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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产品质量监管视角的政府、企业与消费者博弈策略研究

2019-05-15刘长玉马英红

中国管理科学 2019年4期
关键词:产品质量维权合格

刘长玉,于 涛,马英红

(山东师范大学商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1 引言

近些年来,产品质量问题层出不穷,尤其是食品质量事故(毒豆芽、地沟油、白酒塑化剂、镉大米、福喜肉等)屡屡发生,涉及各行各业,遍布全国各地,使得消费者深受假冒伪劣产品之苦。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深究产品质量事故频发的原因,除了企业自身产品质量控制技术薄弱、制造水平不高,政府产品质量监管存在漏洞、监管效率较低之外[1-2],消费者由于处于产品质量信息劣势地位,维权成本高等原因,也一定程度上放纵了企业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不良行为[3]。发挥消费者产品质量监督作用,不仅对企业产品的价格制定和质量战略决策具有重要影响[4-5],也是弥补政府产品质量监管能力不足,提高产品质量监管效率的必经之路[6-7]。通过对比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外发达国家产品质量监管制度,结合我国产品质量监管的现状可知,改变传统单向监管(政府对企业的不可逆式监管)、单一监管(仅是政府一方进行的监管)模式,建立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的协同监管模式,在三方互动基础上满足各自利益诉求,即在产品质量监管视角下,从构成博弈主体各方的角度进行分析,研究三方之间策略选择及相互作用关系,是促进政府主导的监管模式向协同监管模式转变的重要前提。

针对产品质量监管主体之间博弈关系及策略选择的研究,学者多以两两间博弈主体为研讨基础,如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消费者与企业、政府与消费者等博弈主体间的策略分析。在政府与企业的两方博弈策略研究方面,于涛和刘长玉[8]、曹裕等[9]分析了政府惩罚力度、监管成本等因素对企业生产合格产品的影响;从制定政府监管措施方面,Fairchild[10]、André等[11]研究表明政府通过税收、罚款等监管措施可提高企业生产合格产品的水平;从政府政策导向方面,王志国等[12]、刘长玉和于涛[13]建立了政府与企业间的博弈模型,研究指出发挥社会公众的质询和监督权可有效约束政企合谋行为。研究企业之间产品质量的博弈关系方面,Chao[14]、许民利等[15]分析得出企业产品质量投入、政府补贴等因素对企业质量策略的影响,设计出制造商与供应商契约以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在研究消费者作为产品质量监督博弈主体方面,Wen Decheng和Cheng Liying[16]建立了消费者和企业间博弈模型,指出企业会依据消费者质量意识,制定提升产品质量竞争力的决策;Schmeiser[17]构建了消费者与政府间产品质量监管博弈模型,分析提出消费者监督行为对企业履行产品质量契约起到促进作用。

针对产品质量监管有少数文章讨论了多方博弈主体参与的策略问题,如赵荧梅等[18]构建出生产企业、经销商与政府监管部门的静态博弈模型,研究得出三方严格规范自身行为主要取决于政府监管力度、直接监管成本及监管的机会成本等因素;张卫东和耿笑[19]、杨丰梅等[20]针对网络购物中产品质量监管问题,建立了消费者、网络交易平台与商户的三方博弈模型,研究表明实现三方监管能有效避免电商失信行为,减少消费者在电子交易中的风险。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现有研究主要是分析政府和企业这两个重要主体,即使有学者指出产品质量监管涉及到多个利益相关者,但目前对多主体利益关系问题、协同监管机制的研究成果仍然较少。同时由于消费者处于产品质量信息的弱势地位,大多数监管制度在设计时将其排除在外,因此,对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三者间相互的利益诉求及各自行动策略的研究则相对更少。然而在完善的产品质量监管体系中消费者的作用不容忽视,千千万万普通消费者在产品质量监督中更具有主动性和积极性。综上所述,本文研究构成产品质量监管博弈的重要三方,即与产品质量监管直接相关的政府、生产企业及消费者,在三方互有利益诉求、互有制约关系、互有共同目标的前提下,分析各自在产品质量监管中的职责。在此基础上,构建了政府、企业、消费者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探究三者所构成的博弈关系,研究三方监管博弈模型混合策略均衡,分析影响各主体产品质量均衡策略的关键因素。根据博弈模型假设参数,搜集政府、企业和消费者的实际数据,通过运用Matlab7.0对博弈模型进行算例分析,验证了所构建博弈模型的正确性。最后,从产品质量监管角度,针对性地提出了提高政府监管效率、保障企业产品质量、发挥消费者监督优势的对策及建议。

2 构建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三方博弈模型

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作为产品质量监管的重要主体,三方的主要职责各不相同,如图1所示。政府代表产品质量具体的监管部门,是以提高产品质量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以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为主要诉求,承担着监管法律和监管标准的制定、监管职能履行及监管对策调整等多重任务。有效的政府监管有利于企业产品质量的提升,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利益,有利于提升政府的公信力;若监管不力则有损政府形象,导致市场上充斥着假冒伪劣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等。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数据整理得出,2014年我国用于保障产品质量的费用已由2007年的73.52亿元提高到149.71亿元。所以,产品质量监管已经成为政府落实产品质量相关制度,督促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保障消费者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

图1 产品质量监管中三方主要职责图

企业对所生产的产品承担主体责任,接受政府监管、消费者监督,为了满足消费者需求及应对社会舆论评议,实施内部质量管控措施,包括应用产品质量工具、实施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对所生产产品进行出厂检测等,从而不断提高自身产品质量水平。但有些企业为了尽可能的牟取利润,便会降低生产成本,违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导致企业诚信缺失等道德问题。因此,企业生产产品有多种质量策略可选择。

消费者既是企业所生产产品质量的利益直接相关者,又是政府监管行为的直接受益者。具体来讲,消费者对企业产品质量和政府监管行为的满意程度,对二者的策略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也说明消费者是构成监管博弈的一个重要主体。在实际监管活动中,构成三方博弈主体的消费者有多种行为组合,比如拒绝购买、诉诸法律及问责政府等,本文仅从消费者维权这一方面进行讨论。

由政府、企业、消费者构成的博弈主体各有多种行动,因而产生多种博弈策略组合。为了简化讨论,本文假设政府、企业与消费者三方都是理性经济人,均以实现各自利益最大化为目的,作为博弈模型参与者各取两种策略。

2.1 博弈模型参数

(1)理论上所有企业的产品质量都应在政府监管之下,但现实情况表明,由于企业数量之多、规模各异、产品品种繁杂,在监管所需人力、财力受限条件下,政府便会有所监管、有所不管。在此假定政府行动集合λ=(λ1,λ2)=(监管,不监管);企业面向市场囿于管控能力或质量意识甚至仅为追求利润最大化,所生产出的产品出现合格产品与不合格产品并存,假定企业行动集合为ω=(ω1,ω2)=(生产合格产品,生产不合格产品);消费者往往处于产品质量信息严重不对称的状态,当消费权益受到侵犯时就会选择维权或不维权,消费者行动集合φ=(φ1,φ2)=(维权,不维权)。

(2)政府对生产企业进行监管,监管投入的成本为Tg,政府收益为Vg。当政府不监管时,若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政府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为S1,如由产品质量引起的事件处理费用,公用基础设施损坏等;此外,政府职责履行不当造成其公信力降低、声誉受损等间接经济损失为S2。

(3)企业销售产品的价格为Me,生产合格产品的成本为C1,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成本为C2,且C1>C2。当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时,政府若未能查出则企业没有经济损失;如果被政府发现企业违规生产不合格产品,政府将按照法律法规采取惩罚措施,如罚款、歇业甚至责令停业整顿等,企业因违规生产受到的惩罚为fe。

(4)消费者购买合格产品获得收益为Vm,购买不合格产品受到的损失为Sm。消费者因产品质量利益受到侵犯而采取维权,维权成本为Cm,若消费者不维权则无费用支出。本文所指消费者维权成本包括产品质量鉴定费、律师代理费、诉讼费、误工费等,企业除了承担上述消费者在产品质量维权过程中的费用之外,还应赔偿因不合格产品对消费者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身体损害。因此,假设企业赔偿消费者损失的费用fm大于维权成本Cm,即fm>Cm。

(5)政府监管的概率为δ,不监管的概率为1-δ;企业生产合格产品概率为η,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概率为1-η;消费者维权概率为μ,消费者不维权的概率为1-μ。

通过以上三方共同参与的完全信息静态的监管博弈模型假设,汇总该模型的主要参数,如表1所示。

表1 三方监管博弈模型主要参数

2.2 三方博弈模型构建及求解

由政府、企业、消费者构成的博弈主体,博弈策略组合共有八种,根据以上假设和参数设置,可得政府、企业与消费者参与的策略组合及支付矩阵,如表2所示。

表2 政府、企业与消费者的三方博弈模型支付矩阵

(1)在给定政府监管概率δ和企业生产合格产品概率η时,消费者选择维权的期望收益为:

πm1=μη[δ(Vm-Cm)+(1-δ)(Vm-Cm)]+μ(1-η)[δ(fm-Sm-Cm)+(1-δ)(-Sm-Cm)]

消费者选择不维权的期望收益为:

πm2=(1-μ)η[δVm+(1-δ)Vm]+(1-μ)(1-η)[δ(-Sm)+(1-δ)(-Sm)]

消费者的总收益πm=πm1+πm2,化简整理可得公式①如下:

πm=μη(Vm-Cm)+μ(1-η)[δfm-(Sm+Cm)]+(1-μ)ηVm+(1-μ)(1-η)(-Sm)①

通过公式①对消费者维权的概率μ求偏导可得:

(2)在给定政府监管概率δ和消费者维权概率μ的情况下,企业生产合格产品的期望收益为:

πe1=ημ[δ(Me-C1)+(1-δ)(Me-C1)]+η(1-μ)[δ(Me-C1)+(1-δ)(Me-C1)]

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期望收益为:

πe2=(1-η)μ{δ[Me-C2-(fe+fm)]+(1-δ)(Me-C2)}+(1-η)(1-μ)[δ(Me-C2-fe)+(1-δ)(Me-C2)]

企业的总收益函数为πe=πe1+πe2,化简整理可得公式②:

E=ημ(Me-C1)+η(1-μ)(Me-C1)+(1-η)μ[(Me-C2)-δ(fe+fm)]+(1-η)(1-μ)[(Me-C2)-δfe]②

通过公式②对企业生产合格产品的概率η求偏导可得:

(3)根据构建的混合策略博弈矩阵,在给定企业生产合格产品概率η和消费者维权概率μ的情况下,政府监管的期望收益函数为:

πg1=δη[μ(Vg-Tg)+(1-μ)(Vg-Tg)]+δ(1-η)[μ(fe-Tg)+(1-μ)(fe-Tg)]

政府不监管的期望收益函数是:

πg2=(1-δ)η[μVg+(1-μ)Vg]+(1-δ)(1-η)[μ(-S1-S2)+(1-μ)(-S1)]

政府的总收益函数为πg=πg1+πg2,整理可得公式③:

πg=δη(Vg-Tg)+δ(1-η)(fe-Tg)+(1-δ)ηVg-(1-δ)(1-η)(μS2+S1)

整理可得:

(1-η)(μS2+S1+fe)-Tg=0。

根据以上三个博弈主体的求导公式联立可得方程组(1):

(1)

令C=C2-C1。

根据上述方程组求得两组解,其中第一组均衡解是:

第二组均衡解是:

以上所求均衡解是主体选择行动策略的概率,因此均衡解δ*、μ*和η*都在[0,1]范围内。由于求得第一组解μ*<0所以舍去。政府监管均衡概率,企业生产合格产品的均衡概率以及消费者维权的均衡概率,即三方博弈模型求得最终结果,符合约束条件的解只有第二组。

3 三方博弈均衡解及策略选择算例分析

3.1 三方博弈均衡解分析

通过以上求解均衡结果可知,政府监管概率δ*、企业生产合格产品概率η*和消费者维权概率μ*结果较为复杂,受到多个变量的影响,很难直接分析各个因素变化对主体策略选择的影响。因此,本文固定其中一个主体,探讨另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下面将详细讨论模型参数的理论与实际意义。

(1)固定政府监管概率δ,分析企业生产合格产品概率η和消费者维权概率μ关系。

3.2 三方博弈策略算例分析

运用Matlab 7.0对所构建博弈模型进行算例分析,根据博弈模型参数假设,为了保证所取数据的可获得性和准确性,以我国各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的平均值为模拟数据。

(1)企业生产合格产品概率与消费者维权概率关系分析

通过2013年至2015年国家质检总局预算报告和质检总局年度部门支出决算表,得出政府监管成本的平均值Tg=170.95亿元;由《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年鉴》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执法基本情况,将市场准入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安全监管和市场监管等案件的总值作为政府对违规企业的惩罚fe=251.3亿元;我国制造业每年因质量问题造成的直接损失达1700多亿元,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对下游产业影响、市场份额损失、污染治理等带来的间接损失超过1万亿元[21],所以本文设定产品质量问题直接损失S1=1700亿元,间接经济损失S2=10000亿元。以上各参数符合μS2+S1+fe>Tg,现将以上实际数据带入模型,得出企业生产合格产品概率与消费者维权关系,如图2所示。

图2 消费者维权概率与企业生产合格产品概率关系

由图2可知,消费者维权概率越大,企业受到消费者的监督,生产合格产品的概率就越大,说明发挥消费者作用可促进企业生产合格产品。

(2)政府监管概率与消费者维权概率关系分析

由于《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年鉴》只有2010年至2013年统计了消费者维权的数据,因此,根据2010年至2013年查处消费者权益案件统计表,将商品消费案件和服务消费案件总值作为消费者维权中企业赔偿消费者费用,计算出平均值为fm=6.58亿元。我国目前数据指标中尚未对所有产品的生产成本进行统计,在企业生产过程中,由于每个产品的成本构成不尽相同,成千上万种产品的生产成本也难以逐一列出,本文假定企业生产合格产品的总成本C1为3000亿元,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总成本C2为2800亿元,C1-C2=200亿元,在满足C1-C2<μfm+fe条件下,消费者维权概率与政府监管概率关系,如图3所示。

图3 消费者维权概率与政府监管概率关系

消费者维权概率与政府监管概率关系图表明,消费者维权概率越大,政府监管企业的概率减小,充分表明消费者产品质量监督可有效缓解政府监管的重任。

(3)企业生产合格产品概率和政府监管概率关系分析

根据2010年至2013年《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年鉴》统计年鉴数据可知,企业赔偿消费者费用平均值fm=6.58亿元,因现有统计中没有针对消费者维权成本的数据,本文假设消费者维权成本Cm=0.064亿元,在满足δfm>Cm的条件下,得出二者关系,如图4所示。

图4 政府监管概率与企业生产合格产品概率关系

由图4可知,政府监管概率越大,企业生产合格产品的概率越大,企业违规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概率就越小。

4 结语

从产品质量监管角度,通过详细分析政府、企业与消费者三方在产品质量监管中的作用,在已有的产品质量单向、单一监管模式基础上,提出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三方协同监管的新模式,并构建了三方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以探索政府、企业与消费者在产品质量监管过程中策略选择的相互关系。根据博弈模型的讨论及博弈均衡解的分析可知,三方共同参与的产品质量监管模式更加符合我国当前产品质量监管的现实情况。此外,本文将现行经济生活中的统计数据应用于模型的算例分析中,运用实际数据对产品质量监管博弈模型进行实证研究,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的实行产品质量的科学监管,据此提出的对策建议也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下面将分别从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三个方面提出产品质量协同监管的措施。

从政府监管角度来讲,从上述博弈模型的建立和所进行的推论可知,政府监管行为影响因素为监管成本Tg、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对政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S1与间接经济损失因素S2。因此,一方面,政府建立企业产品质量信用等级制度,根据企业表现评定企业类型,对长期依法生产且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在年检、抽检、评奖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当企业违反相关质量法律法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存在严重隐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或者发生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产品质量问题时,及时降级企业信用并调整相应的监管方式等,这不仅能提高企业生产合格产品积极性,也能降低政府监管成本Tg。另一方面,可通过采取限期召回商品、加倍罚款、取消市场准入、勒令关闭、强制转行等措施,使企业违规成本远大于实际的预期收益,从而降低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对政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S1与间接经济损失因素S2。

对生产企业而言,从文中图1及博弈模型的分析可知,企业既要满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诉求,又要接受政府监管承担社会责任,如产品达到质量标准。与此同时,企业还必须获得利润以求生产和发展,在三方博弈寻得平衡过程中,与其被动接受监管、投诉、支付赔偿,不如主动参与到由三方构成的博弈体系中。企业在博弈中主动采取相应对策,杜绝生产不合格的产品以避免遭受投诉和惩罚,在满足政府监管和消费者需求下求得良好发展,来降低企业受到政府惩罚fe和赔偿消费者损失fm的费用。此外,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意识,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前提下,以先进制造技术生产优质产品,有助于得到市场认可,获得良好收益。

消费者是产品质量的利益直接相关者,产品质量直接影响消费者的消费体验与效用。消费者作为优质产品质量的受益者和劣质产品的受害者,在产品质量监管方面更具有主动性和可选择性,使企业趋于生产更优质的产品赢得市场。根据博弈模型可知,在三方博弈主体中,消费者维权的影响因素主要是消费者维权成本Cm及企业对消费者损失的赔偿fm。因此,从提高消费者赔偿方面,建立产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消费者的保护,一旦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企业除了承担消费者损失外,还应支付一定的赔偿金。使企业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可较好的遏制生产企业的不当行为,提高企业产品质量自律水平,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积极性。从消费者维权角度,降低消费者的产品质量维权成本Cm。通过建立高效便捷的产品质量维权信息渠道,消费者可通过监管信息查询、监管信息使用和监管信息交流有效降低产品维权成本。此外,建立完善的受理机构和执法体系,接受消费者咨询和举报,及时核实、处理和答复消费者要求,满足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诉求。

本文针对政府、企业与消费者产品质量协同监管模式展开研究,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引入消费者这一主体,基于博弈方法构建了政府、企业与消费者三方共同参与的模型,并分析了影响三者各自策略选择的因素,使得产品质量监管更加符合实际情况。然而产品质量监管是一个动态过程,构成监管博弈体系也不止这三方,比如还有新闻媒体、司法部门等,探究多方间的产品质量监管动态博弈模型将会成为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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