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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互联网金融税收法律制度研究

2019-05-13徐园园

法制博览 2019年4期
关键词:税收制度金融创新互联网金融

摘 要:在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税收制度方面对于税收成本的降低是互联网金融推动进步的重要方式之一。对于互联网金融在融资方式与服务方式方面有着很大程度的创新与发展,但是传统的税收法规以及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无法适应的现象。我国互联网金融税收体系政策的完善首先应该降低税收成本,促进金融投资方式与服务方式能够创新,并且完善法律法规制度。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金融创新;税收制度

中图分类号:D922.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1-0202-01

作者简介:徐园园(1993-),女,汉族,浙江人,法学士和管理学士学位,毕业于浙江财经大学,法律专业和会计专业,任职于浙江天晟律师事务所,主要研究方向:民商事及公司法律事务。

现今随着我国互联网行业的不断发展,建立于互联网基础上的资金融通、支付以及信息中介等新兴金融模式,例如第三方支付、众筹融资、网络借贷等。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交易模式已经为金融市场带来了极大的创新与改变,但是在带来创新的同时也对传统的金融业的税收法规带来了新的挑战。怎样对互联网金融制定合理的税收制度以及如何促进互联网金融能够有序的发展是现今互联网金融税收法律法规制定所面临的重要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为税收方式所提出的新要求

(一)互联网金融创新的融资方式为税收依据所提出的新要求

现今的互联网金融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在网络上开展融资活动,主要在互联网企业间开展,不再通过传统的银行与证件公司等机构开展融资活动。互联网金融的融资主要是小型的企业,并且多数为投资方与融资方在互联网平台上直接交流,且资金投入规模较小,融资过程着重强调“小额度众筹”与普惠性。现今互联网金融的融资方式主要包括众筹、网络借贷、网络投资理财等类型,且在不同的融资方式中法律关系与资金投入方式也有着一定程度的不同。

(二)新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方式需要相适合得到税收方式

互联网金融在服务方式上与传统的金融借助有所改变,将所有业务在网络的基础上进行办理,这样就实现了金融业务办理的网络化与信息化。互联网金融业务在信息中介平台上开展,不需要有实体的经营场地,这就能够保证融资方能够进行不同时空的合作交流[1]。

二、现今我国互联网金融税收法律制度所存在的不足

(一)传统实体税收法不适应互联网金融

在现今采用的税收法律制度中,无论互联网金融企业还是机构与个人都需要按照税收的规定缴纳百分之五的营业税。但是对于进行借贷的个人来说不仅要缴纳营业税还要按照各类利益的所得缴纳百分之二十的个人所得税。由于互联网投资中个人投资者本身就承担着较高的风险,其个人收益与企业收益相比本身就有所不同。所以传统的实体税收法对个人投资者存在一定的不适应,无法有效的促进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创新与发展。

(二)传统实体税收法不适应互联网金融税收征管需求

首先传统实体税收法在互联网金融中无法确定征税依据,由于互联网金融发展有较多的产业与模式相互重合与交叉,所以在对其互联网金融展开税收时会出现征税依据不确定的现象。其次由于互联网金融的教育过程都在线上进行,所以有关资金流动的数据都在交易系统中存储,而系统中的数据会被轻易的更改与隐藏,这样就造成互联网金融中的部分发展模式与业务类型模糊,不利于确定征税依据。并且由于互联网金融这样的特性,其企业应征税的额度的计算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难度。

三、如何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税收法律制度

(一)互联网金融税收法律制度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在互联网金融税收法律制度的完善过程中首先应该遵循降低税收成本以促进金融创新的原则。在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与发展过程中需要降低一定程度的税收成本才能够有效的促进金融行业的更好创新,大额度的稅收不仅会阻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还会严重的阻碍金融行业整体的创新与进步。所以在完善互联网金融税收制度的过程中应该充分结合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尽量降低对互联网金融的税收成本,减少互联网金融的税收负担。

(二)构建互联网金融税收征管制度

首先应该建立金融监管与征信机构的协调机制,保证金融监管机构与征信机构之间能够对信息共同的监察与管理,保证税务部门能够及时的掌握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状态与交易数据变化,以此确立与数据发展状态相适应的税收政策。并且,确立金融监管机构在互联网金融市场中的重要作用,保证监管机构与税务机关更好的协调工作,在对政策进行监管与调控的同时帮助税务机关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模式做到更加清楚的了解,以此制定更加适合互联网金融创新的税收制度。

其次应该建立互联网金融市场主体的网络税务登记制度,任何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在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时都要前往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将其网址、服务器信息、企业负责人信息等内容如实填报[2]。这样能够帮助税务机关对于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更好的监督,防止出现对电子数据更改与隐藏的现象,保证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四、总结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的创新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金融市场更好的进步与发展,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风险导致金融市场出现漏洞、出现资金失衡。所以对于互联网金融税收法律的制定应该保证公平公正,减少因为金融创新所出现的风险,同时也要改变现今互联网金融所面临的税收困难的问题,建设优质的金融税收环境。

[ 参 考 文 献 ]

[1]严卫中.浅议互联网金融税收征管[J].税务研究,2015(05):99-101.

[2]钱震亚.构建我国互联网金融税收制度的探讨[D].浙江工业大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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