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颅脑损伤合并勒颈死亡法医学分析1例

2019-05-13刘鹏王向年

法制博览 2019年4期
关键词:颅脑损伤法医学

刘鹏 王向年

摘 要:法医学实践中,多种损伤并存時,验明各种损伤形成方式是最终量刑、判责的关键。本文通过选取某地颅脑损伤合并他勒死亡1例,从尸检情况、头颈部损伤、死亡原因、致伤物分析等方面分析本案特点,期望能为涉及多种损伤方式案例的法医学鉴定提供参考。

关键词:法医学;颅脑损伤;勒死

中图分类号:DF795.4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1-0145-02

作者简介:刘鹏(1978-),男,医学学士,广东省中山市公安局横栏分局刑侦大队,法医师,主要从事法医病理、临床检验鉴定工作;通讯作者:王向年(1976-),男,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公安局,法医师,主要从事法医病理、临床检验鉴定工作。

一、案例

(一)案情摘要

某月某日8时许,61岁陆某被发现躺在中山市横栏镇某灯饰厂样品展示区地面上,已死亡。

现场勘查 尸体呈俯卧位,地面见血泊及大量喷溅状血迹,尸体附近见沾染血迹和毛发的砖头、空心断裂铁管。尸体头部经过口唇部及颈部分别见一条牛仔布带单匝缠绕,于项部打死结,布带宽约1.7cm。

(二)尸体检验

衣着检验,死者上身着长袖格子衬衫,大部分血染;下身着蓝色休闲裤,右前裤袋内、右后裤袋周围及内面见血迹分布;右脚穿蓝色人字拖,左脚赤足且足底沾染灰尘。

尸表检验,尸斑淡红,分布于尸体前侧及背侧未受压处。右额部、颞部,顶部及枕部见多处挫裂创,创缘均不齐,创周均见头皮擦挫伤,呈直角形、“卫星状”或长条状。左眼周挫伤,双侧角膜中度浑浊,上、下眼睑结膜见点状出血,右侧为著。面部见多处擦伤。舌尖发绀露出齿列外,口唇粘膜轻度发绀,上、下口唇粘膜及舌尖背面粘膜见片状出血。右耳廓见两处挫裂创,创缘不齐,创周伴擦伤。另左右面颊部见宽约1.0cm皮肤压迹伴擦伤,颈前部至左颈部见长约11.0cm、宽约1.5cm带状擦伤。躯干及四肢见多处皮肤擦挫伤,十指甲床发绀。余未见明显异常。

尸体检验,右额部、颞部,顶部及枕部见多处挫裂创对应头皮下均见出血,左、右颞肌出血。颅骨未见骨折。硬膜外、硬膜下未见血肿。双侧大脑半球对称,额、顶、枕部、颞叶底部见小片状蛛网膜下腔出血。脑脊液清亮。小脑及脑干未见明显出血。左颈部见3.0cm×1.0cm范围皮下出血,颈前部带状擦伤对应皮下肌肉未见明显出血,舌骨未见骨折。喉头水肿,气管腔未见异物。甲状软骨上缘及食管壁见出血。食管粘膜光滑,管腔内未见异物。右锁骨下、右侧第4-7肋间见肌肉出血,未见肋骨骨折。双侧胸腔未见积液,双肺表面及切面未见明显异常。心包膜完整,心包腔未见积液,心脏表面未见出血点。左冠状动脉前降支、回旋支及右冠状动脉管腔见粥样斑块,约II级狭窄。腹腔大网膜自然下垂,腹盆腔未见积液。胃内见约300g半消化食糜,粘膜未见出血。膀胱内见少量尿液。肝脏、双肾、胰腺及脾脏切面淤血,未见明显异常。

组织学检验,脑回轻度增宽,脑沟稍变浅,蛛网膜下腔未见出血,神经细胞及实质血管周隙增宽。大脑、小脑及脑干实质未见出血、坏死及炎症细胞浸润。心肌横纹尚清,部分心肌纤维断裂或呈波浪状排列,间质血管扩张、淤血。冠状动脉内膜下纤维组织增生,并见胆固醇结晶、不定形物及泡沫细胞,管腔狭窄程度为:左前降支约40%,左回旋支约40%,右冠状动脉约30%。传导组织未见异常。肺、肝脾、肾、胰、胃等器官淤血水肿表现,余未见明显异常。

毒化检验,陆某心血、肝脏、胃及胃内容物中均未检出常规毒(药)物成分。

二、讨论

(一)死亡原因分析

尸体检验及组织学检查发现死者额、顶、颞、枕部头皮见多处挫裂创,头皮下广泛性出血,双侧颞肌大面积出血,但未见颅骨骨折,蛛网膜下腔未见出血,大、小脑及脑干未见出血,提示其头部损伤不足以致死。此外,心肌未见出血,传导组织未见异常。虽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左前降支及左回旋支管腔狭窄约40%,右冠状动脉狭窄约30%),达Ⅱ级,但其硬化及狭窄程度同样不足以致死。

死者颈前部至左颈部带状擦伤,左颈部上段见皮下出血,甲状软骨上缘及食管壁见组织出血,结合双眼睑结膜、唇黏膜及舌黏膜点状出血,舌尖露出齿列外,舌尖、唇粘膜及十指甲床发绀,脑、肺、脾、胰、肾、胃及肾上腺内脏器官淤血等机械性窒息征象。此外,死者全身未检见其他致命伤、致死性疾病以及未检出常规毒药物,故死者陆某符合颈部受压迫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二)致伤工具分析

1.尸体检验发现死者额、顶、颞、枕部头皮见多处挫裂创,创缘不齐,创周伴擦挫伤,分析符合钝器打击作用形成。其中右额部内侧、右顶部、右顶枕部内侧(较短)挫裂创,一侧创角分叉,右额部外侧及右顶颞部挫裂创呈直角形,结合现场砖头沾染血迹和毛发,分析符合砖头棱角打击作用形成。其中左枕部、右枕部挫裂创伴类圆形大面积头皮擦挫伤,右枕部挫裂创呈“卫星状”,结合现场砖头沾染血迹和毛发,分析符合砖头平面打击作用形成。右顶枕部内侧挫裂创(较长),形态呈长条形,伴多处创角,分析符合棍棒多次打击作用形成。右顶颞部擦挫伤呈长条形,右顶枕部外侧及左顶枕部挫裂创创口窄而长,分析符合棍棒打击作用形成。

2.死者右颈部散在擦伤、颈前部至左颈部带状擦伤、项部擦挫伤,结合尸体经颈部见牛仔布带缠绕,分析符合布带勒压作用形成。

3.死者躯干部及四肢多处擦挫伤,分析符合钝性外力作用形成。死者双手背多处挫伤,分析为抵抗伤。

三、小结

勒死是法医实践中常见的一种机械性窒息[1]。勒死者多为他杀、自勒死比较少见,偶见意外性勒死。根据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结合案情调查较容易确定本例为他勒死。本案重难点是在颅脑损伤致死还是勒颈致死,尸检发现头皮挫裂创较多且均有明显生活反应,但是其颅脑损伤不足以致死,故推死者先被打击头部丧失行动力后被勒颈死亡。如果未准确分辨是勒死还是颅脑损伤致死,尤其是涉及多人作案时,可能引发难以预料的错误判断,甚至酿成恶性事件、财产损失,影响社会安定等[2]。而法医鉴定实践中常常遇到类似案例,这往往需要法医工作者掌握好法医基础知识,分析两种案例独自的特点,积累宝贵经验[3-4]。本文通过选取某地颅脑损伤合并他勒死亡案例,从现场勘查、尸检情况、头颈部损伤、死亡原因等方面分析本案特点,期望能为涉及颅脑损伤合并他勒死亡死亡案例的法医学鉴定提供参考。

四、后续

经案情调查证实,嫌疑人口述其趁死者出保安室时,先用随身布带蒙住死者双眼,但被其挣脱并逃跑,嫌疑人怕事情败露,新生杀念,遂用铁管和砖头砸其头部后用布带勒住死者口颈部致其死亡后,抢走死者700余元现金。其结果与本案法医检验、现场勘验以及在此基础上获得的结论、现场重现相印证,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 参 考 文 献 ]

[1]丛斌.法医病理学[M].第5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6:287-291.

[2]Monticelli F C,Brandtner H,Kunz S N et al.Homicide by hanging:A case report and its forensic-medical aspects[J].J Forensic Leg Med,2015,33:71-5.

[3]包发策.他杀勒颈合并颅脑损伤、捆绑四肢未死一例分析[A].中国法医学会.第四次全国法医学术交流会论文集(上卷)[C].中国法医学会:中国法医学会,1991.2.

[4]Pollak S,Thierauf E A.Homicidal assault to the neck with subsequent simulation of self-hanging[J].Forensic Science International,2015,253:e28-e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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