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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达默尔的法律解释学述评

2019-05-13王乾坤

青年时代 2019年7期

王乾坤

摘 要:伽达默尔生活的时代,自然科学的研究范式统治着人类所有科学研究领域,他以对艺术的解构入手,提出精神科学领域不应坚持自然科学的研究立场,而要坚持解释学的方法。伽达默尔将他关于哲学解释学的方法引致法律解释学领域,推动了法律解释学由方法论向本体论范畴的转变,开创了法律解释学新的研究进路。

关键词:伽达默尔;法哲学;解释学;法治

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对于艺术、历史、法学等精神科学领域富有哲思的思考,閃烁着智慧的光芒。他对于法律解释学原理以及相关问题的阐释,让法学界开启了另一种思索法律解释学的进程。

一、伽达默尔对自然科学研究范式渗透的回应

在漫长的人类哲学发展史中,解释学的方法曾一度占据科学研究范式的绝对主流。然而到19世纪,自然科学的研究范式,几乎完全取代了解释学那原本“正当”的地位,自然科学主义充斥着当时的学界。人们相信真理客观的存在于世界中,学者们需要做的即是“发现”它。

作为人文社会科学的学者,伽达默尔没有为自然科学的研究范式所折服,“社会-历史的世界的经验是不能以自然科学的归纳程序而提升为科学的”,人类每个个体对道德与规范的正义难以达成所谓“客观的真理性”认识。在《真理与方法》中,伽达默尔遵循游戏—戏剧—艺术的解构顺序,由游戏入手,最终达至对艺术作品的认识论分析,强调了解释学研究范式在科学研究中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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