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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还是“未富先老”吗?
——基于“老”—“富”关系模式的判断

2019-05-13

社会政策研究 2019年1期
关键词:水平经济发展

顾 严

我国于2000年前后进入老龄化社会或老年型社会(苗瑞凤、邬沧萍,2004;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06)。在随后的几年里,人口学界普遍接受了由邬沧萍(1986)首先提出的观点,认为“未富先老”是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典型特征(于学军,2003;田雪原,2004;李建新,2005;蔡昉、王美艳,2006;杜鹏、杨慧,2006;张车伟,2006)。也就是说,我国在还不富裕、人均GDP 或人均收入水平还不高的情况下,老年人口比重就达到了较高的程度并提前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尽管这一判断逐渐得到政府、学界和社会大众的广泛认同(邬沧萍等,2007),但也不乏不同的看法和声音(Qiao,2006),甚至曾引起过激烈的辩论(《人口研究》编辑部,2006,2007)。以李建民(2006,2007)为代表的学者,从老龄化、老龄和老年型社会定义和部分国家65 岁以上人口比例达到7%时的人均GDP、平均预期寿命、产业结构之国际比较的角度,提出了质疑。一方面,在进入老龄化社会时,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并不低于一些发达国家;另一方面,尽管中国未来会进一步变老,但经济发展水平也将进入发达国家行列。因此,中国是“即富即老”而非“未富先老”。姚从容和李建民(2008)借助更具可比性的国际比较证据,表明与老龄化相当的国家相比,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并不差;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国家相比,中国的老龄化并不是最严重的。

由于一直未有研究给出“未富先老”或其他人口老龄化与经济发展协调关系(以下简称“老”—“富”关系)典型模式的正式界定,从不同角度来审视,仍然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杜鹏、杨慧(2006)在认同“未富先老”命题的同时,提出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我国到2010年会进入“又富又老”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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