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辽宁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机制构建与完善

2019-05-13张泽华房娇娇

法制博览 2019年4期
关键词:法治

张泽华 房娇娇

摘 要: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司法行政工作要加快建设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实现法治中国,完善的城乡法律服务制度是必不可少的一环。而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所作为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其在农村的法律服务中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通过调查研究、数据分析等方式,在我国目前农村法律服务的研究基础上寻求出解决辽宁农村法律服务所面临的困难的途径。

关键词:法治;基层法律服务所;辽宁农村

中图分类号:D92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1-0184-02

作者简介:张泽华(1997-),男,汉族,辽宁海城人,辽宁科技大学,本科;指导老师:房娇娇,女,汉族,辽宁鞍山人,硕士研究生,辽宁科技大学,讲师,研究方向:行政法学。

一、辽宁村基层法律服务所现状

(一)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所简介

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所是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主要为农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调解矛盾纠纷等。但目前和乡镇司法所仍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法律服务所依附于司法所,很难专注于专项的有质量的法律服务。

全面建成法治社会,对农村的法律服务工作的建设是必不可少的一环。而目前,在国内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建设研究领域,国内学者主要依托两部规制农村法律服务所的法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者管理办法》进行研究。在国外,英国基层法律服务委员会从主体、内容、制度模式等方面对基层法律服务进行了界定。美国《法律服务公司法》也对法律服务体系的运作情况给予了详细规定和规范,所实行的是“法律诊所式”模式。当然,南非基层法律服务建设的模式也值得肯定。全面建成法治国家和城乡法律服务均需要我们重视调研农村法律服务所的运作实况及寻求解决途径与对策。

(二)辽宁省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所数量及构成

通过对辽宁省司法厅中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数据分析可知,在辽宁省共有754家基层法律服务所,其中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所仅有322家,沈阳16家,大连10家,鞍山24家,抚顺40家,本溪23家,丹东44家,锦州19家,营口8家,阜新19家,辽阳6家,铁岭16家,朝阳77家,葫芦岛20家,盘锦没有基层法律服务所存在。

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可知,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所设主任一名,由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所民主推荐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名,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委任或者聘任。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负责管理本所行政事务和组织开展业务工作,负责向住所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工作。同时,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所需要三名以上符合司法部规定条件、能够专职从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一定数量的辅助工作人员。服务所实行所务会议制度,民主管理该所重大事务。

二、农村基层法律服务的必要性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問题是国家首要关注的问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来,的确为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供了迫切需求的土壤。针对农村土地的流转、建设用地的征用、宅基地流转、拆迁补偿、农民工子弟户口管理、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覆盖、城乡规划、基础服务设施等突出的农村问题,农村法律服务所这一基层法律服务体系的最重要一环,不能因落后的体制、陈旧的观念而使得以上问题不能得以更好的解决。

在农村法律服务所运行中存在的困难既然是阻碍农村法律服务所发展的重要因素,了解困难并解决困难才能让农村法律服务所更好的服务群众。正如苏力在《送法下乡》里写道的:“农村是一个巨大的潜在的法律服务市场。中国法制能够建立,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农民的这种服务能够得到满足。”

三、辽宁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所面临的困境

(一)农村的法律普及不到位

在农村,许多人不具备法律知识,对法律认知的最大来源是电视剧和网络,他们不清楚什么是违法行为,更不了解什么是犯罪行为。农村群众对法律的无知使他们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更不知道自己的某些行为可能触犯了法律。

(二)农村群众认可度不高

通过调查问卷了解到,很多人根本不知道有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存在。在农村,很多人还停留在有纠纷去找村中德高望重的老人来判断是非,不希望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认为走法律途径费时费力,并且还存在一种打官司丢人的心理。

(三)竞争力低下,从业者水平有限

即使是在了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人中,人们也更愿意相信更专业的律师,而不是农村基层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农村群众的普遍认知里,律师是专业的,虽然收费更高,但一分钱一分货;而有些农村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时连基本的法律问题都处理不了,处理问题也只是抱有一腔热血,凭借一颗公正之心,所具备的法律知识不足以处理实际问题。

(四)资金有限

基层法律服务是具有公益性质的法律服务,其目的不在于盈利。通过对比辽宁省司法厅于2016年12月20日公布的《辽宁省法律服务所收费标准》与辽宁省律师行业的收费标准可知:在辽宁省,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收费远低于律师的收费标准。因此农村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很难招到有水平的从业者,而这一问题又造成了之前提到的竞争力低下。

(五)与乡镇司法所难以区分

在辽宁省的大多数地区,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所是和乡镇司法所难以区分的,左边挂着司法所的牌子,右边写着基层法律服务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法律服务所依附于司法所,这使得法律服务所很难专注于专项的有质量的法律服务工作。且由于基层法律服务所和乡镇司法所的机制不同,还常常造成人员管理的混乱。

四、对辽宁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资金保障机制

无论是普法活动的开展还是吸引有水平的从业者都离不开资金的支持,解决这两个问题就需要完善的资金保障机制。可以借鉴英国法律服务委员会的资金保障模式,由国家拨款来保障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运行。

当然,仅靠国家财政的支持也是不现实的。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所也可以像其他企业一样寻求投融资,或者向社会进行募捐。

(二)提高从业者的业务水平

通过对比司法部于2000年3月发布实施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与2017年12月25日的司法部令第138号可知:对参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核的条件有了较大提高。从原来的“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以上的学历”改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

虽然报考门槛的提升能够一定程度上提高从业者的业务水平,但如果从业者不能够跟上时代的发展,其业务能力依然需要提升。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建立考核机制,不定期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业务水平考核,同时在帮助农村群众解決问题后,让其对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打分。

(三)因地制宜的开展业务

在农村,有许多问题并不触犯法律,但却违背了公序良俗,并且往往这些问题才是违法犯罪行为的开始。就像往对方身上泼水,有的人认为是对自身权益的侵害,而在有的地区,泼水被看作是一种祝福,为远来的人洗去身上的晦气。

同样的事情在不同的地区或许就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结果,这要求当地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仅需要具备完善的法律知识,还要了解当地的风俗习惯,因地制宜的开展法律服务活动。

(四)大力开展普法活动

虽然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一项工作就是配合乡镇司法所开展普法活动,但事实上,由于人员的紧缺、经费的不足以及乡镇司法所事务的繁杂等原因,在农村很少有乡镇司法所为农村群众开展普法活动,即使存在也只有发传单这种单一形式。

(五)完全从乡镇司法所中脱离

“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这或许是制约农村基层法律服务的最大因素。无论是英国的法律服务委员会还是美国的法律服务公司,亦或者是南非的基层法律服务建设的模式,他们都是独立于当地的司法机关之外的。

一个完全独立的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所能够加专业化,使从业者能够专心致力于基层法律服务,不再受到乡镇司法所事务的干扰。当然,这里的独立并不是指基层法律服务所不受制约,它需要对当地政府或者人大负责并接受管理。

[ 参 考 文 献 ]

[1]袁群.基层法律援助制度的构建[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5(1).

[2]刘晓岚.国外法律援助的经验与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9(1):106-108.

猜你喜欢

法治
在法治护航下实现新飞跃
送法进企“典”亮法治之路
让“法治”为乡村振兴赋能
人大战“疫” 法治为要
法治护航 让“游河南”更惬意
安阳:以最严密的法治向大气污染宣战
法治护航 守护生命之源
反家庭暴力必须厉行法治
以德促法 以法治国
巩固扩大“醉驾入刑”法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