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诉讼抵销在中国法上的实现路径
2019-05-13刘哲玮
现代法学 2019年1期
摘 要:诉讼抵销是指被告依据实体法规则,在诉讼过程中通过抵销消灭原告的实体请求权。我国理论界通说认为应当以抗辩的方式来实现诉讼抵销,少数说则认为应以反诉的方式实现诉讼抵销,而司法实务中却主要采取另诉说,实质上否定了诉讼抵销的实现。诉讼抵销在理论研究与司法实务上的脱节,根源于抗辩说和反诉说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上均无明确规则,而司法实务操作者对效率和合法等功利目标的追求使其选择另诉说。为了落实当事人的法定权利,避免不必要的拆分诉讼,通过解释和适用中国法既有规则,提炼出实现诉讼抵销的具体路径:诉讼抵销的性质只能是抗辩,但其具体要件之一的“存在抵销主动债权”存在争议时却必须以诉的形式解决,可以将抵销主动债权作为反诉合并审理,但在不具备合并条件时法院应就本诉债权是否成立做出先行判决。
关键词:诉讼抵销;抗辩;反诉;既判力
中图分类号:DF72
文献标志码:A 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9.01.12
一、问题的提出
根据我国《合同法》,抵销分为法定抵销(第99条)和合意抵销(第100条)。民法通说认为,法定抵销是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经过一方做出抵销的意思表示,而使双方债权债务发生消灭的抵销方式,它是一种单方行为,是典型的形成权,因此抵销时无须相对人协助,也无须经法院裁判即可发生效力。如果作为被告的债务人,在诉讼过程中发出抵销的意思表示,或者重申在诉讼之前已经做出的抵销表示 抵销是否是在诉讼中首次提起,不影响诉讼抵销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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