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人民武装警察使用警械武器法律研究

2019-05-13何小平

法制博览 2019年4期

摘 要:警械武器使用权是指武警机关和人员为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享有警械武器的持有使用的资格和权能。目前,武警部队对使用警械武器的权限、场合与时机、使用的条件与程序、临机使用警械武器处置权等法律问题模糊不清,或者贻误战机,或者放纵犯罪分子,或者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笔者从警械武器使用权的概念、行使选择和可以使用武器的情形进行相关阐述,旨在界定此项职权的法律界限,为权力行使提供法理依据。

关键词:警械武器;使用权;原则

中图分类号:D922.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1-0176-02

作者简介:何小平(1981-),男,本科,武警工程大学,讲师,研究方向:法学。

武警使用警械武器是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的必要手段,目前,武警部队对使用警械武器的权限、场合与时机、使用的条件与程序、临机使用警械武器处置权等法律问题模糊不清,或者贻误战机,或者放纵犯罪分子,或者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法律研究。

一、武警警械武器使用权的概念

警械武器使用权是指武警机关和人员为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享有警械武器的持有使用的资格和权能。按照《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有关规定,这里的警械武器包括有:枪支、警棍、警笛、手铐、警绳和其他警械,其中警械又可以分为驱逐性、制服性、约束性警械。驱逐性、制服性警械主要有: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约束性警械主要有:手铐、脚镣、警绳等,使用警械武器是一种极其严厉的处置行为,因此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