆有圃田泽,而无氾泽,疑氾泽即圃田泽,甫、一声之转耳。《毛诗·车攻》传云:“圃,大也。”氾亦广博泛大之意。传曰原圃,原亦大也。识此以俟考。[6]8892

臧氏认为东氾的得名可能与同在中牟的圃田有关,观点可谓新颖,当然也有一定的道理,首先,氾泽和圃田泽都位于河南中牟,地理位置比较吻合。其次,圃训为大,而氾亦有泛大之意,二字含义接近。第三,上古音圃属帮母鱼部,氾属滂母谈部,帮、滂为旁纽,鱼、谈为通转,从音理上来说,“氾”“圃”通假是没有问题的。不过,遗憾的是,目前还没有发现二字可以相通的直接证据,因此,东氾的得名与圃田是否有关,还有赖于更多新材料的发现来验证。上文已经指出,东氾、南氾是西晋学者杜预根据它们地理位置的不同而加以命名的,两地在《左传》中均被统称为“氾”,虽然它们同属于郑国,但当时的人们并没有对其进行严格的区分,说明两地的得名、含义和用字在春秋时期似乎存在着不同。按照臧氏的解释,东氾之氾即圃田之圃的音转,那么位于襄城的南氾就显然不会与中牟的圃田有什么关系,即南氾的得名应该另有原因,南氾与东氾在后世被统称为“氾”,只是用字恰好相同而已,它们的得名、原因甚至早期的用字应该是有所区别的。

最近有位台湾学者金宇祥先生,对郑国的两个氾地有了不同见解,他认为东氾、南氾之“氾”皆系“汜”字之讹,实际上又基本回到了宋代王观国说的原点,其根据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清华简《系年》简85:“楚共王立七年,令尹子重伐郑,为之师。”简130:“郎庄平君率师侵郑,郑皇子、子马、子池、子封子率师以交楚人,楚人涉,将与之战,郑师逃入于蔑。”[10]174-175金宇祥先生认为“”其实即是“黍”字,《左传》成公七年“楚子重伐郑,师于氾”与简文“为之师”对应,那么《左传》“师于氾”之“氾”当为“汜”字的讹写,此汜即襄城县的南汜,因为“汜”属邪纽之部,“黍”属审纽鱼部,声类相近,韵部鱼、之旁转,因此二字可以相通。

第二,《汉书·高帝纪》:“汉果数挑成皋战,楚军不出,使人辱之数日,大司马咎怒,渡兵汜水。”如淳曰:“汜,音祀。《左传》曰‘鄙在郑地汜’。”如淳既曰“汜,音祀。《左传》曰‘鄙在郑地汜’”,则周襄王所居之郑地当作“汜”[11]91—105。

按:“汜”“黍”通假,不能说完全没有可能,但二字声纽相差较远,且文献中没有直接相通的例证。将“”释为“黍”,也不见得一定准确,最近黄德宽先生据安徽大学所藏战国竹简《诗·柏舟》的“髧”写作“”,而将“”、“”(二形为一字之繁简)释为“湛”,认为是“沈”的古字,义为貍沈。清华简《系年》中的“”,应当释为“湛”,“氾”与“湛”地理位置接近,《左传》的“师于氾”,与《系年》的“为湛之师”,当是同一事件由于史官记载的不同而造成的差异。抑或“湛”可以读为“氾”[12]。如果此说成立,那么金宇祥先生将“”释为“黍”并将其与“汜”在声音上发生联系的做法就失去了文字、音韵学上的基础。相反,如果“湛”字可以直接读为“氾”(“湛”为侵部,“氾”属谈部,侵、谈为旁转),则为河南襄城之“氾”当为从水、声提供了一个绝佳的语音证据。近期董珊先生也对古文字材料中的“”“”进行了梳理和讨论,虽然他认为此字象禾生水中,应是水稻之“稻”的初文,但他也将清华简《系年》“为之师”“楚人涉”之“(稻)”读为“氾”,认为此“氾”即周襄王曾居之南氾[13]112。至于如淳注所谓“汜,音祀”,臧庸认为“祀”当作“凡”,“祀”是后人据颜师古注误改所致[6]8892,即使如淳注本来即作“汜,音祀”,也不能作为《左传》“鄙在郑地氾”之“氾”当作“汜”的绝对证据,上引汉末学者苏林在为《汉书·匈奴传》“襄王出奔于郑之氾邑”之“氾”注音时谓“氾,音凡”,苏林的生活年代早于如淳[注]张傧生先生推断苏林生在汉末桓灵之间,殆公元155至245年间人。见张傧生:《汉书著述目录考》,《女师大学术季刊》,1931年,第2卷第2期。如淳的生活年代约在公元221—265年,见(英)崔瑞德、鲁惟一编,杨品泉译:《剑桥中国秦汉史》,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第384页。,他的读音显然更应该值得重视,因此,仅凭如淳所谓“汜,音祀。《左传》曰‘鄙在郑地汜’”是不足以说明南氾之“氾”当作“汜”的。总之,金玉祥先生论证春秋时期郑国南氾、东氾之“氾”皆当作“汜”的意见是不能成立的。

附带谈谈新出土的楚简中可能与郑地南氾有关的几个地名。清华简《郑文公问太伯》(甲本)简4—6云(释文采取宽式):

昔吾先君桓公,后出自周,以车七乘,徒三十人,敷[注]敷,简文作“故”,整理者读为“鼓”,网友“无痕”读为“敷”,“敷其腹心”,即古书中的“布其腹心”,见《清华六<郑文公问太伯>初读》第6楼发言,http://www.bsm.org.cn/foru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346&extra=page%3D2,2016年4月17日。其腹心,奋其股肱,以[注],整理者疑即“协”,徐在国先生改释为“”,见徐在国:《清华六<郑文公问太伯>札记一则》,简帛网,2016年4月17日。于偶,胄鼙[注]鼙,整理者释为“”,读为“擐”,网友“bulang”释读为“鼙”,见《清华六<郑文公问太伯>初读》第7楼发言,http://www.bsm.org.cn/foru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346&extra=page%3D2,2016年4月17日。甲,刈[注]刈,整理者释为“”,读为“擭”,徐再国先生释为“刈”,见徐在国:《清华六<郑文公问太伯>札记一则》,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519,2016年4月17日。戈盾以造勋。战于鱼罗,吾[乃]获、。覆车袭,克郐庙食[注]庙食,整理者释为“”字重文,读为“迢迢”,网友“ee”释为“庙食”合文,见《清华六<郑文公问太伯>初读》第33楼发言,http://www.bsm.org.cn/foru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346&extra=page%3D2&page=4,2016年4月23日。,汝[注]汝,简文作“女”,整理者读为“如”,今按:似应读为“汝”,太伯称郑文公为“汝”,参看拙作:《先秦时期臣下称君为“汝”现象试论》,未刊稿。容社之处,亦吾先君之力也。

鱼罗,整理者读为“鱼丽”:“‘于’与‘以’同义,见《词诠》(第四三一页)。‘鱼丽’为阵名,《左传》桓公五年(郑庄公三十七年):‘曼伯为右拒,祭仲足为左拒,原繁、高渠弥以中军奉公,为鱼丽之陈。’或说为地名。”[14]121

从上下文意来看,“鱼罗”当以解释为地名比较合适。笔者曾考虑将“鱼罗”读为“鱼陵”(“罗”、“陵”双声)[15]127—128,鱼陵在今河南省襄城县西南,郑国因“战于鱼罗(陵)”而得到“”“”,那么“”“”二地距离“鱼陵”应该不会太远。薛培武先生主张“”读为“氾”,认为即郑地南氾注见王宁《清华简六<郑文公问太伯>“函”、“訾”别解》文后跟帖,http://www.gwz.fudan.edu.cn/Web/Show/2801,2016年5月20日。,吴良宝先生读“”为“訾”,认为应是《左传》成公十三年“郑公子班自訾求入于大宫”之“訾”,江永《春秋地理考实》云:“奔许而自訾求入,则訾当在郑南。”或以为在今河南省新郑县与许昌市之间,或以为在今河南省新郑县南[16]182。而“氾”“鱼陵”相隔很近,位于新郑县以南的“訾”虽然暂时无法判断其确切位置,但离“鱼陵”也不算太远,这应该不会只是巧合。然而,吴良宝先生认为河南襄城的氾不符合典籍记载的郑国东迁之初的范围,即在黄河以南的“济、洛、河、颍之间”,因此不同意将“”读为“氾”[16]180。按典籍对郑国东迁之初范围的记载应该大体可信,但也不能保证一定没有疏漏。簋铭文云“率有司、师氏奔追戎于棫林,搏戎害夫”,其中的“棫林”一地,裘锡圭先生认为在今河南叶县附近,“害夫(胡)”应在今河南郾城。根据古本《竹书纪年》“晋文侯二年,周宣王子多父伐郐克之,乃居郑父之丘,名之曰郑,是曰桓公”的记载,说明郑国最初就是在东方而非宗周畿内立国的。《世本》谓郑桓公居棫林,这个棫林可能就位于叶县附近,因为《韩非子·说难》记载桓公之子武公袭胡取之,而胡就在棫林旁边[17]388—391。若此说不误,叶县、郾城也不在“济、洛、河、颍之间”,而且其位置比南氾、鱼陵更加偏南,这该怎么解释呢?众所周知,典籍的形成通常比较滞后,导致早期的历史信息往往得不到完全和真实的反映,因此,对出土文献的解读,除了依托有关典籍的记载,还应结合其他的有关材料,从而做出一些合乎情理的推测。鲁僖公二十四年,周襄王因王子带之乱,避居郑地南氾,说明从洛阳到南氾似乎存在一条便捷通道,否则很难解释为什么周襄王不就近选择郑国的其他城邑,而偏偏去了更加遥远的南氾。郑桓公经营东方,可能也是从成周洛阳出发,到达今河南叶县附近的棫林,并以之为中心,通过鱼陵之战和武公灭胡,获得南氾(今河南襄城)、訾(今河南新郑南)和胡(今河南郾城)等地,进而初步奠定了郑国的早期疆域。总之,将清华简《郑文公问太伯》(甲本)简6的“战于鱼罗,吾[乃]获、”之“鱼罗”读为“鱼陵”,“”读为“氾”,“”读为“訾”,是可以将简文所反映的历史、地理信息基本解释清楚的,而简文的有关表述也弥补了典籍的重要失载,为了解春秋早期郑国经营东方的情况提供了新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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