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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竞合问题研究

2019-05-13刘征刘希

法制博览 2019年4期
关键词:竞合刑法

刘征 刘希

摘 要:我国的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虽然经过多年的竞合,但是因为存在一些不同的法律规定而没有较为成熟完善的竞合规则体系,长年以来造成了许多法律法规的混乱使用。刑法作为法律的保障应该优先于治安管理法,但是因为一些其他的原因刑法往往不能凌驾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之上,所以本文以此进行分析研究为求得出正确区分出二者之间竞合的边界方法。

关键词: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竞合

中图分类号:D922.14;D92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1-0189-01

作者简介:刘征,本科,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治安管理;刘希,本科,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治安管理。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竞合的表现

因为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法律特点与表现各不相同,所以需要根据其不同的特点来对二者的竞合进行较为明确的分析研究。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竞合的范围

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竞合以宽广的角度而言,治安管理处罚法之中所规定的四种违法行为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四种犯罪可以对刑法造成一些危害,二者不属于并列关系而属于交叉的关系。二者之间又可以根据是否对应又可以分为构成犯罪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三种的危害,而这三种犯罪危害不是随便之间可以竞合,而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竞合的分类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条例有许多,占据着整个条文的三分之二,而根据这些条文和刑法的竞合情况可以具体分为两种:第一种就是因为某些法律规定或者条文的重合以及交叉式的法律重合导致的竞合。第二种就是因为一些法律法规的概念描述不够清晰导致的法律竞合。

(三)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竞合的特点

法规的竞合作为刑法理论中一个普遍的现象在各种刑法之中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法律法规的竞合简单来说就是指一种违法行为同时符合多个法律条文所规定的犯罪要素,但是因为法律条文之中又存在着许多整体与部分的联系,因此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法律条文而排查其他的法律条文作为对违法行为的判罚定罪。而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竞合较多且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首先就是刑法与其他的一些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的一些特殊情况的法规竞合,平常所说的法规竞合大都发生于各种刑事法律法规之间,基本上都会有较为成熟完备的法律规定与法律体系。因为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二者大不相同且不属于同一个法律的部门,所以它们二者的竞合会非常困难。虽然从整体来看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与刑法进行一定的包含竞合,但是它们二者显然不能使用较为完整的法规来进行竞合,因为这样会很容易导致二者执法法律的不统一甚至出现混乱等情况。

其次就是不同法律程度之间的竞合。因为集合的缘故导致一些刑法理论把一些法律条文的竞合形式分成了多种的竞合形式,可能是交互的也可能是彼此包含的法律关系。但是二者不管属于哪一种竞合的关系,都会出现因为是否处于包含状况下的犯罪情形而不易区分的情况,这样就会造成法律无法定罪甚至无法确定是否有罪的情况。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竞合的理论实践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竞合的理论

近些年来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竞合的理论依然不能得出相对统一的法律体系,对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而言它们的竞合从长远目标来看实际上就是刑法与行政法之间的竞合。虽然我国目前的行政法与刑法的研究热潮在逐渐增加,但是这么多年以来依然不能得到较为统一的意见并创造统一的法律体系和法規条文,相反对于二者在犯罪上行为的观点倒是出奇的一致。由此可以看出刑法与行政法的法律条文在一定程度上处于互相协调又互相弥补的情况。但是我国刑法与行政法之间依然存在一些可见的难以合理协调相处的问题,法律断层是十分常见的。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竞合的适用理论

纵观目前我国的一些有关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纸质文章的发表,关于两种法律法规的竞合基本上处于凤毛麟角数量非常至少,较为符合当前我国的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竞合标准的法律条文有如下一些:刑法的优先使用因为刑法是国家所有法律中的最基本的法律,应该高于其他所有法律。优先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因为虽然刑法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保障但只有治安管理处罚法不能进行有效调控之时最后才能使用刑法。

三、解决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竞合问题的根本对策

(一)司法解释只能相对明确罪与非罪的标准

根据上述研究以及多年的分析可以明确得出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之间想要划出一条绝对的界限是十分困难的,因为二者之间没有固定且清晰的分界,所以这就要求司法的解释一定要留有一丝的余地。

(二)地方司法机关的细化可以先行

因为涉及二者的竞合法律条文实在过于繁杂,所以为了简便期间应该由相对应的部门及时做出表率和改正,应该把一些法律法规进行一定精细的划分和规范其制度。除此之外一定要符合当地的具体情况来从多方面进行具体分析,力求寻找一种最为妥当的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竞合方法。

四、总结语

我国的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竞合多年以来一直处于一种不完善的情形,所以需要引起相关人员的高度重视并从多方面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最终寻找一种适合二者完美竞合的方法。

[ 参 考 文 献 ]

[1]朱飞.论法条竞合的本质[J].政法学刊,2014(4)∶28-30.

[2]苏海健.论我国行政刑法立法的不足与完善——从与行政法相衔接的角度[J].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13(3)∶41-44.

[3]杨新京.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竞合问题研究[J].人民检察,2017(5)∶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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