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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顺风车运营监管问题研究

2019-05-13杜萌萌

法制博览 2019年4期
关键词:监管法律

摘 要: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约车作为一种新兴事物也之产生,它在给我们生活带来了极大方便的同时,也产生相应的问题。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输入“网约车”后,发现有1935份裁判文书,刑事案件有181份,其中不乏强奸、猥亵用户,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的案件。5·6郑州空姐打车遇害案、乐清女孩网约车平台遇害案等案件层出不穷,当被害人遭受侵害后,找到网约车平台时,相关平台只是推卸责任,无法真正解决问题。这些血的代价使我们不得不开始思考,如何对网约顺风车进行有效监管。

关键词:网约顺风车;监管;法律

中图分类号:D922.29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1-0212-01

作者简介:杜萌萌(1997-),女,汉族,辽宁葫芦岛人,沈阳师范大学,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法学。

2018年8月27日零时,网约车平台在全国范围内下线顺风车业务,打车难、拒载、黑车等现象重现,民众对此议论纷纷。本文将从网约顺风车的运营监管方面探究此类安全问题出现的原因及应对措施,以期规范网约顺风车行业。

一、市场准入门槛低——查补漏洞,提高网约车司机注册标准

我国网约车平台要求:驾龄满一年,司机向平台上传身份证、驾驶证和行驶证即可注册成为网约车司机,这让不良分子钻了空子。其中要求驾驶员驾龄满一年的条件远低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注册程序更为简单,以“网约车平台快车”为例:只需下载“网约车平台司机-司机端”,输入手机号获取验证码,再填写城市车牌号和汽车品牌、身份证等,出现“你已注册成功”界面即完成所有操作。

“人车不一致”现象十分常见:接单的车不是注册的车,接单的人不是注册的人。我国网约车运营公司规定首单需人脸识别,但这并不能规避风险。在5.6郑州网约车平台顺风车案中,该接单账号为加害人父亲,且正常通过了网约车平台顺风车注册时的三证验真、犯罪背景筛查和首单人脸识别审查,即加害人违规使用了其父亲的账号接单。

笔者认为应提高司机注册标准,要求司机驾龄必须满三年,还应对司机进行面试,正如其他行业在入职前均需面试,网约车司机这种与公民安全联系密切的职业更需全面系统的面试。

二、平台与司机的责任不明——厘清实然与应然,建立责任保险制度

顺风车是相对快车或专车,乘客支付金额最经济的模式,类似搭便车,顺风车不会增加道路的通行负担,而乘客只需分担部分燃油费,就算没有乘客约车,司机也会驾使车辆。故此模式下网约顺风车平台与司机之间是居间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可见,实然状态下平台与司机间的关系有弊端:一是责任承担不明,二是平台无需为司机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笔者认为应立法规定应然状态下的关系为劳动关系,明确平台与司机间的责任归属。

目前我国对网约顺风车在经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后的赔偿保障不够充分,对网约順风车的运营和乘客而言不利,需介入保险机制保障乘客利益。私家车一般会购买车损险、交强险、第三人责任险,而网约车具有多重属性应增加险种——责任保险,有效保障车主利益,又使其获得私家车原有保险险种的理赔服务,以网约车平台为保险人,以网约车司机为被保险人,在运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后,平台需对司机的行为负责,由保险公司对乘客理赔,乘客权益得到保障。

三、缺乏救济途径——完善立法,诉讼模式解决争议

以美国Uber为例,Uber公司规定,发生争议一律采取仲裁解决,这有“家丑不可外扬”的嫌疑,而国内更甚,未规定发生争议的解决途径。我国《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即乘客受到人身损害后可选择违约或侵权之诉,但需注意:违约损害赔偿承担的是损害赔偿责任,不具惩罚性。面对当前如此残忍的案件,单以违约或侵权来判定,惩罚性甚微。故应制定单行法对此进行调整,同时需思考制定什么层次的法律,是法律还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抑或部门规章?同时引入诉讼解决争议,在司法层面上保障消费者的救济权,科学地对地方网约顺风车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审查,推进网约顺风车良法的制定。

四、结语

我国网约顺风车监管可参考发达国家的实践,查补漏洞,明确责任归属,严格司法审查标准,创新网约顺风车治理模式,以期推动网约顺风车法律的制定。

[ 参 考 文 献 ]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2016年7月27日颁布.

[2]陈博.网约车平台与司机之间的法律关系[J].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7,7,30(4).

[3]姚亦伟.网约车安全的法律责任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8.3(上).

[4]斯琴图雅.论网约车合法化后的安全运输保障措施[J].研究与探索,2018.2(下).

[5]张弛.我国网约车法律监管问题研究[D].扬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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