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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2019-05-13杨涵

法制博览 2019年4期
关键词:证人

摘 要:新刑诉法加强了对证人的保护和补偿,但是新刑诉法规定笼统、简陋,且没有具体实施规范,其实践作用并不大。但是证人制度本身是否是一种义务,证人保护制度是否能成为解决出庭率的出路,对公民意识的培养是否能够是一种解决办法,在证人保护机制还不完备的情况下,我国并没做好能够强制证人出庭的准备。

关键词:证人;出庭率低;证人保护制度

中图分类号:D9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1-0201-01

作者简介:杨涵(1993-),女,四川达州人,广州大学,研究方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一、证人出庭作证的现状

有数据显示,刑事证人出庭率在全国各级法院一审不到10%,二审不到1%。深圳市中院证人出庭作证率一直在2%-5%之间徘徊,烟台中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中证人出庭率低1%,北京市中院统计在该院辖区2005年度审理的案件共5500件,证人出庭的只有29件,只占案件总数的1%。在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后的数月中,全国范围内证人出庭比例为0.12%。我国证人出庭率大体上呈现出不同地区略有差异,但全国普遍低下的势态。

二、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原因

首先,在法庭审理中证人出庭作证其质证的效果是无法确定的,这种情况下,证人的作用不强,导致证人产生白费力气之感。其次法院的不重视导致公民忽视出庭作证:交叉询问过程占据庭审的时间长,同时证人出庭翻供的可能性很大,审理期限被拖长,法官的工作量增大。法官不合理裁量不受追究,且没有相应的救济措施。法院每年都要求一定的结案率,法官面临结案压力,将能省去的环节尽量省去。最后除了受我国儒家“和为贵”、“厌讼”等传统观念的深刻影响和证人不了解自身的作证义务外,刑事证人害怕出庭作证招致打击报复是其中最重要的影响因素。

三、证人保护制度的问题

新刑诉法对保护对象仅限于四类犯罪,增加了对证人人身安全和住宅的专门性保护措施,当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可以申请对其近亲属进行保护以及证人经济补偿制度。但是我国的证人保护制度十分简陋,且没有相应的具体实施规范,对于由哪个主体提供保护、什么阶段提供怎样的保护等都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出台,同时保护对象只限于四种犯罪,范围太过狭窄,不利于对证人的保护,因为其他犯罪同样也会产生威胁证人的情况出现,并且申请保护处理证人之外也只限于近亲属,但是实际情况是非近亲属也有可能对证人形成牵制,最后,虽然规定了对证人的经济补偿制度,但是受到侵害之后的如何救济也没有相应的规定。

四、证人出庭制度的问题

(一)证人出庭作证是否为义务

在实践中,若法院同意证人出庭,会征求证人意见。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证人违反出庭义务不会有法律后果,证人出不出庭是他的自由,只有在强制证人出庭时,才会成为一种义务。基于证人人权保护,出不出庭作证应当是证人的一种自由,仅仅因为看到了案件发生的过程,不想被报复或者沾惹麻烦,不出庭作证而要强加于一定的惩罚,这对于不是当事人的证人来说,无异于无妄之灾,趋利避害是人之本性,证人保护制度的确是在牺牲其自由选择权之后,通过善后工作保障其权益,但是是否代价过于大,功力主义或者民主是否能成为司法机关牺牲个人利益的理由,证人出庭可以有选择的自由,不能强迫其放弃主张自己权益。

(二)证人保护制度能否成为改变出庭率低的出路

对证人来说,保护措施只能在短时间内保护证人及其亲属,也就意味着证人将会在没有国家保护的很长一段时间处于恐慌和压力之中,尤其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保密或隐蔽证人声音、容貌,在实践中并不容易做到完全没有痕迹,黑社会组织庞大且报复心强,普通人难以抵抗。其次,专门机构派遣专人对证人进行贴身保护,这种保护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长时间保护是不现实的。再次,若以作证后使证人隐姓埋名的方式来说服证人作证,也就意味着证人需要脱离原先的社会关系,重新建立新的社会关系,这对于处在社会之中的人来说,尤其是在人情社会的中国,代价过于巨大。最后,出于保护机制,让证人隐蔽作证,隐蔽作证目前的法院或法官绝大部分是做不到的,即使能够做到,此时证人证言是否有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无法判断。

(三)提高公民证人意识是否是提高出庭率的途径

大部分公民不出庭的原因是因为其法律意识淡薄,但是证人意识能否提高?在中国传统里,就有着“有仇必报”的心态,我国设立法律这么多年,强调法治思想这么长时间,然而一旦遇上恶性事件,公民普遍群起而攻之,认为凶手必须遭到同等的痛苦或者损失才能以泄众怒,可见思维、意识的转变是个漫长的过程,更何况不愿得罪人、以和为贵这种传统思维模式更是中国人长久以来处世准则,更是不容易被扭转的。

五、结语

证人是否出庭本身就是个人的一种自由选择,不应成为一种义务,在证人保护制度如此不成熟的情形下,公民是更加抗拒和抵触出庭作证的,因此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在目前看来是不适宜出现在审判中的,尤其是证人制度还不完善和配套设施还不齐全的情况下,我国是还没有做好这样的准备的。

[ 参 考 文 献 ]

[1]吴晨郁.新刑事诉讼法背景下完善我国刑事 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思考 ——“隐蔽作证”制度的理性构建[J].法制与社会,2017.12.

[2]吴红娜.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之迷思与匡正[J].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17.11.

[3]梅纯.关于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证据采用和证人 作证制度对案件审查的影响之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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