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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环境下侦查工作的几点思考

2019-05-13陈丽丽

法制博览 2019年4期
关键词:大数据信息化

陈丽丽

摘 要:大数据时代对于公安机关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公安机关抓住大数据时代的发展机遇必将促进警务工作创新发展。本文主要从大数据在公安工作中的应用所取得的成就入手,分析了大数据在侦查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

关键词:大数据;公安工作;信息化

中图分类号:D9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1-0182-02

大数据作为新一代的信息技术,对人们的生活、工作方式产生了深远影响。大数据的数据量大,大到在很长的时间里利用传统数据软件不能处理、并整理出人类所能解读的信息。大数据时代对于公安机关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在一些方面也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提升了公安机关战斗力。但大数据在侦查应用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着大数据侦查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一、大数据的特征

(一)信息数据量巨大

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移动网络等都成为数据的来源,数据开始爆发性增长。目前,在教育等各行业领域都积累了大量的行业数据量。大数据环境下的现代侦查所面对和能处理的数据量则是海量的。如在当前大量的经济犯罪案件中,侦查人员办案中需要追溯资金的来源和去向,厘清交易背后的目的。但这些案件往往资金数量巨大,资金关系异常复杂,相互交织在一起,面对这么复杂的资金数据,人工梳理根本不可能。

(二)数据信息来源多元化

大数据时代侦查所面对的数据则具有多元化的数据:从数据表现形式看,有视频、文字、图片等,数据信息来源增多。大数据技术能适时提取和分析处理多结构多元数据,最后能拼出一幅清晰完整的犯罪图画。

(三)价值密度不高

大数据实际上是把一切能够记录的信息都记录下来了。以视频监控为例,一起案件发生后警方要调取相关视频监控资料,在不间断的监控中寻找犯罪嫌疑人,有时可能是记录了几天甚至更长时间的大量视频信息数据,最终有用数据可能仅有一二秒。

(四)数据太多处理不能慢

大数据时代,无时无刻的都在产生数据,并且在互联网中不断更新,但其价值是具有时效性的,数据之间的对比、印证等都需要实时处理。如果不能尽快处理,大量的数据将成为无效数据。这就要求我们需要提高数据的处理速度。

二、大数据在侦查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理念的滞后化、缺乏相关专业人才

当前有些领导和民警在实践工作中仍旧沿袭传统经验为主的办案模式。由于有些领导大数据信息化意识淡薄,忽视了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培训和教育,大数据时代我国公安队伍中精通数据统计等信息化人才不多,并且又不注重对信息专业化人才的引进工作,全国各地虽然建立了大数据平台,但因厂商不知道你需要什么,而警种也不知道要怎么用平台,平台的价值就不能体现。因此,在没有专业技术人员对数据进行处理分析的情况下,本身富有极大价值的大数据也起不了多大作用。

(二)海量数据的冲击,导致难以找到信息的切入点

海量数据因是无序的、零散的,是不能直接关联的信息碎片。在调取数据过程中由于大量数据的冲击,侦查人员有时可能只找很少部分的相关数据信息,这样的结果就会使侦查人员找不到信息的切入点,而造成了侦查的僵局。

(三)数据共享不足

现代侦查所面对的数据则是具有多样性的数据。往往在侦查工作中与案件相关的数据信息跨界度大,当前存在公安数据虽然庞大,但各地区、各部分、各警种间或多或少的存在利益冲突,使数据信息共享变得艰难。结果是一些可以整合的数据搞数据孤岛,导致浪费人力物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破案的时效。也就是当前基础数据共享不足。

(四)数据安全保障不够

侦查这一领域所建立的大数据库和人们的隐私信息是紧密相连的。棱镜门事件的爆发使数据安全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问题。大数据系统作为整合分析者,汇聚有更大体量的敏感数据,所以信息泄露带来的问题将会是十分严重的。在2009年罗某利用岗位之便,他通过破解密码轻松进入全国范围内的公安系统内网,罗某对这些绝密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出售,短短几个月交易金额十几万。可想而知公民的DNA、指纹等信息数据一旦泄露将带来的危害是难以估量的。

三、完善大数据在侦查应用中的思考建议

(一)更新观念,变革思维

大数据时代,思维观念要与时俱进。一定要转变观念,培育大数据思维。当前公安机关必须要通过有效的宣传和培训,提升对大数据的认识。顺应时代的要求充分认识大数据的作用,要注重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要从大数据中挖掘出有价值的信息来,才能推动公安信息的变革与发展。大数据条件下,对海量数据进行高效处理与关联分析已成为现实。这就要求侦查人员能充分发挥与公安侦查机关相关的各类警务大数据分析使用,做到客观精确地洞察规律、感知问题、预测风险。“精、准、细、严”是公安侦查中运用大数据的要求,把大数据的技术水平转化成工作标准,把大数据的分析运用转换成工作程序,形成利用大数据侦查模式进行案件侦破的理念。

(二)健全培养和激励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各种会议、各种场合中发表讲话时均强调人才的重要性,择天下英才而用之,实施人才驱动战略是当前工作的重点。大数据时代,侦查工作还是需要“人”来开展,不能仅仅依靠“数据”,大数据时代侦查人员的思维观念、工作方法都应当与时俱进。我们要认识到,我国的公安系统信息化建设时间不长,当前特别是基层民警的信息化水平普遍偏低,因此如何在当下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是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一方面公安部门应当重视培训专业信息化人才。公安院校作为公安机关的主要人员来源,是培养专业信息化人才的重要基地。所以侦查学教育应依托时代的要求,实现教育上的革新与进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重点开设犯罪情报学、刑事科学技术和物证技术等大数据侦查息息相关的专业课程。学院还要以项目为纽带,深化校局合作,对在校学生和在职警员进行信息化应用技能培训并开展技能大比武,建立“教”、“学”、“练”、“战”相结合的校外实践基地,共同开发提高信息化侦查实践教学能力的教程,共同建设校内信息化侦查的实训中心,确保信息化人才的案件侦办和情报信息化专业能力,定期开展培训班,以更新其信息化侦查方面的知识。从而培养更尖端的侦查人才,实现信息化时代大数据侦查工作的变革。另一方面,量化考评标准,建立以服务案件侦破为基础,以情报信息数量和贡献为重点的考评激励机制,对于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奖励以表扬和奖励,并作为提拔、晋升的重要依据,激励侦查人员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三)推进大数据共享的建设

迈入大数据时代,真正让大数据在侦查工作中发挥作用,数据的融合和共享是关键。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很多数据库,海量数据库的建立与共享是利用大数据进行侦查的工作要求,也是利用大数据进行侦查的前提条件。这样就要打破部门警种壁垒,打通交换共享渠道,集聚优质资源,推进开放共享、努力实现数据规模效益和价值最大化,努力为基层一线实战应用提供更多更好的数据信息服务和支撑。目前公安机关先要做好侦查工作大数据的规划、统筹不同警种、侦查各部门数据治理的工作。围绕有利于数据采集、分析、使用等环节的机制和制度建设。并且要保障数据的质量;其次,公安机关应完善合作协商机制,积极探索与相关企业行业、社会组织合作、互通共赢的模式。最后,群众也是大数据的重要来源。公安机关要积极引导群众参与,提供群众直接参与度,充分挖掘数据的潜在价值。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状况、犯罪手段的不断升级,数据使用要求打破封锁、垄断,尽可能实现数据的整合共享。

(四)规范应用大数据手段

当前在侦查领域建立的大数据库和人们的隐私信息是密切相关的。大数据运用在侦查方面同时也带来一系列诸如损害公民隐私权和企业的经济利益的现象,因此数据库的安全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公安机关要规范应用大数据手段,加强技术管理,建立、完善一些相关制度,如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加强数据防火墙等安全措施的建设,也要加强公安机关内部的监管措施,以此来防止公安机关内部工作人员非法窃取信息致使信息外泄。防止被盗用滥用,也应是在传统侦查模式、侦查思维转型升级时不容忽视的问题。

[ 參 考 文 献 ]

[1]工程师“掘金”公安系统数据库 非法倒卖公民信息[EB/OL].温州网,2013-03-08.

[2]董邦俊,黄珊珊.大数据在侦查应用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中国刑警学院,20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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