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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冤假错案防范之探讨

2019-05-13戴天歌

法制博览 2019年4期
关键词:刑事诉讼

摘 要:近年来,冤假错案接二连三被曝光,不断刷新社会大众的认知。冤假错案无疑是社会的毒瘤,不仅对当事人及其家属造成的伤害不可挽回,而且也时时刻刻危害着社会稳定,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如何防范冤假错案,也成为了社会应该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冤假错案;无罪推定;刑事诉讼

中图分类号:D9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1-0179-02

作者简介:戴天歌(1996-),女,汉族,河南鹤壁人,法学学士学位,厦门大学,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

冤假错案的产生不是一种原因导致的,同样,冤假错案的防范也需要从多方面着手。转变司法观念,提高素质能力,完善相关体制机制等措施是防范冤假错案的突破口。

一、刑事冤假错案的防范

(一)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

我们鄙视黑心商贩利欲熏心,痛恨无良医生草菅人命,但如果因为司法理念上的偏差,办了冤假错案,给当事人以及社会带来损害,变成了通往公平正义的绊脚石,同样应该反省。执法无小事,细节系大局,只有将以“冤假错案”为耻的司法观念牢固树立,在思想上对其高度重视,才能筑起坚固的思想堡垒,真正让冤假错案远离我们。

思想和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办案亦然。要想防范冤假错案,就应该从根本上、从源头上转变司法人员落后的司法理念。司法人员必须充分意识到防止冤假错案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筑牢防止冤假错案的思想防线。

1.树立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动态并重的司法理念

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都是司法活动追求的目标,二者同等重要,辩证统一;当两者发生冲突时,不能一概而论,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

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既是诉讼规律的客观要求,也符合我国当前的国情。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互依存,相辅相成,不可分割。我们要以程序公正为前提和基础,保证实体公正的质量,严格要求司法机关每一个执法办案环节都必须符合程序规范,即实现实体公正,才能达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动态并重。

2.树立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司法理念

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是刑事诉讼法的双重目的,二者对立统一,不可偏废,如果片面强调一面而忽视另一面,就违背了刑事诉讼法的根本宗旨。要想树立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司法理念,要让司法人员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切實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同时不断更新落后的司法观念,从而实现价值取向的转变,实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并重。

3.贯彻无罪推定原则

无罪推定是指任何人在没有被检察官证明有罪并由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之前,应被推定无罪。无罪推定原则确保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判为有罪之前被推定为无罪,即宁纵勿枉而不是宁枉勿纵。无罪推定原则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保障被告人获得公正审判,保证无罪之人免受刑罚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无罪推定原则的贯彻也有利于实现控诉双方的实质平等,有利于司法程序的民主化、正当化。但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无罪推定”理念还未站稳脚跟,无罪推定的精神还需要进一步的彰显与完善。

(二)恪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恪守在办案过程中展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它有利于司法机关严格执法,是防范冤假错案的重要举措。工作中要不断改进和完善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制度,不断增强非法证据排除适用性。

第一,检察机关严格审查证据资料。司法实践时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要对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资料勇于提出异议,积极主动做好各项证据的审查工作,为依法审理案件奠定基础。

第二,法院应严格确定证据来源,慎重使用言辞证据。法院审理案件中要高度重视实物证据和原始证据,采纳言辞证据时要慎之又慎,对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及其来源要客观公正和认真地确定,重点防范因刑讯逼供产生的非法证据,做到排除非法证据,维护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第三,规范证据侦查行为,严格执行证据移送制度。案件办理中应注重相关证据的收集,制作和移送,重点防范个别侦查人员隐藏有关案件的关键重要证据,严格检查监督移送程序和过程,公、检、法三部门要积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使证据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完善检察机关的监督机制

完善检察机关的监督机制势在必行,要让检察机关的监督成为司法实践中的“护身符”,这不仅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对冤假错案的防范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1.完善侦查监督机制

检察机关应当强化对侦查活动的引导,化被动为主动,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引导侦查,加强“取证指引”机制,及时发现办案过程中的不当之处,并及时纠正。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监督指导的双重作用,提高侦查机关办案的准确率,有效预防冤假错案。

2.完善审判监督机制

第一,要保障审判权的独立行使。检察机关要加大监督力度,可以设置专门的监督小组,确保法院的独立审判权不被影响。因为只有在法院能够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外部干涉的情况下,才能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第二,要增强庭审对抗性。要做到庭审实质化,实现审判中立,确保控辩双方充分对抗。这有利于提高庭审效率,保证庭审质量。审判程序如果能够逐渐完善,得到更好地监督,不再流于形式,那么冤假错案就能被扼杀在摇篮里。

(四)完善辩护保障机制

1.提高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意识

一个优秀、负责任的辩护律师,应当具备勤勉敬业、愿意积极主动地为当事人服务的品质特征,在阅卷和调查取证的过程中要认真、仔细。同时,辩护律师要努力增强自身的专业素质,深入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能够将其熟练地运用于辩护当中。当发现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时,应当及时移交给法庭。在对当事人进行辩护的过程中,要能针对案情提出自己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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