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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互联网+地理标志”存在的问题及评析

2019-05-13李颖琦

法制博览 2019年4期
关键词:标志县域广西

摘 要:“互联网+”下的地理标志对促进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县域经济发展具有战略性的意义。我国地理与互联网结合模式的发展带来标志产品存在分布不平衡的现象,广西地区大部分的县还没有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作为一项独立的知识产权,已经成为知识产权领域研究的热点之一。我国的地理标志资源虽然很丰富,但是地理标志在我国还不能得到完全的保护。本文通过探讨广西“互联网+地理标志”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在“互联网+”环境下如何打造广西地理标志产品的特色品牌的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地理标志;县域经济;广西

中图分类号:F323.5;F724.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1-0056-02

作者简介:李颖琦(1992-),男,汉族,湖南长沙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律硕士,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

“互联网+”是国务院纳入了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项目之一。由于互联网越来越融入人们的生活中,人们也越来越依赖“互联网+”模式,这对于“互联网+地理标志”的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将具有蕴含特定地理、自然和文化等元素的特色品牌认证的地理标志与互联网结合,建立“互联网+地理标志”产品,必然会为产品地理标志的发展打开一个新的局面。如何加强地理标志资源的有效保护,使之广西经济发展与我国经济发展同步伐,这是广西经济发展重要议题之一。

一、广西“互联网+地理标志”存在的问题

广西河流众多、水量丰富、光照充足,气候温暖湿润,其亚热带季风气候十分有利于农作物生长,使得广西的资源特别丰富。广西的产品荔浦芋在2000年获得了首个地理标志认证,到了2017年广西已有75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①。然而广西不同县域的地理标志产品数量明显不均衡。然而消费者更倾向选择地理标志性的产品,从而使地理标志产品获得溢价报酬。相关调查研究得出,将近一半人数的消费者愿意为地理标志产品支付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溢价。而地理标志能提高产品的价值,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一)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地理标志存在的冲突

地理标志注册保护制虽然有其价值,但是由于广西的历史文化悠久、地理标志资源丰富,人们的保护意识淡薄,这就使得注册保护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局限性。广西范围内的很多农产品、工艺品等虽然没有注册为地理标志,但是它们历史悠久,其相关产业发展时间也已经很长,有些已经有了很高的知名度,只是由于社会、历史等客观原因和主观认识不足而没有申请地理标志。一方面,在这个产业内存在着大量的企业以及从业人员,其中部分企业可能已将其注册为普通商标。另一方面,这些没有注册的产品一般知名度较高,很多产地外的企业进行假冒,以次充好,因为没有注册,所以也无法获得相关部门的保护。

(二)未明确规定使用虚假地理标志的处罚措施

我国《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禁止使用虚假地理标志,却未规定明确的处罚措施,给执法部门在执法时造成了困难,导致地理标志的实际保护效果不明显。在广西范围内还未出台相关的保护条例和有效地建立由地方政府牵头各部门协调统一的体系协调机制来保护地理标志。

(三)广西农村基础设施不完备,互联网基础设施不成熟

起步较晚、发展不成熟等不利因素制约着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发展,要改变现状,寻找新模式,通过“互联网+”来发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由于广西农村范围大、互联网基础设施薄弱,农村网络问题成为制约“互联网+地理标志”的巨大障碍。计算机与互联网通信技术的运用在广西农村范围内的普及范围比较小,要使农户的生活融入到互联网当中并培养出互联网思维的确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二、对策和建议

(一)参照未注册驰名商标对未注册地理标志进行保护

我国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规定必须先申请注册,才能获得相关部门的保护,所以在法律实践中,未注册地理标志可以从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中寻找救济方法。一般未注册地理标志具有發展时间长,知名度高等特点,在某种程度上符合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因此可以利用《商标法》第十三条②进行保护。我国2017年通过的《民法总则》将“地理标志”单独列举为知识产权保护客体,将大大有利于未注册地理标志作为“在先权利”,获得《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保护,即“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二)引入第三方管理机构,建立现有体系冲突的协调机制

当前的地理标志产业是由行业协会或者政府部门在管理,基于广西市场经济的现状,考虑到产业的发展,或许可以将地理标志的所有权人与管理人分开,即引入第三方对地理标志产业进行管理。政府购买的物业管理等服务也间接地说明政府和行业协会可以引入第三方管理机构来管理相关的管理工作也未尝不可。

广西地方政府通过成立议事协调机构、制定完善的管理规定,来保护和发展地理标志是紧急和迫切的。国务院于2011年5月出台的《关于完善地理标志保护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③虽还未完全实行,但是已有地方政府牵头各部门开启了建立了协调机制的先例了。首先,广西的各级政府应该发挥其统一协调的牵头作用;其次,应制定详细可行的的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最后,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发展地理标志,应当对生产者、销售者、监管者进行权责的划分。

(三)强化政府职能,加快互联网建设

我国的可持续发展也要求要保护特色地理标志产品资源。“互联网+地理标志产品”的发展模式,是一种持续的、新型的、可行的地理标志保护和发展方式,政府应该积极建设农村互联网,使互联网入每家每户,同时还应该引进有经验和资历的互联网人员,力争为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良好发展提供支持,引导广西“互联网+地理标志”的发展,促进广西县域经济的繁荣。

三、结语

虽然现在广西的“互联网+地理标志”还存在不足之处,但是由于相关的法律以及其他的规定难以改变、历史遗留等问题使得广西在现有地理标志的保护实践中出现了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不仅需要政府来解决,同时也需要相关的协会和企业共同努力。建议广西的相关部门可以坚持把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作为服务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充分利用地理资源优势,挖掘地理标志产品资源,积极引导符合地理标志的特色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保护,培育一批拥有广西自主知识产权的特色产品品牌。通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来改变以往广西农产品优质不优价的现状,形成以县域品牌带动广西产业发展的模式,促进广西县域经济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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