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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刑事犯罪的法律分析

2019-05-13王慧琳

法制博览 2019年4期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防范措施

摘 要:P2P网络借贷具有简单便捷、成本投入少等优点,弥补了传统金融的缺陷,P2P网络借贷资金近几年都出现了急速的上升。但是问题也随之而来,资金链断裂,创始人带资金潜逃等事件发生几率频繁。本文作者对P2P网络借贷刑事犯罪的法律进行了相关探究,主要简介了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现状、涉及的主要犯罪形式和相关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刑事犯罪;法律分析;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D92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1-0152-01

作者简介:王慧琳(1984-),女,回族,宁夏同心人,宁夏银川市贺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主要从事刑事案件办理。

当前P2P借贷平台就是互联网新兴的借贷方式,为有资金需求和理财需要的人提供了便利条件。在该平台上操作简单,借款人需要在平台上递交借款材料,审核通过后便会获得出借人的资金支持,而出借人会得到一定的资金回报。这种借贷方式在其他发达国家的管理体系已经日渐完善并被大多数民众所接受。我国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在近些年才逐渐发展,随着规模的扩大其风险也在日渐增加。

一、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现状

P2P的英文全称为“peer to peer lending”,中文翻译为“人人贷”。从这个名字中可以看出其贷款门槛低,大多数人都可以进行贷款,所以其发展速度是很快的。虽然出现时间不长,但发展速度是很快的。P2P网络借贷源于英国,随后传到中国并且发展迅速。截止到目前为止P2P网络借贷平台至少有4000家,借贷数额也达到了上千亿。这种模式也逐渐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在推动了借贷平台发展的同时,也使得我国的金融市场变得丰富多样。

二、P2P网络借贷主体涉嫌的相关刑事犯罪

(一)借款人涉嫌的相关刑事犯罪

网络贷款平台对借款人贷款的请求审核都是根据贷款人提供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但是其缺点在于无法真实检测到借款人借款的资金动向。这就使得一些犯罪分子利用这一漏洞实施犯罪,做一些违法事件。我国的信用制度还不够完善,一些人会产生在网络平台借钱不还的念头,所以在P2P网络借贷中很容易导致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行。

(二)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的相关刑事犯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目前看来P2P借贷平台大多以主体身份参加借贷业务的资金流转与存储。当大多数投资人将资金存入借款平台后,在借给贷款人之前会有一个时间差。这就造成借贷平台对这些资金控制的可能,就可能会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相关条例。

集资诈骗罪,根据公安机关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犯罪的统计,多数平台都存在集资诈骗的行为。网络借贷平台在将资金借给贷款人之前对资金是有绝对的控制权。随着平台投资客户数量的增加,其资金存储数量也随之上升,面对这样大数额的资金平台人员只需动动手指就可以将资金转入自身账户,在这样大利益的诱惑下有许多人最后走向罪恶的深渊。最常见的现象就是平台主要工作人员一夜消失也就是贷款潜逃。

三、P2P网贷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相应对策

致使P2P网络借贷形式犯罪的原因有很多种,所以预防其犯罪也是一个相当大的体系工程,涉及到了社会中多方面的因素,打击P2P网络借贷犯罪不能只依靠刑法,要靠多方面的力量共同努力。

(一)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近几年,从上层领导政府到基层干部针对P2P网贷犯罪都进行了不同规模的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这种非法的犯罪活动。这种方式对于制止网贷犯罪是有一定效果的,但是随着打击行动的扩大,对我国金融市场的自由发展也是有一定限制的。因此在实施过程中我们需要秉承宽严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和依法惩治的路径。我国金融市场经济不断地改革发展,在进行刑事立法时应该以保护金融的自由发展和防止金融系统危险为基准原则,建立网络金融形势的相关法律条例。

(二)完善监管制度,引导网贷平台平稳正常发展

著名刑法学家曾说过一个很有名的结论:社会政策的最好形式就是刑事政策的最好形式。对于网络借款犯罪而言不能只从刑法的角度去考虑其严重性,还应结合相关的社会政策才能实现我们最终的目标。

首先我們应完善银行存管和金融备案制度,要想实现平台资金在银行的严格存管设立相关的银行存管制度是必不可少的也是关键性的步骤。银行直接存管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主要人员卷款潜逃、非法集资等问题,使得投资人的资金得到了保障。

其次要建立完整的通信管理制度,通常网站都要进行ICP备案,ICP是指经营性网站要办理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建立这一制度是为了保证P2P网贷平台的正常运行。网络借贷平台是个体与个体之间依靠互联网平台来进行贷款,平台为投资、融资双方提供信息并收取服务费用,属于经营性信息服务平台,所以需要申请ICP并进行备案。

四、结语

终上所述,P2P网络借贷平台属于我国近几年新兴的借贷方式或新型的金融行业,在鼓励该行业向前发展的同时还要搞清楚该平台所属的性质和特点。不得非法进行集资;不能收集资金搞资金池;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并且平台不能够提供担保。最后,应联合多方面进行力量对P2P网络借贷平台进行整治,形成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制度进行多位一体的综合管理。

[ 参 考 文 献 ]

[1]冯果,蒋莎莎.论我国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异化及其监管[J].法商研究,2016(5).

[2]刘权.P2P网络借贷犯罪及其刑法治理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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