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务发展历程、风险测度及防范
2019-05-13肖剑
青年与社会 2019年11期
早期工业化国家发展历程表明,信贷(或负债)可以通过用于支持投资以驱动经济增长(张晓晶等,2019)。按照弗里德曼的货币观点,信贷(或负债)短期内驱动经济增长;然而其过度膨胀之后,其往往演变成为经济体系中的“阿喀琉斯之踵”(Tobin,1989)。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主要发达国家纷纷采取去杠杆的方式以摆脱危机;但就当前全球经济形势来看,各大经济体杠杆率高企、债务攀升再次成为令人担忧的全球性现象,债务积累对经济增长呈现出显著甚至是“加速式”的负面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后,地方政府举债的唯一合法方式明确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即从立法层面将地方政府显性负债纳入了预算管理体系。2018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中发〔2018〕27号)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印发<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8〕46号)两个文件接连下发,标志着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进一步明确纳入监管。地方政府显性债务和隐性债务在大的框架下纳入了综合管控和治理。系统梳理地方政府债务发展历程,厘清地方政府债务的口径和当前债务风险情况,对地方财政高效持续稳健运行有着重要意义。
一、地方政府债务发展历程
(一)体制改革
从“财政包干”到“分税制”。作为基础的财政制度,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我國从1950-1952年、1969-1970年实行统收统支体制(其余年份实行略有改动的分类分成或总额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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