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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专利强制许可与发展中国家的公共健康

2019-05-13安美霖

法制博览 2019年4期

摘 要:TRIPS协定的颁布要求成员国保护药品专利,这给发展中国家的公共健康带来挑战。公共健康与专利保护间的冲突引起社会热议,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应运而生。本文将从该制度的源头说起,分析TRIPS颁布后发展中国家在药品及公共健康方面的境况,并借鉴该制度的国际适用经验为中国平衡公共健康与专利保护提出建议。

关键词:药品专利;强制许可;TRIPS;公共健康

中图分类号:D923.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1-0221-01

作者简介:安美霖,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主要从事经济法方面研究。

一、引言

当前,世界范围内公共健康危机频发,药品专利在激励创新的同时也形成了高价壁垒,影响着药品的可及性。

药品专利强制许可概念在《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首次出现,WTO将知识产权纳入体系内容后,成员国在制定知识产权制度时都需以TRIPS协议的标准为依据。TRIPS要求保护药品专利,专利权人对专利药品或其制作方法等享有独占权、禁止权。这样一来,专利药厂制定的高价往往使发展中国家的患者因经济实力有限而无法使用药品,公共健康与专利权人利益的冲突异常尖锐。

2001年《多哈宣言》颁布,首先强调了公共健康与专利间公共健康利益的优先地位,给予了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合法性依据。随后,《总理董事会议》也在操作中表明态度,给予发展中国家对于仿制药品的进口权利。

二、文献综述

国内外对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研究主要分为两个阵营:发达国家角度与发展中国家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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