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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古代伦理与现代道德之间的差异

2019-05-13黄钰鸥

法制博览 2019年4期
关键词:差异

摘 要:西方古代伦理与现代道德是两种不同的理论思想,二者无论是在名称还是在具体内容上均有显著差异,主要体现在关注对象的不同、对道德责任关注程度的不同以及对善的理解的不同上。通过对古代伦理与现代道德的对比分析,找出二者之间的差异,易于帮助我们更好的理解西方实践哲学的不同观点,为当代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参考。

关键词:古代伦理;现代道德;差异

中图分类号:B82-0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1-0265-03

作者简介:黄钰鸥,女,汉族,河北保定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在读,伦理学专业。

西方古代伦理与现代道德是西方伦理思想史中的两种基本理论和实践模式,二者不仅在名称上有着讲究且细微的差别,且在其理论思想的具体内容上亦有显著差异。通过对比研究二者之间的差异,是全面理解西方实践哲学内涵的必要途径,也为当代社会进行道德建设提供有益参考。

一、伦理与道德

在我们日常生活语境中,“伦理”与“道德”往往被当做近义甚至是同义词来使用。甚至在学术研究内,一些学者也将二者作为对同一研究内容的不同称谓对待。但在此我们用“古代伦理”与“现代道德”来设下定义具体区分论述,而不单一的使用“伦理”或“道德”、称其为“古代道德”或“现代伦理”,可见二者之间是有细微的不同的。因此,在探讨西方古代伦理与现代道德的差异之前,我们便需要先对“伦理”与“道德”两个概念进行理解和区分。

关于伦理一词的产生,在荷马史诗《伊利亚特》中便已出现ethǒs的说法,最初意为一群人的共居地。后来其含义逐步扩展,还表示这群人的性格、气质以及他们的习俗等。公元前4世纪的亚里士多德将ethǒs的意义进一步扩大并加以改造,形成ēthicos一词,含义为伦理的。这是在西方社会历史中“伦理”的由来。

伦理(ethics),它所包含的内容是处理人与他人、社会、自然之间的互相关系时所应当遵循的道理和准则,是指所有指导人的行为的观念,是对道德现象的哲学思考。伦理评价的主要对象是个人的品格,伦理问题从源头上追问的是“人如何生活”的问题。亚里士多德说,善就是幸福,那是灵魂的一种活动,“幸福”是人生追求的终极目标,这也表明了其伦理思想的中心是“人应当如何生活”。

道德(morality),是人的道德,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共同生活以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是对人们行动的要求。道德评价的主要对象是个人的行动。相对于“伦理”侧重于对行为者本身的关注,“道德”则更偏重于行为者所实践出的“行为”,强调的是应该如何去做。

之所以用“古代伦理”与“现代道德”进行定义,是因为当研究者在对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哲学家的著作进行分析研究时,并不能确认他们是否在谈论我们所谓的“道德”,他们主要是在强调“如何获得良善的生活”“如何成为良善的人”,但并不能称此为道德。并且古代哲学对自由意识浅薄,未能在自由的前提下建立起一套真正的道德法则,所以与其称之为“古代道德”,不如描述为“古代伦理”更为恰当。这也是“古代伦理”与“现代道德”之间的差异之一,在后文会进行详细论述。

二、西方古代伦理与现代道德

在对伦理与道德二者进行区分后,进一步了解和探究西方古代伦理与现代道德两种思想主要思想家的主张和论述,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分析出它们的不同之处。

(一)西方古代伦理学的思想概述

苏格拉底认为,对于人来说真正重要的不仅是活着,而且还要活的好。他认为知识即德性,并由此创立了一种理性主义伦理学,他的思想以探讨人生的目的和善德为核心。而后,被称为“小苏格拉底学派”的居勒尼学派和犬儒学派继承和发展了苏格拉底的思想,但是走向了某种极端的方向。居勒尼学派对苏格拉底的善的概念作进一步规定,认为善就是快乐,任何快乐无论是精神快樂亦或是肉体快乐都是好的,追求快乐和愉悦的感受就是人类崇高而本质的需求;知识唯有在其为人带来快乐的时刻才可以说是最有价值。安提斯泰尼在苏格拉底影响下,形成以强调禁欲为特征的犬儒学派,该学派追求真理和美德,认为善即德性,人应当按照自然去生活,清心寡欲,不应当追求俗世的名誉、财富、婚姻、家庭等,对身外之物无所求。

公元前335年,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在雅典办了一所名为吕克昂的学校,被称为逍遥学派。他建立了西方伦理思想史上第一个完整的幸福论伦理学理论体系,主张“至善和幸福”原则,认为快乐属于幸福,快乐是人的德性活动的自然结果。但他反对居勒尼学派的“善就是快乐”,反对纵欲主义,认为幸福不能仅仅归结为快乐,幸福应是合乎理性的活动。特别强调德性的重要性,把德性分为理智的德性和道德的德性,提出“中道”原则,认为幸福和理性的要求就在于事物的适度和良好状态。亚里士多德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古代伦理学。

伊壁鸠鲁学派继承和发展了古希腊早期伦理思想,提出快乐主义,认为人生最终目的就是获得快乐,快乐即是“身体无痛苦和灵魂无纷扰”,“肉体的健康和灵魂的平静乃是幸福生活的目的”。伊壁鸠鲁还提出达到快乐的三原则,即要相信有神灵,但它不干预人间之事;要解除对死亡的恐惧;要节制欲望,做到知足和审慎,不信命而光明正大的生活。斯多葛学派的思想与其有一定相似之处,认为美德就是心灵的自我满足,不需要任何物质条件,主张禁欲主义,但他反对追求快乐,要求达到不动心的理想状态,顺从自己本性,更要顺从宇宙的理性,应“顺应自然,服从命运”。古待伦理学诸思想家的主张同中有异,但其主要关注点仍是在于如何使人过上良好的生活、成为良好的人。

(二)西方现代道德哲学的思想概述

现代道德哲学把目光聚焦于“行为”上。由于对行为的价值评价的侧重点不同,现代道德哲学理论主要表现为康德主义和功利主义两种理论观点。

康德是西方哲学史上著名的义务论者,他以义务为中心建立起自己的道德哲学理论体系。按照他的说法,只有纯粹出于义务的动机,才可以保障行为者的行为本身是具有纯粹的道德性的。康德主张,对一个行为的评价根据,只能是其“善良意志”,一个行为只要是从善良意志出发,不论其是否能够达到目的,也不论其是否产生效果,都不能使它的道德价值因之而受到任何影响。在这里,他所说的“善良意志”不是一般所指的某种良好愿望,而是包括了从善良意志出发、并竭尽全力去实现这一意志的努力。所以他强调的不仅仅是动机,也强调为实现这一动机的一系列行为,这弥补了以往动机论中的许多缺陷,把动机论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功利主义与康德主义相对,主张从功利的目的出发,认为人的行为的善恶只取决于行为所产生的效果,而与行为动机无关,否认了动机具有任何道德价值,效果是评价善恶的唯一根据,是一种效果论。以边沁、密尔为代表的功利主义者强调善的行为就是导致幸福与快乐、满足利益的行为。尽管密尔曾屡屡宣扬“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但究其根本,其评判善恶的标准主要还是看个人是否获得了快乐与幸福。边沁也为了完善其学说漏洞,提出了动机和意图的区分,认为动机只是心理状态,不具备明显的意向,没有达到目的的意图,因而无所谓道德善恶;只有由动机产生的意图才具备道德上的价值。但这并没有完全克服功利主义所固有的片面性。

现代道德哲学的诸多理论对于伦理道德评价的尺度和依据虽各抒己见,但整体上来说都是围绕“行动”而展开的。

三、西方古代伦理与现代道德之间的差异

(一)古代伦理和现代道德对行为和行为者的关注不同

古代伦理和现代道德之间的差异,最首要且明确的一点在于它们对行为和行为者的关注不同。西方古代伦理的关注对象是行为者,而现代道德则是以行为为中心。

古代伦理的思想核心是“如何获得良善的生活”以及“如何成为一个良善的人”,其出发点是为了个人幸福,这帮助我们理解什么样的人才是善的人、什么才可以构成善的生活。古代伦理的评价对象是人的品格,它只关注行为者本身,要求人们要具有德性的行动。具有德性的行动,与做有德性的行动是不同的。具有德性的行动,说明行为者本身便具有美德,是先有美德而后行动;而做有德性的行动,只能说明该行为者做的这件事是具有美德的人在同等情况下也会做的,但并不能因此说明这个人具有美德。举例来说,酒店接待员主动为顾客提供引导、搬运行李等服务,可能只因为这是他们的工作要求,若不做这些事他们会被领导批评,甚至无法获得自己的劳动报酬,并非他们真的认为自己应当帮助顾客,不能说他们一定具有德性。古代伦理与其说是要求某人如何行动,不如说是要求某人应当如何做人。所以说西方古代伦理并不在“如何做”上耗费时间,目的是幸福的生活。可以说是一种带有利己性的观念。

但在此需强调一点,说西方古代伦理是带有利己性的观念,并不是将它等同于利己主义,这两种说法有着根本区别。前面提到古代伦理的出发点是个人幸福,这看似是种以自我为中心,只关乎个人利益的思想,其实不然。在追求个人幸福生活过程中所需要的德性、善的品质,比如正义等,它关注的便不仅是行为者自己的利益,同时也重视他人利益,追求公正公平,强调平等观念。这显然不能称之为利己主义。并且,追求个人幸福不能完全等同于追求个人利益。在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中,幸福在于卓越地从事理性活动,在于践行美德。幸福是一种活动和生活方式,而不是利益满足的特定状态。[1]人的欲望是无限的,因而人对利益的追求也永无止境,但幸福的状态是可以达到的。所谓自我利益所包含的内容远远大于幸福的要求,并非所有的个人利益追求都是幸福所必需的,一个有德性的人,知道获得幸福真正需要什么、不需要什么,所以他的追求是有选择的,而不是一味以利己主义为原则。

现代道德是以行为为中心,其主要目标是规范一个人“如何行动”,告诉我们应该以何种方式做何事,以何种规范或规则做事才叫有道德的。如果说古代伦理是关于“人如何生活”的思想,那么现代道德可以说是关于“人如何与他人共同生活”的思想。

在现代道德的要求下,我们不能只以自己或者自己关心的人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在满足自己的需要的同时,更要注重行为者本身的行动是否影响其他行为者的行动,要使得社会集体中的各个行为者的行为互相尊重、互相维护、互不侵犯,更多地关注他人利益,是一种带有利他性的观念。道德的准则对任何人来说都应该是平等的公正的,没有人可以特别对待、特别要求,都应当按同样的标准评判其是否道德。若道德可以对某些人降低标准,那么那个所谓的道德便不具备道德的意义,也丧失了道德存在的必要性。

西方古代伦理和现代道德对于善,或者说德性,以及规则的主次位置划分方式有明显不同。古代伦理把德性概念看作为其首要关注的问题,把规则作为次要问题。亚里士多德把健康、财富、德性作为人生幸福所需具备的三个必要条件,特别强调德性条件的重要性。他把善作为最高真理,认为获得了善,便获得了伦理的尺度。古代伦理感兴趣的是培养人的良好美德,使之成为良善的人,从而获得良善的生活,在这样的条件下,他的行为自然也会是善的行为,并没有用某些既定的规则来规范人。而现代道德则反之,而是把规则作为首要问题,也就是把关于我们应该做什么的问题,视为最重要的,当这个问题解决后,人才得以获悉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因此,在现代道德中,主张建立起一套普遍适用的道德法则以规范人的行为,将之作为衡量一切行为的伦理价值尺度。粗略来说,一个人知道何种行为是正当的,并严格按照这种规则去进行实践,那么他就会是一个善良的人。

对古代伦理而言,德性先于规则,更加注重培养人的品格。有德性的人做出的行为,就是正当的行为,但这是缺乏自由意识的体现。对现代道德而言,规则先于德性,它更强调责任与权力、应该与不应该、对与错,把规则视为对正当行为的指导,其评价标准倾向于做出正当行为的人即为善良的人。

(二)现代道德注重道德责任,古代伦理则关注较少

在现代道德哲学中,“应该暗含能够”,道德评价暗含道德责任。[2]也就是说,人有做出或者不做出正当行为的选择自由。古代伦理则通常很少涉及自由的方面,没有把自由作为正式的问题提出来,古代伦理不涉及“道德应该”,它除了给出对美德的定义,并未建立起一套规范性的法则对行为进行限定,关于人的行为,不强调对与错、应该与不应该。虽然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中反对了古代伦理中某些把善作为知识性存在的理论,给出了“中德”“适度”的准则以完善,但仍有无法解释的困境。他说:“道德德性就是这样的适度,做好人不是轻松的事。因为,要在所有的事情中都找到中点是困难的。[3]”他认为任何事既不能过度,也不能不及,適度是最好的选择。这看似给出了一个“道德应该”,告诉人们怎样做是对的,但这里多说的“适度”又不是一般人可以把握的,往往只能依靠圣贤或道德品质高尚之人的指引,从而做出符合其“规范”的要求,但这仍不能说是种自由的选择。

现代道德则是在承认自由的基础上,建立了普遍适用于社会的道德准则,从而人们可以以此为标尺对人的行为做出道德评价。因为强调自由前提,所以行为者是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行为的,是否遵循道德法则去行事完全出于个人意愿,不受其他因素影响;因为行为者能够决定某件事的发生与否,所以他需要对其自身选择下的各种行为负责;因为行为者对其行为承担着责任,行为者是行为后果最直接的承受者,所以对于符合规则的正当行为我们可以予以嘉奖,并认为这是善的行为,对于不符合规则的不正当行为则可予以惩罚,并认为这是恶的行为,行为由此产生善恶之分。这也再次证明现代道德将规则放在首要位置,善恶问题是次要问题,规则先于善恶,也可以说自由先于善恶,没有自由则没有善恶之分。倘若没有自由,行为便不具有选择性,所有行为只有唯一的指向,是必然性或者随机性的结果,那么便无法产生道德责任、道德规则,这显然是不符合现代道德的理念的。

(三)古代伦理和现代道德对“善”的理解不同

古代伦理将善作为最高真理,是以价值事物的身份存在并体现在生活中的,它认为“伦理学的第一要义就是要给善下定義,而德行则被定义为是趋向于产生出善来的行为。[4]”在这里,善不是作为伦理价值评判的结果,我们可以把它认为是作为善良的人的行为起点,因为他是在善的指导下去实践,所以他的实践活动是道德的。

现代道德则把普世的道德法则放在首位,善作为价值原则用以规范行为者。善是价值判断的一种结果。在道德法则的指导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按这些规则进行实践,因为一个人的行为符合道德法则,那么他的行为就是善的;反之,因为一个人的行为违背了在社会集体中已然形成并为绝大多数人所承认的道德法则,那么他的行为就是恶的。古代伦理与现代道德对于“善”的定义的差异性,也再次表明了他们对伦理道德问题的首要次要问题区分的差异性。

简而言之,通过对比西方古代伦理与现代道德的内涵,我们发现古代伦理是对美德的追求,它将目光聚集在行为者本身,考察的是个人的品德和生活方式,对规则的关注较少。它对行为善恶的评判是出于行为者本身品德的善恶,而不在于他们是如何行事的。现代道德则与之不同,它考察的是人的行动,更加关注行为者的行为,强调规则,告诉人们应当如何行动。它认为要形成一种普遍适用的评判行为对错的标准,人按其行事时,他的行为便是善的。前者将善作为善良之人的行为起点,后者则将善视为人行为的评判结果。二者各有其解释,但西方古代伦理具有明显局限性,即其未引入自由的概念。

对于伦理道德的讨论从古至今从未停止,随着社会的发展也会逐渐阐释出新的含义和要求。西方古代伦理和现代道德,是当时的思想家们在其所处的社会背景下,对人应当如何生活以及人应当如何和他人共同生活的问题进行细致思考后做出的回答。把二者相结合,汲取其精华,对于在当今社会中我们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都有着积极的指导作用,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构建和谐美好社会,获得幸福生活。

[ 参 考 文 献 ]

[1]任俊.古代伦理学和现代道德哲学[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8(01):31-36.

[2]谢礼圣.西方道德传统中的德性伦理与规则伦理[J].井冈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6):39-43+57.

[3]亚里士多德,著.廖申白译注.尼各马可伦理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4]罗素,著,何兆武,李约瑟,译.西方哲学史(上)[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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