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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舆情应对若干问题研究

2019-05-13陈佳煦

法制博览 2019年4期
关键词:人民法院

摘 要:从时间节点来看,“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战时刻已经到来,营造良好的执行工作舆论氛围,是强有力推进执行工作的基本保障。要将执行工作中较为突出的疑难问题厘清,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这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舆情应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舆情应对

中图分类号:D926.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1-0196-01

作者简介:陈佳煦,男,汉族,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2016级传播法学硕士研究生。

当前,人民法院吹响了“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攻冲锋号,各级人民法院都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解决执行难,执行工作成效显著,使执行工作的外部环境得到极大改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执行是诉讼活动中继审判之后至为关键的内容,关乎到诉讼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基本权利,如果执行工作不力,极易引发新的社会矛盾。执行工作中可能会遇到诸多难点、热点问题,思想上要正确认识,对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涉执诉求,要坚持及时处置、实事求是、正面引导、及时沟通的原则,让当事人理解执行不能的多重因素,为妥善解决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矛盾,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奠定坚实的舆论保障。

一、厘清审执关系引发的舆情问题

执行是对生效法律文书进行执行,而生效法律文书来源于审判,大量在审判阶段产生的矛盾,并没有在审判阶段爆发,而案件到了执行阶段,矛盾开始集中爆发,有一些当事人因为对审判结果不满,就将怨气发泄在执行法官身上;还有一些当事人因为法制观念淡薄,对于执行法官的执法采取抗拒的态度,甚至在网上发布一些没有事实依据、诋毁法院执行人员的言论。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明确当事人是对审判结果不满意还是对执行工作有意见,向当事人释明执行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进行的,依法正确处理,防止问题激化,造成不良后果。

实践中,审执关系引发的舆情多数属于实体层面的,当然也不乏一些属于裁判文书本身存在的问题,也需要合情合理加以处理。例如,对离婚纠纷或者继承纠纷类案件中财产内容是否应当立案执行?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主文不明确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如果一概加以拒绝,也会增加当事人的讼累,导致当事人不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就专门做出了统一规定,针对实践中离婚纠纷或者继承纠纷类案件中的财产内容,裁判主文往往表述为特定财产归原告或者被告所有,而未规定当事人之间负有协助办理过户等义务的情况,这就不能仅仅视为确认之诉,其本质实为财产分割的给付之诉,符合其他申请执行条件的,应当立案执行。总之,执行工作中要区别对待审判舆情与执行舆情,对待审执关系要有清醒的认识,不推诿,不混淆,严格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的两大任务目标。

二、区分“执行不能”与“执行难”的案件范围

实践中,造成“执行难”的原因很多,从一般人的认知来说,凡是没有实现裁判结果的案件都可以归之。实践中,有些案件是因为被执行人确实没有执行能力、无法找到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也有部分被执行人涉及多件案件,已经成为失信人员被曝光;此外,部分案件被执行人已经事实上不能履行,也有些被执行人已经穷尽法律履行,因此后期再涉诉就无履行能力。从法律层面来说,所谓“执行难”,是指判决后被执行人有财产、有履行能力,但因种种原因执行不了的情形,但是,很多申请执行人对于“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的区别并不理解,认为“执行难”就是“执行不能”,一些案件已经没有执行完毕的可能,进入终结程序,但申请人认为是法院自行做出结束执行程序的决定,并不了解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真正意义。

应该说,对于“执行难”的问题,是可以通过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监督、实行执行联动等措施来解决的;而对于“执行不能”则只能终结执行程序,本质上来说这属于申请执行人应当自行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但是当事人并非都能理解、认识到这个层面,极易引发对法院执行工作的不满。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建立“执行不能”案件的退出机制,但是,这种退出并非永久性的退出,只要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随时可向法院申请执行,符合条件是可以恢复执行的。总之,执行工作中需要做好解释工作,让申请人理解执行程序的不同意义,这是破解执行舆情的重要工作方法。

三、注意执行程序的“证据”保全

证据问题是审判程序的核心,但是,对于执行程序来说,对执行现场全程录像,也是保留“证据”,特别是在腾房、采取拘传措施和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过程中,要重视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因为对待当事人的质疑,人民法院对司法信息的公开远比语言解释要重要得多,应当做到凡是不涉密的执行信息都应公开,使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得到落实。法治时代,诉讼维权的渠道已经深入人心,人民法院一定要规范执行程序,研判可能出现的执行舆情,防止执行舆情演变成司法舆情甚至是社会舆情。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已经开始运行,要力争形成更加科学、合理、有效的执行公开机制,满足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执行信息公开的需求,进一步推进阳光司法,促进司法公正。

[ 参 考 文 献 ]

[1]李楠.人民法院應对网络舆情的现状及对策思考[EB/OL].内蒙古长安网,2017-11-09.http: // www. nmgzf. gov. cn/ fzwh/ 2017-11-09/ 16866. html.

[2]扬凡.解决执行难,立审执如何协调运行[N].人民法院报,2019-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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